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退稅
反傾銷退稅是主管機關在反傾銷程序中退還超過傾銷范圍的反傾銷稅的制度。
反傾銷作為一種貿易救濟措施,其目的是提高進口商品的價格,從而達到足以消除傾銷或損害的水平。當反傾銷稅在預期的基礎上征收時,反傾銷稅是基于調查前一段時間(即調查期),并預計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從涉案國家征收進口商品。但當情況隨時間變化時,反傾銷稅的征收水平可能時,反傾銷稅的征收水平可能無法反映傾銷和損害的程度,或者超過傾銷和損害的程度。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國內制造商、出口商或進口商可以在期中申請審查。但中期審查的結果只對未來的進口有效。因此,即使進口商品在審查調查期間未被傾銷或不再造成損害,反傾銷稅也不能退還給相關進口商。這顯然是不合理的。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出現了反傾銷退稅制度。
上述不合理現象可以通過退稅制度來解決。當進口商表示,作為稅收基礎的傾銷范圍已經消除或減少到低于反傾銷稅的水平時,并提供了足夠的證據,允許進口商要求退還反傾銷稅。
WTO《反傾銷協議》第9.3條規定了反傾銷退稅。定是指導WTO各成員制定了相應的國內立法基本標準,各成員制定了自己的立法。自2002年1月1日起生效的《反傾銷條例》第46條規定了反傾銷退稅的申請條件和調查程序。2002年3月13日,外經貿部根據《反傾銷條例》發布了《反傾銷退稅暫行規則》,對中國的反傾銷退稅作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是規范反傾銷退稅申請和調查程序的行為準則。
反傾銷退稅暫行規則
-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規范反傾銷退稅程序。
- 第二條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對外貿易部)指定的進出口公平貿易局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 第三條進口商有證據證明已繳納的反傾銷稅金額超過實際傾銷范圍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向外經貿部申請退稅。
- 第四條退稅申請不得晚于實際繳納反傾銷稅后3個月。反傾銷調查立案后,對最終裁決前進口的被調查產品提出的退稅申請不受前款限制,但仍必須在最終裁決后3個月內提出。
- 第五條退稅申請書面提出,由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人正式簽署。
- 第六條退稅申請應附下列證據和材料:
- (一)申請人及其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及相關信息;
- (2)申請前6個月內被調查產品的國內平均銷售價格、交易數量和總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均出口價格、交易數量和總額、第三國(地區)平均出口價格、交易數量和總額;
- (三)申請前6個月內調查產品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的數據;
- (四)為計算傾銷幅度而必須進行的各種調整和傾銷幅度的初步計算結果;
- (五)申請人繳納反傾銷稅的進口合同、發票、提單、付款憑證復印件納反傾銷稅的憑證;
- (六)申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 第七條第六條(一)至(四)項應當按照原反傾銷問卷要求的內容和形式提交。
- 申請所附的證據和材料應包括所有適用于反傾銷措施的產品的數據。出口價格數據應包括申請人供應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出口。
- 第八條退稅申請涉及多個供應商的,應當分別提出申請。
- 第九條進口商與出口商、制造商無關,上述證據、材料不能直接由進口商提供的,退稅申請應當包括出口商、制造商的聲明。
- 前款聲明應包括以下內容:調查產品的傾銷范圍已減少或消除,相關證據和材料將自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直接提交給外貿部。
- 如果出口商和制造商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的聲明提交證據和材料,外貿部可以駁回退稅申請。
- 第十條申請分為保密文本(如申請人提出保密申請)和公開文本。保密文本和公開文本應提交一份正本和六份副本。
- 第十一條外經貿部可以根據《反傾銷調查實地核查暫行規則》,實地核實出口商和制造商提交的證據和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 如果利害關系方拒絕核實,外經貿部可以根據已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決拒絕申請。
- 第十二條外經貿部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在申請前六個月內確定退稅產品的正常價值、出口價格和傾銷范圍。
- 第十三條出口價格按照進口產品首次轉售給獨立買方的價格推定。申請人有充分證據證明,反傾銷稅已適當反映在本價及以后的國內銷售價格中,外經貿部在計算推定的出口價格時,不得扣除已繳納的反傾銷稅。
- 第十四條外經貿部經審查,傾銷幅度不低于原裁決,外經貿部應當駁回退稅申請。
- 第十五條外經貿部駁回申請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第十六條外經貿部應當自收到退稅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退稅審查。
- 第十七條外經貿部應當在退稅審查期屆滿前15日向國務院關稅委員會提出退稅建議,并在審查期屆滿前通知申請人和海關國務院關稅委員會的決定。
- 第十八條退稅金額是原反傾銷調查確定的傾銷金額與新確定的傾銷金額之間的差額。
- 第十九條退稅申請的審查結果不影響原反傾銷措施的效力。
- 第二十條經審查,外經貿部發現傾銷幅度增加的,可以自主決定在啟動期間進行審查。
-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由外經貿部解釋。
-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自2002年4月15日起實施。
反傾銷退稅
反傾銷退稅發表于2022-06-15,由周林編輯,文章《反傾銷退稅》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發布于本網,共1960個字,共5451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反傾銷退稅》相關的內容。
版權聲明:
文章:(反傾銷退稅),來源:,閱讀原文。
反傾銷退稅若有[原創]標注,均為本站原創文章,任何內容僅供學習參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任何內容不得引用,文章若為轉載文章,請注明作者來源,本站僅為分享知識,不參與商業活動,若有侵權請聯系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