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檢疫
產地檢疫(QuarantineInOriginArea)
什么是產地檢疫
產地檢疫是指人工飼養的動物在離開飼養地之前,合法捕獲的野生動物在捕獲后,離開捕獲地之前必須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施檢疫后,才能上市銷售或運輸,即進場入戶到指定產地的檢疫。
產地檢疫的內容
按照農業部產地檢疫的相關規定,產地檢疫的疫病檢疫對象和內容是法定的,不同畜禽種類.檢疫內容有差別。例如,《生豬產地檢疫規程》檢疫對象為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炭疽、豬丹毒、豬肺疫?!都仪莓a地檢疫》規程檢疫對象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雞傳染性喉氣管炎、雞傳染性支氣管炎等11種疫病。主要是通過感官進行個體和群體結合的方法臨床檢查,對于疑似法定疫病者,須迸一步開展實驗室檢測。
產地檢疫的對象
產地檢疫的對象是動物疫病,包括動物傳染病和寄生蟲病,即《動物防疫法》第四條規定的一、二、三類動物疫病。
產地檢疫的主要程序
1.報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運輸動物產品前,由畜主(貨主)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其中供屠宰或育肥的動物提前3天,種用、乳用、役用動物提前15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調運或攜帶的動物可隨報隨檢。
2.查驗相關證明進行疫情調查。了解當地疫情,確定動物飼養地是否為非疫區;查看免疫檔案、免疫證明:查驗免疫標識:檢查是否進行了強制性預防接種的項目,并確定免疫接種是否在有效期內。
3.臨床檢查。主要對待檢動物實施群體和個體檢查。群體檢查主要是指對待檢動物的群體進行臨診觀察,檢查時以群為單位,包括靜態、動態和飲食狀態檢查。個體檢查主要是對群體檢查中發現的異常個體或抽檢5%-20%的個體進行檢查,主要方法有視檢、觸檢、聽診以及三項生理常數是否正常等。
4.實驗室檢驗。在臨床檢查的基礎上,對疑似患病動物,需進一步做實驗室檢驗。種用、乳用、役用和實驗用動物,按規定進行實驗室檢驗。
5.檢疫后處理。不合格的動物不予出證,發現動物傳染病時,應隔離動物并立即向當地獸醫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對污染產地、用具進行嚴格消毒。合格的動物由官方獸醫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同時做好檢疫記錄。
6.運輸工具消毒。官方獸醫監督貨主或承運人在裝貨前或卸貨后進行清掃、沖刷,用規定藥物消毒,消毒后出具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產地檢疫的作用
1.以檢促防,有效地促進免疫工作順利開展
預備出售和調運的動物必須經臨床健康檢查,憑免疫標識和免疫檔案開具《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出售和調運。應免而未經免疫、不具備免疫標識動物不予出證,從而有效地促進免疫工作的順利開展,把好動物出欄健康檢查的第一關。
2.以防為主,嚴格控制動物疫病的傳播
產地檢疫是到場到戶的檢疫,在檢疫中發現疫病及時采取措施,把疫病控制在源頭的最小范圍,確保畜牧業的生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嚴防無免疫力和不健康的動物進入流通領域,杜絕動物疫病的流行和傳播。
3.掌握信息,有利政府部門決策的引導
檢疫員在實施產地檢疫過程中,通過與養殖戶的交流,能及時了解當地的畜牧業的生產水平和市場信息,畜牧部門在畜牧業生產結構調整和制定相關政策過程中,能準確掌握當地的生產狀況和潛力及需求趨勢,做到有的放矢。
產地檢疫的定位思考
產地檢疫是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的重要形式,經過近30年的發展,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養殖水平、防疫水平、地理位置、地方經濟實力、黨政領導重視程度、機構設置與管理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所以各地的產地檢疫工作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定位不清,運行不暢等問題,本文將從法律、行政和技術3方面探討現代畜牧業發展時期產地檢疫的定位問題,以期拋磚引玉,不斷規范和提升產地檢疫行為,體現出現實性、針對性和前瞻性,切實促進畜牧業發展和保障人體健康。
