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國監督
港口國監督(PortStateControl;PSC)
港口國監督是什么?
港口國監督(英語:PortStateControl(PSC)),或港口監督、港口管理、港口和港口檢查),是指各港口國按照國際公約、國家規定或區域協議,確保船舶和人員安全,防止海洋,船員適用,船舶技術條件符合國際公約的最低標準。
在本國港口對外國船舶進行安全檢查,由港口監督審查員核實。目的是測試船長及其船員的能力,船舶狀況及其上述設備是否符合國際海上生命安全公約(即海上生命安全公約)(SOLAS)、MARPOL、STCW等等)要求,并測試船上人員是否管理到海事國際法一致的水平。
港口國監督的由來
1978年,一些歐洲國家審查了海牙船舶上的勞動條件是否符合國際勞動組織的規定,并同意審查船舶上的勞動條件備忘錄。在阿莫科加斯號結束后,備忘錄加入了對船舶安全和船舶污染項目的審查。為了實現這一目標,1982年在法國巴黎同意了解備忘錄(巴黎備忘錄),并建立了港口監督制度。到目前為止,已有26個歐洲國家和加拿大和其他國家參與其中。
港口國監控的由來可追溯到1978年的“AMODOCAD1G輪礁事件。當時,海難事故在歐洲引起了各方的極大震驚和嚴重關注。人們普遍認為,許多海難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為因素和船舶結構缺陷。港口國有必要采取措施限制和消除不符合國際公約要求的船舶繼續航行。為此,著名的港口國監控巴黎備忘錄(以下簡稱巴黎備忘錄或Parismou一九八二年一月應運而生。
海事界普遍認為,港口監督是促進國旗政府履行合同、確保船舶符合國際公約要求的重要手段,是海上安全的最后防線。
港口國監督的檢查目的
根據相關國際公約,港口國的監督檢查是為了確保外國船舶適航,不會造成污染危險,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
港口國檢查(PSC)這是一個國際檢驗體系,用于檢查自己港口和領海內的外國船舶。它檢查船舶的狀態和設備是否符合國際規定,船舶是否按照這些規定運行。港口國應當管理訪問自己港口的外國船舶,并確認其船舶在允許其航行前無缺陷。一般來說,港口國的檢查是為了排除不合格船舶在海上航行。簡而言之,港口國的檢查被認為是對船旗國管理的補充。
PSC作為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的最后一道防線。當船主、船員、船級社未能履行職責時,PSC開始發揮作用
港口國監督檢查依據
一般由各國海事主管部門對港口國進行監督檢查。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美國是美國海岸警衛隊;澳大利亞是澳大利亞海事安全局。
一、SOLAS74要求
1、SOLAS第七十四條第一章第十九條:監督:每艘船在另一締約國時,應當接受政府正式授權的官員的監督。監督的目的是查看證書是否有效,并采取措施。
第九章第六條:驗證監督:驗證安全管理體系是否正常運行。
3.第十一章第四條港口監督:檢查船長或船員對船舶安全相關船舶主要操作程序的熟悉程度。
二、1966年重線公約第二十條:監督:載重線證書有效性;是否超載,中線位置是否與證書一致
三、MARPOL73/78第五條:船舶檢驗證書及特殊規定:授權證書檢驗。MARPOL73/78第六條:本公約的檢查和授權:是否違反規定排放,以及處理違規行為的要求。MARPOL73/78第8A條:港口國家檢查的授權:檢查船長或船員是否熟悉主要的污染防治程序。附件15:檢查是否熟悉防止有毒液體污染的程序。MARPOL73/78附則Ⅲ第八條授權附件:檢查是否熟悉防止有害液體污染的程序Ⅴ第八條檢查是否熟悉預防垃圾污染程序的授權。
四、STCW78第十條:監督:授權海員證書檢查;STCW78/95第1/4條:監督程序:證書和安全人員;是否保持值班標準;
五、1969噸位公約第十二章:噸位證書檢查
六、國際勞工組織(ILO)第四條147號公約(商船最低標準公約):檢查船舶是否符合公約最低標準。
港口國監督檢查內容
1、程序:
IMOA。787(19)會議決議----包括港口國監管程序:
a.PSC官員應運用專業判斷,酌情考慮征求他人意見;
b.登船時,出示證件;
c.詳細檢查有明顯依據的,應當通知船長;
d.如果檢查是基于被告或其他人或船員的投訴進行的,則情報來源應保密。
e.監督:盡量避免不當滯留和延誤。
2、選船原則
根據另一締約國的要求或另一締約國提供的有缺陷的船舶信息。船員、專業機構、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船舶缺陷信息;(船員、導航員、租船人等的報告)
4、檢查分類
A、初步檢查內容
1.整體印象;2.船舶證書;
B、詳細檢查:前提:船舶未攜帶有效證書,PSC根據總體印象或鏡子觀察,官員應詳細檢查船舶的狀況或設備實際上與證書中包含的項目不一致,或船長或船員不熟悉基本的船舶程序。
詳細檢查內容:
5.干預和滯留
詳細檢查后得出明顯依據,PSCO利用專業知識和公約標準來判斷船舶是否低于標準,確定船舶的滯留、干預和船級社會來糾正其缺陷。
通常根據以下明顯因素確認低于標準的船舶:
A、主要設備和設備缺乏公約要求;
B、不符合公約要求的設備和設備;
C、船舶或設備的實質性損壞和損失,如維護不良;
D、船員不熟悉或不熟練操作主要操作程序;
E、配員不足或持證船員不足。
滯留低于標準的船舶;PSCO會發出檢查報告,說明其缺陷。港口國當局會發出滯留通知,并通知船旗國或當局、停泊港領事或外交代表。船旗國頒發證書的機構(通常是船級社)
由于PSCO船舶船舶滯留和延誤不當的,船舶有權依據SOLAS/MARPOL/STCW公約的有關規定要求經濟賠償。
港口國監督
港口國監督發表于2022-06-15,由周林編輯,文章《港口國監督》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發布于本網,共2206個字,共6034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港口國監督》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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