電放
電放(TelexRelease,TLX)
什么是電放
電放海運單是為了方便海上運輸而創建的,常用于目前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實踐。
所謂電放,是指托運人(發貨人)裝載貨物后,將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全套原始提單交回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并指定收貨人(非記名提單);承運人授權(通常通過電傳輸、電報等通訊方式通知)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在收貨人不出具原始提單(已收回)的情況下交付貨物。電放的法律原則是:承運人簽發提單時,收回提單時可以交付貨物(或簽發提單)。由于承運人在交付貨物(卸貨港)以外的地方收回提單(通常在裝貨港),并將其視為特殊情況,因此收回全套原始提單。然而,目前國際公約、各國法律(如中國海商法)和法規中沒有電放的定義。
一般來說,發貨人不需要收到提單,收貨人憑身份證明提貨。其操作在提單補充和提單確認階段與普通提單完全一致,但在收到提單階段存在差異。放電程序實際上非常簡單,只需填寫放電申請傳真給船舶公司。不要認為這是一個普通的申請,上面清楚地說明了你放棄收到提單的權利。簽字蓋章后,您不想向船舶公司提交提單。如果你已經收到了提單,并想改為放電,你需要在填寫放電申請之前將整套提單交給船舶公司。
電放相關內容
關于TelexRelease(電放)有:
1)電放有的簡寫為TLX,少數人簡寫為T/R(另:T/R還指trucking噸車費,拖車費)。
2)電放:應簽發或已簽發正本B/L根據托運人或貨運代理的要求,貨運代理或船舶公司在POL不簽發正本B/L或收回已簽發的原件B/L,以E-MAIL或FAX或Telex,Telegram等方式通知DeliveryAgent將貨放給B/L上的Consignee或shipperorder之人(toorderB/L下)。
3)shipper申請電放通常需要公司的正本保函或相關保函B/LCOPY(MEMO—B/L)背書。保函的內容通常包括:shipper’sname,voyageNO.B/LNO.Sailingdate(開航日)和貨運代理無條件免責條款。
4)記住:簽正本B/L給shipper后,shipper只有提出電放申請,才能收回全套原件B/L。
5)同意電放后,有的發放電放信,有的發放電放號(如密碼,為***數字或英文字母)。
6)做L/C(以L/C或B/L為order單(即B/L上Consignee欄未填收貨人BusinessName,(又叫Complete或FullName),而顯示為“order”或“orderofshipper”或“orderofXXXBankCO”或“orderofXXXCO總之,只要是Consignee見有order或空白B/L(即B/L中Consignee欄空不填,或付款條件為Collection(托收(注:collect(托收含義為到付)D/P=DocAgainstPayment與D/A=DocAgainstAcceptance),原則上,上述四種情況不允許電放。
7)通常使用電放下PP(prepaid.預付運費)。
8)如果貨物有不良情況,請記住:打電放信Mate’sRemark.(大付批注)。
9)電放日:貨物(柜)通常應到達目的港。
10)電放申請書中常有這句話:PleasekindlyreleasecargotoConsigneehere-belowwithoutpresentation.(提交,出示)oftheorginalXXXBillofLading.(XXX代表Carrier’sName或者貨代名(未提交)×××公司的正本B/L下面請將此票放給下面注明的收貨人)。
11)用電放放貨并非不可能B/L。只是不出正本B/L(如果已經出來,一定要全套收回)B/LCOPY或MEMO零件。為了詳細反映貨物的相關情況,使用B/LCOPY零件是最好的方式。
12)使用電放時,通常需要向客戶收取電放費:USD15左右。
電放的幾種情況
以下是電放的幾種情況:
1)不出任何B/L(H—B/L,M—B/L均不簽給客戶)??蛻粞a料代理補料(注明電放)Carrier(以B/L樣本方知對方相關信息)
Carrier出單MB/Lcopy件貨代傳MB/LCOPY客戶,客戶確認OK之后:客戶傳電放申請書貨代傳電放申請書Carrier。若Carrier貨裝船后通常同意電放:Carrier傳電放信或給電放號shipper傳電放信或給電放號Consignee
貨到目的港后,Consignee找電放信或報電放號Carrier于目的港之Agent提貨。這種情況在目的港在東南亞很常見,因為電放快B/L流通(郵寄)慢。(船比。B/L先到卸港)
2)對M—B/L電放,使用貨代代理,簽發原件H—B/L,對M—B/L電放意味著用電放信代替M—B/L功能(當然不可能簽署)M—B/L原始訂單)。貨運代理正本簽署給其客戶。H—B/L,H—B/L上的shipper填客戶名,Consignee填寫目的港客戶名(即真實收貨人)。Carrier給Forwarder的M—B/LCOPY(或MEMO)件上,shipper填貨代名,Consignee在目的港填貨代理。