新時期業內提出了發展現代健康養殖業的目標,以保障畜牧業的健康發展和人體健康,徹底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國家先后制定了《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先后出臺體現責任政府的一系列管理辦法、方案,積極參與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來,在這個大的背景下,要求我們對產地檢疫定位問題要進行認真細致的負責的思考,盡最大可能地給產地檢疫一個明確定位,不斷升級規范產地檢疫行為、充分體現現實性、針對性和前瞻性,不要生搬硬套,不要固步自封,也不要短視畸形發展,以切實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和保障人體健康。
第1,從法律角度來看,《動物防疫法》明確定位,對動物、動物產品實行檢疫制度,而且檢疫需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動物檢疫員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疫管理辦法來實施,并對檢疫結果負責,這是一個原則性的定位,明確了檢疫對象、檢疫機構、檢疫人員、檢疫方法、責任認定、追究問題,具體到產地檢疫,《動物檢疫管理辦法》以農業部規章的方式規定動物、動物產品出售或調運離開產地前實施產地檢疫,實行報檢制度這一運行機制。產地檢疫定位的檢疫對象、時間和運行機制是好的,甚至可以將此規章條款上升到法律條款,這樣規定使產地檢疫具有管理性和主動性。接下來是產地檢疫過程和結果判定規定,這里面有3個問題,即:分類管理、程序時效和際準應用。分類管理對供屠宰和育肥的、種用、乳用、役用動物,尤其是豬、牛、羊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但是這里面提到的健康標準有待明確,非疫區的認定渠道和真實可信度有待明確,免疫在有效期內這一項目所指病種不同動物庸做相應的規定予以明確,要防范現行的免疫標識與免疫效果不符現象。程序時效建議將《河北省動物產地檢疫管理辦法》在此方面規定由省政府規章上升為地方法規,以適應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標準應用上現在有畜禽產地檢疫規范,其他動物和動物產品產地檢疫規范有待健全,畜禽產地檢疫規范有些內容應隨口蹄疫、禽流感、藍耳病、狂犬病等技術規范和畜禽標識管理辦法的變化而變化,予以升級更新;判定達到條件合格后,出具檢疫證明應與現行5種檢疫證明相符或將來明確新的證書,如《動物檢疫管理辦法》中的動物產品產地檢疫證明就不屬于5種證明之一,再如持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不能出縣境流通,若檢疫證明仍是現行5種的話,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出縣境的應出具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出縣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這些在今后立法過程中應予以考慮、更正或升級。
由此可見,產地檢疫需要在動物檢疫制度、檢疫對象、檢疫機構和人員、檢疫方法、檢疫責任、檢疫時間、檢疫運行機制、檢疫程序時效、分類管理、標準應用方面通過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方式予以明確定位,才有利于產地檢疫的實施、才有利于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制疫、依法行政。
第2,從行政角度來看,要解決怎樣嚴格、高效、廉潔、科學的組織落實產地檢疫的法律條款,就需要給產地檢疫再明確一些定位、產地檢疫是動物疫病防控和保證畜產品安全的基礎,是一項公益職能,所以政府要負總責,將產地檢疫作列入政府議事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產地檢疫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制定并實施產地檢疫工作目標責任制,這一點隨著中央一號文件和國務院關于獸醫體制改革意見的落實,部、省、地級市得到了較好的保障,為產地檢疫工作的組織管理打好了基礎,但是,到了具體從事產地檢疫工作的縣、鄉2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作設施、辦公條件、工作經費、勞動保護等卻大多數得不到較好的落實和保證,基層動物檢疫員前途渺茫、待遇低、收入少、檢疫隊伍老化、年輕的技術人才不愿加入、隊伍缺乏新鮮血液,面臨網破人散的危險,甚至個別地方檢疫行為扭曲成為收費糊口為主,檢疫把關為次的局面,出現問題開除原動物檢疫員即可能造成產地檢疫空位現象,一旦產地檢疫形成死角不是更危險嗎?這樣的行政管理水平怎能讓群眾對產地檢疫質量放心呢?
