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監管區
海關監管區(CustomsSurveillanceZone)
定義海關監管區
海關監管區這是一個由海關全面管理的地區。在這一地區,法律、行政法規賦予海關許多執法權力;對于管理對手,運輸工具、貨物、貨物及相關人員進出海關監管區應當辦理相關海關手續。新《海關法》規定了海關監管區的具體范圍。海關監管區是指設立港口、車站、機場、國界通道、國際郵件交換局(交換站)等海關監管業務的地方,以及未設立海關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進出境地點。
海關監管區的依據
1.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粗腥A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修改決定,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自2008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71號)
申請海關監管區
申請條件
海關監管區的受理對象主要是碼頭、轉關監管點、貨棧、堆場、倉庫、直達站、快遞中心等。;出口監管倉庫、保稅倉庫、免稅商店、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不在受理范圍內。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2.注冊資本不低于300萬元;
3.有專門儲存貨物的營業場所,有權在營業場所使用土地。租用他人土地、場所經營的,租賃期限不少于5年;
4.儲存經營液/氣體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特殊許可貨物的,應當持有特殊經營許可證批準。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登記申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現場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復印件;
6.儲存液/氣體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特殊許可貨物的,應當提供特殊營業執照批準復印件;
7.場地平面圖和建筑設計圖。
提交上述材料復印件的,應當同時提供海關驗證原件。
海關監管區的種類
海關監管區分為碼頭海關監管區、公路轉關監管區、陸路邊境港口海關監管區、貨棧海關監管區、堆場海關監管區、倉庫海關監管區、儲罐海關監管區、快遞海關監管區、邊民貿易海關監管區、臺輪停泊海關監管區、旅客通關海關監管區、國際郵件海關監管區等12類。
海關監管區統一編碼
統一編碼海關監管區域的主要目的:一是建立電子賬戶,明確海關監管對象,實現海關監管區域的信息管理;二是海關監管區域代碼作為最基本的備案代碼,將廣泛應用于其他海關業務操作系統,如運輸工具動態管理系統和轉關系統,進一步提高海關監管效率。
海關監管區計算機網絡管理
計算機網絡主要有兩個范圍:一是海關監管區經營企業應對海關監管區的日常管理實施計算機管理,方便海關進入計算機系統,查詢統計運輸工具、貨物停車、儲存位置及相關處理;二是海關監管區經營企業應根據海關監管需要設置卡口,配備相應設備,與海關計算機網絡,按照海關要求的格式實現相關電子數據的傳輸和交換,比較不同海關監管區間的運輸工具、貨物和貨物信息,實現自動驗放。
變更、延續、取消海關監管區管理
一、變更
(1)提交材料
業主或者經營者應當向海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變更申請書》。
(2)海關處置
1.不屬于職權范圍、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申請事項不符合要求的,海關應當將《行政許可不受理決定》退還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關應當一次性通知申請人需要糾正的全部內容,并要求補充申報,并出具《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
3.申請材料只有書面錯誤,海關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并簽字確認;
4.符合條件的,海關受理申請,并向申請人發出《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
二、延續
(1)提交材料
業主或經營者應當向海關提交書面申請,以延長其經營資格。
(2)海關處置
1.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申請事項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申請的,海關應當將《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退還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關應當一次性通知申請人需要糾正的全部內容,并要求補充申報,并出具《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
3.申請材料只有書面錯誤,海關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并簽字確認;
4.符合延期條件的,海關受理申請,并向申請人發出《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
5.符合延期條件的,青島海關應當在登記有效期屆滿前決定延期申請人;不符合延期條件的,青島海關應當決定不延期。
三、注銷
(1)提交材料
業主或經營者應當向海關提交注銷申請,終止經營海關監管區。
(2)海關處置
1.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海關監管區內仍有海關監管貨物或者貨物的,海關不受理其注銷申請,并在海關監管區業主或者經營者依法妥善處理前,退還并向申請人發出《行政許可不受理決定書》;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關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要求補充申報并制發《行政許可申請告知書》;
3.申請材料只有書面錯誤,海關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并簽字確認;
4.符合條件的,海關受理并出具《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并收回《登記證》。
海關監管區
海關監管區發表于2022-06-15,由周林編輯,文章《海關監管區》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發布于本網,共2005個字,共5421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海關監管區》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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