以上操作也可以:貨代與客戶對齊訂單后,將客戶返還給客戶Forwarder的H—B/L上的shipper一欄由客戶名改為貨代名Consignee專欄由真正的收貨人改為貨代代理,其他內容不動(其他內容指產品名稱、包裝、件數、POL,POD,DeliveryAgent,GrossWeight,Measurement,CntrNo.,SealNo.,Marks&Nos(標及標),Notify,PlaceofReceipt,PlaceofDeliveryVessel&VoyNo.,ShippingonboardDate等等)更改本二欄后,將此單傳給本二欄Carrier。貨代在上述操作中傳遞Carrier在名單上,他自己成了自己B/L之shipper
電放信:Carrier→貨代→貨代之代理→Carrier(貨代代代理交出電放信或報出電放號后,Carrier處取得D/O)
H—B/L流程為:貨代→客戶(啟運港)→客戶(目的港)→Forwarder’sAgent(交付目的港客戶H—B/L從貨代代理處獲得D/O=DeliveryOrder)。
注:如果您要支付運費,您必須要求目的港代理在收到運費后才能發貨!在這種情況下,除了給代理人一筆代理費外,還需要給船公司一筆電放費(約定)$15)。去美國的華聯通公司大多采用這種情況(它在美西各港都有自己的代理商)。
3)對H-B/L電放簽發正本M-B/L使用貨代代理。
M-B/L流程:Carrier→Forwarder→Forwarder’sAgentatPOD
貨代代代理憑正本M-B/L換取D/O,電放信流程:Forwarder→客戶(起運地)→客戶(目的港)→Forwarder’sAgent目的港客戶或電放號)換取目的港客戶D/O。
4)雙電放。不簽正本。HB/L與MB/L,Carrier將其制定的電放號告知Forwarder→Forwarder’sAgent→Carrier,Forwarder告知其制定的另一個電放號shipper→Consignee→Forwarder’sAgent。
注:
a)一些公司要求放電consignee除了交出電放信(號)B/L的fax件(預先Forwarder將此fax件給shipper→consignee).有的規定:Consignee在電放信上加蓋公章后,代理處可以更換D/O。
b)對H-B/L或M-B/L電放時,不是不提單,而是通常copy件,將copy件fax給相關各方。
c)客戶提出電放申請后,Forwarder或Carrier在電放申請書上加蓋電放章和提單章fax給客戶,這樣可以簡化操作。
d)通常貨代也會給其代理人發電放單(上面寫著相關信息)。
e)若向Carrier申請電放,有的公司要求Carrier追求電放電報(本報內容:Carrier是否同意電放等相關情況)。
f)對M-B/L電放下可叫Carrier出一份Memo-B/L給Forwarder;對H-B/L電放下Forwarder可以給客戶Memo-B/L。
g)國外→HKG→珠三角(進口貨):
若在目的地放電,程序為:Consignee憑頭程大船提單copy即全程提單copy件或fax零件及電放信及consignee公司原保函到目的地代理處換取二程原保函B/L或D/O,憑此二程feeder單報關商檢,提貨(注:這里的電放是指對的Ocean-B/L大船提單電放(不給客戶正本)O-B/L)。
在這種情況下,電放信和整個過程B/Lcopy件流程為:oceancarrier→Forwarder→shipper(外國客戶)→consignee(目的港客戶)。若珠三角。→HKG→在國外(出口)下對大船B/L電放,則電放信(號)流轉為:Oceancarrier→頭程feeder→shipper→consignee。
選擇電放的依據和風險
眾所周知,提單已被國際公約和各國法律定義和規范。電子放大器實際上是使用提單時的一種特殊情況。然而,這種情況非常特殊,使得提單的準流通證券性質,即提單可以通過交付或背書和交付自由轉讓來消除。目前,還沒有國際公約或各國法律對電子放大器進行定義和規范。正如前面提到的,電子放大器的原則是在不同的地方收回提單,然后交付貨物。這種做法也是指在簽發提單時的特殊情況,即異地簽單的做法。然而,異地簽單仍然存在問題,有些人質疑其做法??梢哉f,異地簽單的后果是不確定的。
嚴格按照本文對放電的定義,可以避免一些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然而,實踐中的一些做法仍然對承運人在放電后承擔的相應責任構成風險。值得注意的問題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托運人(發貨人)申請電放時,承運人不再簽發提單。此時,提單條款是否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2)提單可以適當背書(dulyendorsed)后轉讓,“電放”時如何實施的問題。
(3)托運人和收貨人是無船承運人。船舶公司作為實際承運人將貨物交付給真實貨主時,是否承擔交錯貨物的責任,或無船承運人交付貨物錯誤時的責任。
(4)船舶公司與船舶代理人之間授權不明現象及其責任的發生。
電放
電放發表于2022-06-12,由周林編輯,文章《電放》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發布于本網,共4188個字,共5986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電放》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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