由此可見各級政府應加大對基層產地檢疫工作的投入,并制定切實可行的目標管理、機構建設標準、獎懲考核、責任追究等制度,給產地檢疫工作存行政管理上明確定位,才不致于造成產地檢疫工作忽左忽右、忽好忽壞、忽強忽弱、忽嚴忽松的局面。
第3,從技術角度來看,產地檢疫原來涉及到健康檢查、合格與不合格處理、染疫處理、疑似染疫處理、消毒等問題。產地檢疫技術上不應小而全,只要把健康檢查,消毒、合格出證、異常報告做好就可以了,疑似染疫檢查定性、染疫定性可由各級疫控中心負責,這樣在制定動物產地檢疫和動物產品產地檢疫規范方面就會少些拖累,有利于產地檢疫技術定位。
產地檢疫的特點
1.養殖戶數量多、分布較散。檢疫難度大現行的養殖業生產集約化程度相對較低。分散飼養普遍存在。檢疫工作具有工作量大、檢疫面廣、高度分散的特點。
2.基礎設施落后。服務措施不到位對基層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基礎建設方面資金投入較少,設施陳舊、老化,甚至沒有基礎設施。
3.操作不規范。違反規定出證個別檢疫員不注重檢疫技術操作的規范和執法形象,出于個人利益而不能嚴格按照《畜禽產地檢疫規范》實施檢疫。個別檢疫員嫌麻煩、圖省事、交錢就開證的現象經常發生。嚴重損害了檢疫執法人員的形象。
產地檢疫的質量和效率
- 一、影響產地檢疫質量的原因剖析
- 1.飼養戶主動報檢意識差
《動物防疫法》規定了申報檢疫制度。但部分養殖戶對產地檢疫認識不夠,認為產地檢疫只是為了收錢,不理解工作的真正目的和作用,存在抵觸情緒。所以,飼養戶主動報檢意識不強,存在動物上市或銷售前不主動報檢、甚至逃避檢疫的現象。
- 2.基層檢疫檢疫經費緊缺
資金短缺,致使交通工具滯后,儀器設備老化,難以適應新時期新形勢的要求。由于財政困難,無力購置交通工具、先進儀器、診斷液等等,大多憑借自行車、臨床診斷、簡單化驗等工具和手段開展動物檢疫工作,致使檢疫工作難以盡善盡美,嚴重制約了動物檢疫工作的順利開展。
- 3.產地檢疫操作不規范
產地檢疫必須到場,到點,到戶,應嚴格按照《畜禽產地檢疫規范》要求實施檢疫,但有個別檢疫員或協檢員不注重檢疫技術操作規范,出于個人利益考慮違規操作現象比較普遍,嫌麻煩,圖省事,不看畜禽,不臨欄檢查,交錢就給開證,異地開證,隔山開證,坐堂開證的現象較為明顯。損害了檢疫執法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 4.領導重視檢疫不夠
部分基層領導對產地檢疫工作不像對屠宰檢疫、重視不夠,經濟效益掛鉤,不能及時派檢疫員到場到戶實施臨出欄檢疫,阻滯了產地檢疫的發展。
- 二、提高產地檢疫質量與效率方法對策
- 1.大力加強政策、法規宣傳
通過廣播、電視、傳單、報刊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的宣傳《動物防疫法》,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讓廣大養畜戶認識到產地檢疫是關系到畜牧業健康發展、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畜禽產品進入流通市場的重要環節,在整個檢疫工作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 2.落實責任,層層建立責任制
建立市局、區域所、村協檢員三級網絡,首先動監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四個副局長任副組長的產地榆疫督察小組,由四名副局長分成四組,包四片,各負其責,堅持常年定期不定期督察;其二是區域所成員,每人包一片,分成六片包村和防疫員(協檢員);三是村防疫員(協檢員)包養殖戶,直接包到每頭(只)畜禽。同時要做到:“四個清楚”、“三個不差”。“四個清楚”,即畜禽養殖底數要清楚,養殖的規模、形式要清楚、免疫的情況要清楚,出入欄的時間要清楚。“三個不差”,即檢疫的程序要求不差,檢疫收費標準不能差。形成了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 3.加強鎮村級獸醫檢疫隊伍建設
產地檢疫工作涉及干家萬戶,任務重,困難大。鑒于鄉鎮站人員少,轄區內生豬飼養情況復雜等實際困難,單靠鄉鎮獸醫站組織實施是難以完成的,要根據本地布局的需要,對村獸醫進行獸醫防疫、檢疫、獸醫法規等方面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統一聘用為產地檢疫員(或協檢員)并發給產地檢疫委托證書,承擔轄區內的產地檢疫任務。有計劃地派出去學習、請進來輔導。切實提高檢疫員的實際操作能力。嚴格實行檢疫員年審制度和辭退制度,保證檢疫隊伍的純潔性。對那些通過教育和培訓仍不能適應工作,工作馬虎、品質不好、又屢教不改的人員,要及時清除檢疫隊伍或分流派作他用。
- 4.建立一支年輕穩定的基層檢疫隊伍
