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放行
放行(Discharged)
什么是放行
放行是指海關在接受進出口貨物申報、檢驗貨物、納稅人繳納關稅后,在貨運單據上簽字放行。進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必須憑海關簽署的貨運文件提取或者運輸進出口貨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取或者運輸未經海關放行的海關監督的貨物。
海關放行的基本形式
一、征稅放行
取得海關放行前,進出口貨物屬于應稅貨物的,由海關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條例》的規定征收相關稅和代理稅,然后簽字放行。
海關稅收征收工作的基本政策是:按比例征收,依法減免、科學分類、認真退還、及時入庫。其工作重點是注意一般貿易的審查、具體減免稅的審批、加工貿易的檢查、逮捕、檢查和處理案件,杜絕以罰代稅的現象。
在稅收環節,海關作出的稅收決定對納稅人具有強制性。因此,納稅人必須按歸納,不得拖延。為了反映稅收工作的嚴肅性、政策性和準確性,海關應注以下環節:
1、完善評估體系。海關評估人員應熟悉國際市場情況,注意收集各種價格數據,特別是現階段一些關鍵、每種商品的價格數據。
2、嚴格的減免稅審批制度。海關審批部門應熟悉國家關稅政策,特別是高速廢除減免稅文件,減免稅政策界限不明確或審批新情況、新問題明確或審批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防止行政策的隨機性和盲目性。
3、加強稅收分類工作。海關分類人員應提高分類水平,防止偽報名、規格從低分類,導致少征稅、漏稅。
海關征稅的依據是貨物的完稅價格。通常,進口貨物CIF出口貨物的價格FOB價格可以作為海關征稅的基礎價格,但對CIF價或FOB價格明顯低于同期貨物進口價格,或買賣雙方有影響進口交易價格的特殊經濟關系,或者海關有權根據海關掌握的市場情況規定納稅價格。
二、擔保放行
進出口貨物的擔保是擔保人因進出口貨物稅或者部分證件不能及時準備而向海關申請放行的法律行為。其目的是確保海關監督貨物的安全,避免納稅人無償支付能力或者不履行義務造成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關于進出口貨物申請擔保的管理辦法》的規定,海關下列情況的進出口貨物實行擔保放行制度。
1、臨時進出口貨物,包括攝影設備、膠卷、膠片、視頻帶、車輛、服裝、道具、道具、道具、服裝、車輛、動物、學術、技術交流、講座等。
2、正在向海關申請減免稅手續,貨物已到達港口,急需提取或運輸,進出口稅手續緩慢。
3.國家奶制進出口貨物已取得進出口許可證,因故不能及時提供。
4.報關時,進出口貨物不得提交相關文件(如發票、合同、包裝清單等),貨物已運至港口,急需提取或運輸。要求海關先放行貨物,然后再提交相關文件。
5、經海關同意,將海關未放行的貨物暫存放于海關監管區之外場所的。
6.因特殊情況經海關總署批準。
海關對下列情況不接受擔保:
1.進出口國限制進出口貨物,未取得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
2、金銀、瀕危動植物、文物、中西藥品、食品、體育、狩獵槍、彈藥、民用爆破設備、無線電設備、保密機等進出口貨物,不得向海關核實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書。
(1)擔保形式:
進出口貨物擔保有兩種形式:繳納保證金和提交保證金。
保證金是擔保人向海關支付現金的一種保證形式。擔保人在辦理相關海關手續前,應當支付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相當于相關貨物的稅費之和。
擔保函是擔保人按照海關要求向海關提交的具有明確權利義務的擔保文件。出具擔保函的擔保人必須是中國法人,可以由緩稅單位的開戶銀行擔保。
(2)擔保程序和期限:
1.符合申請擔保條件的貨物,申請擔保人應當向辦理有關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海關申請擔保。
2、以保證金的形式申請擔保的,報關人應當向海關支付相當于相關貨物進口稅等額的保證金。海關收取保證金后,向報關人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證金收據》。
3、以保證函形式申請擔保的,由擔保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保證函一式兩份,并加蓋擔保人的公章,一份留海關備案,另一份由擔保人留存。
一般情況下,擔保期限不得超過20天,否則,海關應當按照規定處理有關進出口貨物。有特殊情況的,申請延長擔保期限的,由海關審查,適當延長。暫時進口貨物的擔保期限,一般在貨物進口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海關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3)擔保銷案:
當事人申請進出口擔保時,應當在擔保期滿前主動向海關辦理銷售手續。銷售是指海關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事先承諾的義務后,退還擔保人支付的保證金或者取消提交的保證金,終止其義務。已繳納保證金的,報關人應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證金收據》向海關辦理退還保證金和銷售手續;向海關申請擔保的,申請人應當憑保留的保證書向海關辦理銷售手續。未在擔保期限內向海關辦理銷售手續的,海關可以根據下列規定處理:
1.將保證金抵稅,責令報關人按規定辦理進出口手續,并處以罰款;
2.責令擔保人繳納稅款或通知銀行扣繳稅款并處以罰款;
3.暫?;蛉∠麍箨P人的報關資格。
三、信任放行
這是海關在有效監外向型經濟發展的需要,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對監管模式進行改革的一項措施。海關根據進出口企業的通關聲譽、管理水平等因素,對其進行評價和分類。對被海關授予信任企業稱號的各類企業,采取集中報關、預報關、信任放行等優惠措施,使這些企業的進出口貨物在港口進出口時直接放行,并在一定時期內通過批量或集中定期納稅完成海關手續。這種放行制度是建立在海關與企業、報關人相互信任的前提下的。但在方便企業的同時,也給海關帶來了一定的管理風險。為此,地方海關采取與企業簽訂信任放行的諒解備案
海關放行
海關放行發表于2022-06-15,由周林編輯,文章《海關放行》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發布于本網,共2198個字,共5196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海關放行》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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