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
轉關(customstransfer)
什么是轉關
轉關是指進出口貨物在海關監口貨物從一個設關地運到另一個設關地辦理海關手續的行為。
轉關分進口轉關和出口轉關:
貨物入境后,向海關申請運往另一個設關地點(指運地),辦理進口海關手續,稱為進口轉關;
出口海關手續在境內設立關口地點(啟運地),然后運至出境地,由出境地海關監管放行,稱為出口轉關。
舉例:
貨物在蘭州,直接在蘭州報關,因為蘭州不是海關,必須通過海關完成海關手續,所以這批貨物作為海關監管貨物到指定海關(如天津),貨物到天津,天津海關驗證運輸工具、海關和蘭州海關提供的海關數據,放行后核實,即出口海關。
另一方面,貨物從天津上岸,經買方申請轉到蘭州報關,經海關批準,作為轉關貨物運到蘭州,貨物到達蘭州后在蘭州海關報關。這是進口轉關。
當事人的轉讓條件和義務
(1)轉關條件。
①轉關貨物的運輸地點或出境地點應當設有經海關批準的監督辦公室。轉關貨物的儲存、裝卸、檢驗應當在研究所進行。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監督場所儲存、裝卸、檢驗的貨物,應當提前向海關申請。②轉關貨物由已在海關登記的承運人承運。承運人應當按照海關對轉關路線范圍和途中運輸時間的限制,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
(2)當事人的義務。
①貨物收貨人、發貨人、其代理人、承運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繳納規費,并提供便利。②未經海關許可,轉關貨物不得拆除、提取、交付、交付、交付、更換、改裝、抵押、留置、轉讓、更換標志、轉讓或其他處置。⑨運輸過程中因交通事故需要更換運輸工具或者司機的,承運人或者司機應當通知附近海關,經核實同意后,方可在海關監督下更換運輸工具或者司機。④當轉關貨物在國內儲運過程中損壞、短缺、丟失時,承運人、貨物所有人、儲存場所負責人除不可抗力外,還應承擔短損稅責任。
轉關的方式適用
轉關方式
(1)提前報關:在指運地或啟運地海關提前報關。
(2)直轉方式:直接填寫轉關貨物申報單的直轉方式,在入境地或啟運地海關辦理。
(3)中轉方式:以由境內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統一向指運地或啟運地海關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后,由境內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統一向進境地或起運地海關辦理進口或出口轉關手續。
例1:進口轉關
北京的A公司從天津進口一批貨物,貨物從天津海關轉運到北京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天津是進口地,北京是運輸地。
1.提前報關:提前報關時,A公司首先將電子數據輸入北京海關,計算機生成轉關申報單,北京海關將申報單轉移給天津海關。A公司在5日內向進境地海關(天津的海關)辦理轉關的手續,貨物從進境地海關(天津的海關)運到指運地(北京的海關)辦理貨物的正式申報手續。
2.直轉方式:A公司在貨物到達海關(天津海關)后14天內直接到達天津海關
申請轉關,進口貨物由專業承運人在規定期限內將貨物運至指運地海關(北京海關)。A貨物到達北京海關后14天內,公司向海關辦理正式報關手續。
3.中轉轉關:采用提前報關的方式。A公司首先將電子數據輸入指運地海關(北京海關),計算機生成轉關申報表,北京海關將申報表轉移給天津海關。接下來,承運人應在5天內向進入地海關(天津海關)辦理轉關手續。貨物可以從進入地海關(天津海關)運輸到運輸地(北京海關)辦理正式的貨物申報手續。(中轉轉關有整個運單,承運人有義務將貨物運輸到運輸地點,因此向進入地點申請轉關手續由承運人辦理)
例2:出口轉關
北京的A公司出口一批貨物,貨物在北京報關納稅,完成報關手續,貨物到天津出境。北京是起點,天津是出口。
1.提前報關:貨物到達運輸地海關監管場所前,先向運輸地海關(北京海關)申報,然后5天內將貨物運至監管場所A公司向起運地海關辦理出口轉關手續。
2.直轉方式:貨物到達運輸地海關監管場后,向運輸地海關(北京海關)申報轉關手續。
3.中轉轉關:貨物發貨人向發貨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后,承運人向發貨地海關辦理貨物出口轉關手續。
適用轉關方式
有全程提單的,通過中轉辦理轉關手續。其他進口轉關、出口轉關、國內轉關通過提前報關或直接轉關。
轉關的手續
(1)進口轉關手續。提前報關的進口轉關貨物,應當在收貨人或者代理人未向進境海關辦理轉關手續前,將進口貨物報關單的電子數據輸入指運海關,以示申報。指運海關提前接受電子申報后,計算機系統自動生成進口轉關貨物申報單并傳送至進境海關;轉關貨物的收貨人或代理人應當向進境海關報告進口轉關貨物申報單號,并憑海關規定的文件辦理貨物爆炸和轉關手續。
直轉的進口轉關貨物,由其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進境地海關直接錄入轉關申報的電子數據并持“進口轉關貨物申報單”等單證直接辦理進境及轉關手續,待貨物運達指運地后向指運地海關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手續。
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指運地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境內承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持《進口轉關貨物申報表》等文件向進境地海關辦理貨物轉關手續。
進口轉關貨物,應當按照貨物運至指運地海關之日的稅率和匯率征稅。提前報關的,適用指運地海關收到的轉關放行之日的稅率和匯率。貨物運輸過程中稅率和匯率發生重大調整的,按轉關貨物運至指運地海關的稅率和匯率計算。
(2)出口轉關手續。出口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貨物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將出口貨物報關單的電子數據輸入到發貨地海關監管場所,以示申報。發貨地海關提前接受電子申報,計算機自動生成出口轉關申報單數據,并傳輸至出境地海關。貨物到達發貨地海關監管場所后,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憑海關規定的文件向發貨地海關辦理出口轉關手續。出口轉關貨物到達出境地后,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出境地海關辦理出境手續。