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動物產地檢疫工作,加大對檢疫隊伍的建設力度,加大對檢疫設施設備的投入力度,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要有實際行動。一是在現有畜牧獸醫專業待業青年中考錄一批基層檢疫人員充實到鄉鎮,從事專職或兼職檢疫工作。二是出臺政策將收取的檢疫費劃拔業務部門,實行專項使用,用于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完善基層檢疫設備。三是加大培訓資金的投入,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對縣鄉兩級專業人員進行產地檢疫技術培訓和獸醫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同時每年有計劃地選擇條件相對較好的鄉鎮開展產地檢疫,并及時總結經驗和積極創造條件,全面鋪開,力爭產地檢疫率100%的要求。
- 5.強化產地檢疫執法力度
針對動物產地檢疫工作力量薄弱,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建議成立一支動物防檢疫執法大隊,專門打擊逃避檢疫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亂紀的不法經營者,尤其要對暴力抗檢抗防的行為嚴懲不貸,強化防檢疫執法職能,確保《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 6.建檔立卡,規范檢疫
實行鄉鎮建檔,即對全鄉鎮各村養殖戶(場)飼養的各種(類)動物的存欄、出欄、防疫、檢疫情況建檔管理;村造冊,即對全村養殖戶(場)飼養的各種(類)動物存欄、出欄、防疫、檢疫情況造冊管理;戶設卡,即對養殖戶(場)飼養的各種(類)動物的存欄、出欄、防疫、檢疫情況設卡登記管理。如有出欄、死亡等數量變化時,卡、冊、檔必須逐級隨之變化,做到戶、村、鄉鎮的統一。建立“日登記,月匯總,季上報”制度,加強管理,規范檢疫,杜絕“收費不檢疫”、“檢疫不持證’等有損于行業形象的違法違紀行為。
- 7.加強各檢疫環節的協作
產地檢疫、運輸檢疫、屠宰檢疫、市場檢疫,四大檢疫環節應是相互配合,相互補充,產地檢疫又是防止疫病進入流通領域的關鍵。而運輸檢疫、屠宰、市場檢疫又是防止疫病進入傳播、促進產地檢疫的有力手段,因此檢疫各環節之間互相協作,嚴格把關,認真檢驗。對無證和檢驗不合格的,不許出售、運輸、屠宰、上市。違者按《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處理,力爭使產地檢疫率達到100%,從而維護動物檢疫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基層產地檢疫工作的順利開展。
產地檢疫的質量和效率提高有利的促進了產地檢疫工作的順利實施,不僅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更重要的是帶來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它有效地控制了動物疫病傳播,保護了畜牧業健康有序地發展,為群眾吃上健康合格的動物食品提供了有力保障。
產地檢疫的關鍵環節
產地檢疫工作是關系到畜牧業健康發展。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一項基本工作,是保證畜禽及其產品能夠進入正常貿易、流通市場的重要環節,是把畜禽疫病控制在源頭的主要手段,在整個檢疫工作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0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和《河南省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建立健全一套制度,嚴把“兩個關口”,狠抓三個結合。
1.以檢促防大大推動防疫工作開展
產地檢疫是最基本的環節,控制動物疫病的傳播必須從源頭抓起。嚴把產地檢疫質量關,真正實現以檢促防,只有通過產地檢疫員對出售的動物進行臨床健康的檢查,憑免疫證明和耳標,方可出具產地檢疫證明。未經免疫的動物不予出證,這樣可以大大推動動物免疫工作的開展和耳標的佩戴率,同時把好動物出欄健康檢查的第一關。
2.健全一套制度
由于產地檢疫工作面廣量大,涉及千家萬戶,這給產地檢疫工作帶來了較大難度,為了使產地檢疫工作能夠切實有效地開展,提高產地檢疫的覆蓋率,根據《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報檢制度,設立報檢電話,公布檢疫人員名單,農戶在出售畜禽之前必須報檢,檢疫員在接到報檢電話后要及時趕赴現場,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的產地檢疫證明,畜禽方可離開飼養地,否則該畜禽不得離開飼養地進行交易。
