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貨清單
載貨清單(Manifest/CarrierManifest/CargoManifest)
貨物清單是什么?
載貨清單又稱艙單,是根據收貨單或提單編制的全船出口貨物匯總清單。內容包括船名、航次、船長、啟運港、目的港、航行日期、發貨人、收貨人、貨名、包裝、標記、號碼、件數、毛重、尺寸等。
載貨清單是國際航運實踐中一份非常重要的通用單證。船舶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時,必須遞交載貨清單,載貨清單是海關對船舶所載貨物進出境進行監管的單證。載貨清單又是港方及理貨機構安排卸貨的單證之一。在我國,載貨清單還是出口企業在辦理貨物出口后,申請退稅,海關據以辦理出口退稅手續的單證之一。在我國,載貨清單還是隨船單證之一,以備中途掛港或到達卸貨港時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時使用。另外,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在辦理貨物進口報關手續時,載貨清單也是海關辦理驗放手續的單證之一。
貨物清單的用途
載貨清單是海關監督載貨船進出境境的文件,用作:
1.辦理船舶出口(進口)口報關手續的文件。船長簽署的貨物清單送海關,作為辦理船舶出口(進口)口報關手續的依據。海關應當通過這種方式進行檢查和釋放。當船舶離開港口時,還需要攜帶幾份清單,以便在船舶中途掛港或抵達卸貨港時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2.船舶運輸所列貨物的證明。貨物清單中列出的貨物必須與船舶的實際貨物一致。船舶未裝貨出口的,還應當填寫無貨出口貨物清單。
3.業務聯系文件和貨物清單的底部通常用作承運人在裝貨港的代理人拍賣和發送貨物電報的依據;也是向船長、船舶公司或卸貨港的代理人發出更正通知的依據。當承運人在卸貨港的代理人未收到郵寄的貨物信息時,也可以复制隨船攜帶的貨物清單,作為安排泊位、卸貨和貨物進出倉庫的依據。
貨物清單的分類
載貨清單分為出口載貨清單和進口載貨清單。
(1)出口載貨清單(ExportManifest),全稱國際航行船舶出口貨運清單,由船舶代理人按照海關有關規定填寫,用于海關檢查、放行、監督裝卸工作。貨物全部裝運后,由貨運負責人核對船長簽證,提交海關,作為統計出口貨運的依據。此外,船長簽證后的出口貨運清單還應退還給船舶代理人,以檢查出口貨運是否有退貨或其他變更。有時也作為船舶文件,用于船舶檢查貨運參考資料,或編制卸貨港的進口貨運清單。本單的主要內容包括:貨物細節、裝卸港、提單號、船名、托運人、收貨人姓名等。
(2)進口貨物清單(ImportManifest),全稱“國際航行船舶進口載貨清單”,由裝貨港的船舶代理人,根據所裝貨物的托運單或提單副本填制并經船長簽字而成,用于向海關申報進口、安排卸貨、辦理轉運及聯系提貨工作。該單據需在船舶到港前寄送卸貨港或中轉港的船舶代理人。
裝載清單和裝載清單的區別
載貨清單
載貨清單發表于2022-06-12,由周林編輯,文章《載貨清單》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發布于本網,共1121個字,共5062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載貨清單》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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