出口直轉貨物與上述出口提前報關手續的區別在于,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將輸入出口貨物報關單的電子數據填寫到出口海關監管現場,以顯示申報。其余程序與出口提前報關的轉關方式一致。
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發貨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后,承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持出口轉關貨物申報表等文件向發貨地海關辦理出口轉關手續;發貨地海關批準后,發出出口貨物轉讓通知書,承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辦理轉讓貨物的出境手續。
(3)境內轉關手續。從一個設關地運往另一個設關地的海關監管貨物(即境內轉關貨物),除另有規定外,按進口轉關貨物的規定辦理轉關手續。
進出口轉關的操作流程
一、辦理進口陸運轉關貨物(包括直轉和提前報關)
(1)申請人應向海關提交的文件:
1.《進口貨物報關單》一份
2.《進境汽車載貨清單》一份
3.司機簽證簿
4.海關需要的其他文件
(二)作業流程
轉關運輸電子數據根據報關單號和轉關預錄入號進行轉關
-->檢查海關鎖
-->檢查、征稅、放行轉關數據到位手續
-->簽注司機簽證簿
-->核銷轉關貨物和運輸工具,并反饋到海關
-->蓋章放行
二、辦理出口陸運轉關貨物(包括直轉和提前報關)
(1)申請人應向海關提交的文件:
1.出口貨物報關單一份
2.出境汽車載貨清單一式兩份
3.司機簽證簿
4.海關需要的其他文件
(二)操作流程:
根據報關單號調出相關電子數據,審核正確后進行檢查和放行程序
-->輸入出境汽車載貨清單上的相關信息
-->簽發《出境汽車載貨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承運人帶出境海關,一份由出境海關備案),并蓋章相關文件
--->關鎖,放行車輛
進出口貨物轉運流程
進口轉關
(1)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寫并輸入《進口貨物報關單》,計算機自動生成并打印《進口報關單》,并將其傳輸至進口海關。
(二)指運地海關提前接受《進口貨物報關單》報關,提前對報關單進行電子審核和風險控制。
(三)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進境地海關按下列程序操作:
1.審核進口轉關數據,核銷進口艙單;
2.輸入國內運輸工具的編號、車牌號或船名;
3.關鎖,輸入關鎖號;
4.批注轉關申報單號及相關內容,并在《汽車載貨登記簿》或《船舶監管簿》上簽字;
5.在提貨單上加蓋放行章,辦理提貨手續;
6.批注并簽署《進口轉關貨物核放單》,并與《進口轉關申報單》復印件保存歸檔。
(四)貨物到達指運地海關后,指運地海關按以下流程作業:
1.簽注《汽車載貨登記簿》或《船舶監管簿》;
2.轉關貨物和運輸工具在計算機中核銷;
3.驗核關鎖;
4.接單、征稅、檢驗、放行等通關全過程受理紙質文件。
(5)在同一轉關申報單下,由多個集裝箱或多個運輸工具運輸的貨物應在轉關申報單上列出所有密封的鎖號,鎖號不能與集裝箱號或運輸工具號一一對應。
(6)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進境地辦理直接轉讓手續時,應當持一式三份《進口轉關申報表》向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貨物到達運輸現場后,填寫并輸入《進口貨物報關單》
(7)直接轉讓的進口轉關貨物,進口海關接受轉關申報后,應當保留并歸檔一份進口轉關申報單,并將兩份封存的貨物帶到指定的海關,并按照本程序第三條第一至第五項的規定辦理轉關手續。
(八)直轉貨物運至指運地海關后,指運地海關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辦理有關報關手續。
(九)中轉的進口轉關貨物,由承運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入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指運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十)海運進境中轉貨物,進境地海關按以下程序辦理轉關手續:
1.將兩份《進口轉關申報單》和一份按指運地單列的艙單封閉,隨貨帶到指運地海關;
2.加蓋《進口中轉通知書》放行印章,交通工具代理人應當向港務部門辦理中轉交付手續;
3.轉關手續按本規定第三條第一至第五項辦理。
(十一)空運中轉貨物,進境地海關按以下程序辦理轉關手續:
1.接收中轉貨物的電子艙單;
2.審核聯程貨運單是否與電子艙單數據相符;
3.核準轉關后,輸入申請人、總運單號、件數、重量等數據;
4.加蓋聯程貨運單"海關監管貨物"印章、批注轉關號,交申請人辦理換裝運輸工具手續;5.核銷進境艙單,將轉關電子數據傳輸到指運地海關。
空運與汽車聯運的,還應審核聯程貨物清單和《汽車貨物登記簿》是否與電子艙單數據一致:制作封存(附聯程貨物清單一式兩份),并對運輸工具進行海關鎖處理。
(十二)中轉貨物到達指運地后,指運地海關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海關手續。
參考文獻
- ↑王春萍主編江春雨.國際物流理論與實踐.2008年北京大學出版社.08
轉關
轉關發表于2022-06-15,由周林編輯,文章《轉關》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發布于本網,共4080個字,共5645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轉關》相關的內容。
版權聲明:
文章:(轉關),來源:,閱讀原文。
轉關若有[原創]標注,均為本站原創文章,任何內容僅供學習參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任何內容不得引用,文章若為轉載文章,請注明作者來源,本站僅為分享知識,不參與商業活動,若有侵權請聯系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