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貼補稅
反貼補稅(Counter-SubsidyDuties/CountervailingDuty/Counter-vailingDuty)
反貼補稅概述
又稱反貼補稅抵銷稅或補償稅,是指直接或間接接受任何獎金或補貼的進口附加稅。
進口商品在生產、制造、加工、銷售、輸出過程中直接、間接地接受獎金或補貼,對進口國生產的同類產品造成重大損害,構成征收補貼的條件。補貼稅一般按獎金或補貼金額征收。其目的是增加進口商品的成本,抵銷其享受的補貼金額,削弱其競爭力,使其不能在進口國國內市場低價競爭或傾銷。
補貼是工業發達國家爭奪國際市場的重要工具。WTO在《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議》中,明確規定了國際貨物貿易補貼和成員國使用補貼和反補貼,主要是有效限制和規范補貼的使用,防止競爭扭曲;通過規范反補貼程序和標準,防止成員國濫用反補貼措施,阻礙公平貿易。
補稅征收的目的
征收的目的是抵消進口商品在降低成本方面的額外好處,以保護進口商品的生產。補貼和補貼一直是國家參與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的重要手段。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都有反貼稅法的規定,因此反貼稅也是資本主義國家爭奪市場斗爭的重要武器。在國際貿易中,補貼和補貼一直是一個復雜、困難和有爭議的問題,因此它已成為關稅和貿易協定調整和限制的主要對象之一。
關稅和貿易總協定反貼補稅的主要規定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要規定:
(1)反貼補稅一詞應理解為在制造、生產或輸出過程中直接或間接接受的任何獎金或補貼的特殊關稅。
(2)補貼的后果將對國內已建行業造成重大損害或產生重大威肋,或嚴重阻礙國內新建行業,可征收補貼稅。
(三)反貼補稅的征收不得超過補貼金額。
(四)進口國不得同時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5)在某些例外情況下,如果延誤會造成難以補救的損害,進口國可以在未經締約國全體事先批準的情況下征收反貼稅。但是,應立即向締約國全體報告。未經批準的,應當立即撤銷反貼稅。
(六)產品在原產國或者出口國征收的捐贈稅,出口時退還或者因出口免稅的,進口國不得征收反貼補稅。
(七)對初級產品給予補貼,以維持或穩定其價格而建立的制度,符合這一條件的,不得作為重大損害處理。
相關條目
- 進口附加稅
- 反傾銷稅
- 緊急關稅
- 懲罰關稅
- 報復關稅
反貼補稅
反貼補稅發表于2022-06-15,由周林編輯,文章《反貼補稅》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發布于本網,共915個字,共5873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反貼補稅》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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