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運貨物
轉運貨物(transshipmentgoods)
轉運貨物是什么?
運輸貨物是指從一個國家境外運輸的貨物,在該國境內設立海關的地方,不經該國境內陸路繼續運輸到其他國家。
國際貨物之間的貿易或貨物原因產生的國際貨物轉運,也被稱為轉運(大多數國際貨物轉運是一艘船到另一艘船,但不限于船)。在海關合作理事會簽署的京都公約附約中,這類轉運業務被定義為在海關監督下,貨物從進口運輸工具到出口運輸工具,進出口在海關范圍內。本公約規定,海關對轉運貨物免征進口關稅,并提供進出口程序的便利。
運輸貨物的條件
在辦理轉運手續前,進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持有轉運或聯運提單的;
(2)進口貨物清單上注明轉運貨物;
(三)持有普通提貨單但在起卸前向海關聲明轉運的;
(4)運輸工具經理提供誤卸進口貨物的真實證件;
(五)因特殊原因申請轉讓,經海關批準的。
轉運貨物的監管
轉運貨物的監管規定:
(1)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轉運貨物時,必須持有通運或聯運單據,并在運輸工具貨物清單或運單上注明為轉運貨物。
(2)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在出境海關同時辦理貨物進出口報關手續,即出口申報,注明轉運貨物,出口申報后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注明集裝箱號、密封號、出口報關號,最后填寫出口報關號。
(3)轉運貨物自進出境之日起由海關監督。海關一般不進行檢查或只進行外觀檢查,但海關保留檢查權。具體監管責任劃分:海關負責將貨物監督到海關監管碼頭(即離開港區);海關負責貨物從離開海關監管碼頭到最終出境。
(四)貨物從入境地海關到出境地海關之間的運輸,必須由海關登記的轉關運輸車輛承運。
(五)國家嚴禁進口或者重點敏感商品或者散貨的轉運貨物,必須由進境地海關押運至出境地海關。
(6)進出境海關應當設立專人管理轉運貨物,實行賬戶登記制度,并定期核對。已完成出口報關手續的,不得辦理退關手續。因某種原因未趕上船期的,可以改裝下一個船期。
(7)運輸貨物必須在運輸工具申報入境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海關手續,并轉移出境。逾期不辦理的,海關應當依照海關法的規定提取出售。
(8)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嚴格按照上述海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貨物轉運的報關手續
(1)載有轉運貨物的運輸工具進境后,承運人應當在進口貨物清單上列出轉運貨物的名稱、數量、起運地點和到達地點,并向主管海關申報進境;
(二)經海關批準后,在海關指定地點更換運輸工具;
(3)在規定時間內運輸出境。
貨物轉運通關手續
轉運貨物的通關手續如下:
(一)允許轉運貨物的范圍。
有下列條件之一的貨物可以轉運:
A.持有通運貨聯運提單;
B.貨物轉運已在進口貨物清單中注明;
C.持有普通提單但在起卸時已向海關聲明轉讓的;
D.運輸工具經理提供誤卸進口貨物的真實證件;
E.因特殊情況申請轉讓的,經海關批準。
(2)轉運貨物的運輸工具進入中國后,運輸工具負責人應填寫《外國貨物轉運許可證》,向海關申報,并提供名稱、數量、運輸地點和到達地點的進口貨物清單。經海關核實后,在海關監督下更換運輸工具,并在規定時間內出境。
轉運貨物
轉運貨物發表于2022-06-15,由周林編輯,文章《轉運貨物》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發布于本網,共1259個字,共5119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轉運貨物》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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