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關
退關(Shutout)
什么是退關
退關,又稱出口退關,是指出口貨物在向海關申報出口后被海關放行,但由于某種原因未能安裝運輸工具,發貨人要求將貨物退出海關監管區域。
通關出口退關貨物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得知完成出口海關手續的貨物未安裝出口運輸工具并決定不再出口之日起至少日內向海關申請退出。經海關批準并撤銷出口申報后,憑海關簽署的文件提貨并運出海關監管場所。已繳納出口稅的退出貨物,可以自納稅之日起一年內向海關申請退稅。
出口退關后核銷單的辦理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管理規定,因出口退關等原因退回的核銷單應當向當地外匯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
辦理注銷手續時,應提交以下文件和文件:
1.注銷申請:申請中簡要說明退關原因,申請注銷退關核銷單;
2.在中國電子在中國電子港出口收匯欄中找到。此時,上述海關狀態為退關,直接打印頁面,加蓋企業公章,與其他文件一起交給外匯管理局;
3.海關退回的原核銷單和報關單.
將上述三份文件交給外匯管理局,辦理出口貨物退關后注銷手續。
出口貨物退貨退貨處理
在對外經營活動中,由于多種原因,已報關出口的貨物發生銷貨退回,稱退關退貨。
一、已辦理退稅
出口企業出口貨物退貨后,出口企業必須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繳納退稅(免稅)稅。退貨貨物已申報退稅的,應當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1)出口企業對退貨貨物進行加工相同規格型號的貨物,或退貨供應商不再出口,出口企業應持有相關憑證到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出口貨物退稅證明和退貨折扣證明(以下簡稱證明),出口企業或供應商憑證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售稅。
(2)出口企業將退貨貨物轉入國內銷售的,應當持有有關憑證到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轉入國內銷售憑證,作為國內銷售時的進項扣除憑證。
二、已申報退稅、退貨
出口企業向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提交購買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扣除聯)后,貨物退貨并轉入國內銷售或部分國內銷售的,企業必須向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申請出口貨物退稅補充證明,退稅應扣除或比較退稅業務(申報材料正常退稅)。同時,外貿出口企業還應填寫出口貨物轉入國內銷售證明。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簽字后,作為國內銷售時扣除進項稅的憑證,企業申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扣除聯)應當保留退稅機關。
三、未申報退稅,退貨處理
出口企業尚未申報退稅但已退回退貨并轉入國內銷售的,出口企業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在書面申請報告和原始文件上簽署未退稅字樣。
退關
退關發表于2022-06-15,由周林編輯,文章《退關》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發布于本網,共1016個字,共5158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退關》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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