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
碳關稅(CarbonTariff)
碳關稅是什么?
碳關稅是指***國家或地區對進口高能耗產品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專項關稅。主要針對鋁、鋼鐵、水泥、玻璃制品等進口產品中碳排放密集型產品的關稅。
碳關稅的起源
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提出的,最初的目的是希望歐盟國家對不遵守京都議定書的國家課程征收商品進口稅,以避免歐盟國家生產的商品在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運行后遭受不公平競爭。2009年3月中旬,美國能源部長朱迪文在眾議院科學小組會議上表示,美國計劃征收進口商品的碳關稅,以避免美國制造業的不公平競爭;6月22日,《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獲得眾議院批準,規定美國有權對包括中國在內的非碳減排限額國家的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
美國曾經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不愿意承擔減少排放限額的義務,但現在非常熱衷于征收碳關稅,其目的是顯而易見的。旨在建立碳關稅等環境標準等非關稅措施,阻礙其他高碳工業產品進入市場,保護和保持工業產業的產出效益和發展,使其不受外國同類商品的損害。
碳關稅的目的
碳關稅的主要目的:
一是提高國內競爭力,維護經濟霸權,削弱中國、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的制造業出口競爭力。在這一輪金融危機中,美國政府希望以綠色產業推動美國經濟復蘇,繼續引領世界經濟發展方向。提出嚴格的碳排放標準,對美國、歐洲、日本等具有世界先進減排技術的發達國家具有明顯優勢,有利于在節能環保和新能源領域抓住新興產業和新興技術的制高點,遏制新興國家的崛起。
第二,通過征收碳關稅來維護其國民經濟利益。碳關稅不僅可以獲得高財政收入,減少貿易赤字,而且美國通過對高碳排放產品征收關稅,將減少這些產品的進口,導致國際市場價格下降,美國將能夠以更低的價格進口,獲得更大的貿易利益。
第三,轉移環境治理責任和成本。到目前為止,美國還沒有簽署京都議定書。美國通過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產業,轉移環境污染較高的產業應承擔的減排成本。同時,通過提高減排標準,迫使發展中國家購買先進的減排技術,使發展中國家承擔減排成本和成本。
第四,碳關稅的征收有利于美國在全球氣候變化談判中處于有利地位。目前,2013年以后的全球減排目標和減排機制正在進行國際談判,這將決定后京都時代的全球主導地位。碳關稅的征收不僅將改變美國過去在全球減排方面的負面做法和國際形象,增強其國際談判籌碼,而且可能要求中國以碳關稅為由承諾減排。
碳關稅的合法性
碳關稅本質上屬于碳稅的邊境稅收調整。碳稅作為環境稅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些發達國家采取的碳減排措施。由于碳稅政策會削弱國內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可能導致國內生產的進口替代結果將是其他地區的排放,因此,政府必須仔細設計稅收政策,不僅可以降低稅收環保效果,而且可以保持國際競爭力最有效的方式是調整邊境能源密集型商品的稅收。邊境稅收調整包括按國內稅率對進口產品征收碳稅,免除國內碳稅,以保持國際競爭力。
依據WTO碳關稅的合法性不明確。WTO法律區分產品稅和過程稅,即對包括在產品生產中投資的最終產品稅和關稅,產品稅的征收是合法的,而過程稅則需要進一步區分。過程稅包括在最終產品中仍保留物理成分的稅和未融入最終產品的稅。前者是一致的WTO規則。由于碳關稅是為未融入最終產品的投資征收的,屬于后者,因此禁止碳關稅。然而,目前還沒有爭議。專家組已經裁定了未融入最終產品的能源投資征稅的合法性。
當然,根據GATT第20條,“碳關稅”可能是合法的,該條允許在某些情況下基于環境理由的貿易限制。這一貿易限制是實現環境目標所“必需”的。如果爭端專家組認為“碳關稅”的目的不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是彌補國內碳稅的損失,那么“碳關稅”就不是必需的。但如果專家組的認定正好相反,認定“碳關稅”是必需的,則中國等國家就無法通過WTO反對美國碳關稅征收的爭端解決機制。
碳關稅可能產生的影響
目前,中國不僅向美國出口大量商品,還集中在高能耗、高碳密集型產品上。以2007年為例,中國向美國出口的前十大商品集中在通信、影視設備、紡織品和金屬制品上。這些產品大多是高能耗、高二氧化碳強度和低附加值的產品,占中國向美國出口的80%。如果中國在美國實施碳關稅政策之前沒有做出減排承諾,中國向美國出口的高能耗產品將成為碳關稅的稅收對象,這將增加這些產品的成本,減少其在美國市場的銷售和份額;它還將導致貿易轉移,美國客戶可能轉向符合碳排放標準的國家的供應商。
應對碳關稅的政策建議
中國應積極開展環境外交,加強與國際社會就碳關稅等問題的溝通,積極參與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議中環境條款的討論和談判,制定有利于多贏的新規則。
內部應降低出口產品的碳含量,調整出口產品的結構。這不僅是處理碳關稅的權宜之計,也非常有利于促進中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體來說,應根據產品負載的能耗和碳排放采取不同的對策。在取消出口退稅的基礎上,繼續對高能耗產品的出口采取限制措施,如碳稅。這樣,美國再次征收碳關稅就違反了WTO關于避免雙重征稅的原則。大宗貿易產品中有些產品雖不屬于傳統的高耗能產品,但它們的單位附加值的載能量非常高,如蓄電池、集裝箱、電動機等。這些產品的出口不僅僅是帶來額外的能耗,還會誘發上游高耗能產業產能的擴張。因此,對于這些產品的出口要采取適當的限制政策,以引導這些產業向高附加值和更為節能的方向發展,并同時促進其上游產業節能導向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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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關稅發表于2022-06-15,由周林編輯,文章《碳關稅》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發布于本網,共2172個字,共5207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碳關稅》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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