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驗
海關查驗(Customsinspection)
海關檢查的定義
檢查是清關的一個重要環節。進出口貨物通過申報后,進入檢驗環節。海關檢查是指海關確定進出境貨物名稱、規格、成分、原產地、貨物狀態、數量、價格是否與貨物申報內容一致,實際檢查貨物,確定單一貨物、證書貨物、隱瞞、虛假、虛假走私,為未來稅收、統計和后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督依據。
海關檢查地點
海關檢查貨物,一般在海關監管區的進出口碼頭、車站、機場、郵局或海關的其他監管場所進行。對于大宗散裝貨物、危險品、新鮮貨物、反駁運輸貨物,海關也可以結合裝卸環節在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和放行。特殊情況下,經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請,海關也可以派人到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的工廠、倉庫或施工現場檢查貨物。但監管區域外的監管費用必須按照規定收取。
檢查海關的方法
海關檢查可以是徹底檢查,也可以是抽查。檢驗操作可分為人工檢驗和設備檢驗。海關可根據貨物情況和實際執法需要確定具體的檢驗方法。
人工檢查包括外觀檢查和開箱檢查。外觀檢查是指包裝、運輸標志、易于判斷基本屬性的貨物的包裝、運輸標志和外觀進行檢查;開箱檢查是指將貨物從集裝箱、集裝箱等箱體中取出,拆除外包裝后檢查貨物的實際情況。
設備檢驗是指利用技術檢驗設備檢驗貨物的實際情況。
1、徹底檢查檢查,不僅對貨物逐一開箱(包)進行檢查,還與貨物申報單詳細核對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重量和狀況。
二、二。抽查,即貨物有選擇地按一定比例開箱抽查,必須卸貨。卸貨程度和開箱(包)比例以確定貨物名稱、規格、數量、重量的要求為準。
三、外型檢驗,對貨物的包裝、標記、商標等進行驗核。外型查驗只能適用于大型機器、大宗原材料等不易搬運、移動。此外,海關還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配合查驗,如,地磅和X檢查設施和設備,如光機。
海關檢驗部門自檢驗受理以來,檢驗結束和反饋檢驗結果不得超過48小時,出口貨物應在檢驗結束后半個工作日內放行。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違規的,不受此時限制。
海關檢查時間
海關應當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通知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代理人檢驗決定,并約定檢驗時間。檢驗時間一般約定在海關正常工作時間內。
對于危險品或新鮮、易腐爛、易失效、易變質的貨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緊急檢查的貨物,海關可以優先安排檢查。
海關復驗及徑行開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依法對已完成檢驗的貨物進行復驗,即第二次檢驗;
①第一次檢驗未查明貨物的真實屬性,需要進一步確認已檢驗貨物的某些特性;
②貨物涉嫌走私,需要重新檢查;
③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對海關檢驗結論有異議,經海關同意提出復驗要求;
④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
已參加檢驗的檢驗人員不得參加同一票貨物的檢驗。
徑向檢驗是指海關在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自行拆除貨物進行檢驗。海關行使徑向檢驗權利時,應當通知貨物存放場所的管理人員和運輸工具負責人協助,并在海關檢驗記錄上簽字確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徑行開檢:
①進出口貨物有違法嫌疑;
②經海關通知檢查,當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場的。
海關檢查程序
(1)海關確定查驗后,由現場接單關員打印《查驗通知單》,必要時制作查驗關封交報關員。
(2)安排檢查計劃。具體檢查時間由現場海關檢查受理崗位安排,第二天一般安排檢查計劃。
(3)在海關檢查過程中,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授權報關人員應到場,并負責協助搬運貨物、拆卸和重新密封貨物的包裝。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或提取樣品。
(4)檢查結束后,陪同人員應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收發貨人的主要義務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代理人在海關檢驗貨物時,應當到場配合海關檢驗。配合檢驗的工作如下:
(一)負責貨物的搬運、拆卸和重封。
海關檢查貨物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場,并負責按照海關要求搬運、拆除、重封貨物的包裝。
(2)了解和熟悉申報的貨物,回答海關檢查員的詢問,并提供海關檢查貨物所需的文件或其他信息。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人或者代理人在海關檢驗貨物時,應當在場陪同,并按照海關要求提供檢驗貨物所需的文件,回答海關提出的問題。
(3)協助海關提取需要進一步檢驗、檢驗或鑒定的樣品,并收集海關出具的取樣清單。
(4)檢查結束后,仔細閱讀海關官員填寫的《海關進出境貨物檢查記錄表》,注意以下記錄是否符合實際情況:開箱的具體情況;貨物損壞及損壞原因;提取樣品;檢查結論。
檢驗記錄準確清晰的,應當簽字確認。檢驗人員不簽字的,應當在檢驗記錄中注明檢驗人員,并由貨物所在監督場所的經營者簽字。
當海關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包括海關監督貨物的國內運輸工具)時,運輸工具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應到場,并按照海關要求打開艙室、房間、門。涉嫌走私的,應當拆除可能隱藏走私貨物和貨物的部分,并移動貨物和材料。
海關檢查賠償
檢查貨物時,海關應當按照規定賠償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賠償方式:海關官員應當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檢當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檢查貨物、貨物損壞報告》一式兩份,檢查官和當事人簽字,各流一份。雙方應當共同約定貨物的損壞程度或者維修費用(必要時,可以根據公證機構出具的評估證書確定),并根據海關批準的納稅價格確定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確定后,海關應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損壞貨物和貨物賠償通知書》。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海關領取賠償或者通知海關銀行賬戶,逾期海關不予賠償。賠償金用人民幣支付。
海關在檢驗過程中損壞貨物的賠償范圍:
在查驗過程中,或者證實海關在徑行開驗過程中,因為海關關員的責任造成被查驗貨物損壞的,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關賠償。
下列情形不屬于海關賠償范圍;
(一)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搬遷、拆卸、重包裝或者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壞;
(2)在海關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時間內(含扣留或代管期間)易腐、易失效貨物的女生變質或失效;
(3)海關正常檢查時不可避免的磨損;
(4)海關檢查前發生的損壞和海關檢查后發生的損壞;
(5)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貨物損壞和損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海關檢查過程中對貨物是否損壞未提出異議,海關不承擔賠償責任。
海關查驗
海關查驗發表于2022-06-15,由周林編輯,文章《海關查驗》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發布于本網,共2514個字,共5914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海關查驗》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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