3.狠抓三個結合
一是產地檢疫和免疫相結合。由于產地檢疫工作和動物免疫工作密切相關。只有通過對畜禽的臨床健康檢查,結合免疫記錄、耳標,才能出具合格的產地檢疫證明,這樣通過狠抓產地檢疫促進了動物免疫工作的開展,同時通過防疫工作的開展保證了產地檢疫的合格率,實現“以檢促防”、“以防保檢”的目的。
二是產地檢疫與屠宰檢疫相結合。凡進入定點屠宰場的動物必須檢查產地檢疫合格證明,無證者待查清產地并確認為非疫區,經補檢加倍收費后方可進入場內屠宰,對于無法查清產地的畜禽,隔離觀察確認健康后補檢,這樣促使屠宰戶、屠宰販運戶主向畜主索要產地檢疫證明。促進了產地檢疫工作的開展。
三是產地檢疫與運輸監督相結合。凡是縣內收購畜禽調往縣外的必須憑產地檢疫證明才能獲取《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消毒證,無產地檢疫證明的必須補檢,并加倍收取產地檢疫費方可出具《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消毒證》,這樣既控制了無證上市,又提高了交易畜主的持證率和產地檢疫證回收率。
4.掌握信息,嚴把兩個“關口”
檢疫員在實施產地檢疫過程中,通過與養殖戶的交流,能及時了解當地的畜牧業生產水平和市場信息,畜牧部門在畜牧業生產結構調整和制定相關政策過程中,能準確掌握當地的生產狀況和潛力及需求趨勢,做到有的放矢。
針對各鄉鎮的動物檢疫工作量大的問題,要求在實施動物免疫時要詳細填寫免疫臺帳和免疫記錄,三者必須相結合。填寫要規范,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畜(禽)。同時要求免疫人員配合定期走訪農戶,有新增補欄的要及時補免、補登。確保產地檢疫覆蓋率達9O%以上。
嚴把票證管理關,為了規范產地檢疫工作,確保檢疫工作順利有效地開展,必須規范填寫產地檢疫證明,原則上要求大中型動物一畜一證,縣內交易的動物必須憑有效的產地檢疫證明,縣外交易的動物要具有有效的運輸檢疫證明、消毒證明。否則不得外調。
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建立報檢制度,嚴把兩個“關口”,狠抓三個結合,大大提高了產地檢疫的覆蓋率,有效控制了畜禽疫病的發生和傳播,確保了畜牧業的生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產地檢疫的強化措施
1.強化產地檢疫意識,加大宣傳力度
產地檢疫工作的任務繁重、涉及領域廣、辦事難度大,很多的動物檢疫工作人員對于進場入戶的工作產生畏懼感,害怕遭到養殖戶們抵觸的情緒,不愿意改變原本的檢疫方式。應注重檢疫員的思想指導工作,制定新的工作要求,也使檢疫員充分認識到產地檢疫才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將動物疫病從源頭消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法》)的根本目標。
2.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堅持“政府整體掌控,局部各負其責”和“屬地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重大動物的檢疫也成為防控部門的工作重點。落實“集中領導,層層監督”的責任制度,各下屬部門遵守職責,明確分工和加強合作,各地要嚴格執行區域化管理,設立動物防疫實況問責機制,避免責任推托。對于因工作上沒有落實而出現問題的,要求處分直接當事人,同時也要追究其直屬領導的責任。
3.建立完善的養殖檔案
做好養殖檔案妥善管理工作是建立檢疫工作體系的必要條件。養殖戶所飼養的動物實行一戶一檔登記,逐步落實工作。飼養記錄作為產地檢疫的根據,檢疫人員要密切掌握動物的飼養狀況,包括存欄、出欄、疫情等日常動態。當動物數量與實際不符及出現一些異?,F象時,要做到及時記錄、及時查明、及時反映。并依照《動物防疫法》的有關條例規定,迅速采取相應措施,有力出擊,對其實行相應的行政處罰,維護產地檢疫工作的有序開展。
4.實行報檢制度
報檢是對動物實行出入場的檢疫行為,并且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證明或報告單。報檢是產地檢疫工作的關鍵環節,實行全面的報檢體制有利于各項檢疫工作的順利進行。首先,要給廣大的飼養戶普及檢疫知識,讓他們自覺遵守動物報檢工作的規章制度。其次,是通過在便利地段多設立一些報檢點,方便養殖戶們的報檢。再次,檢疫員在接到報檢通知要立刻趕到場地進行檢疫,認真查檢免疫證明及免疫耳標后,方可出具《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對于沒有免疫證明或免疫耳標的需要采取強制補免,出現無免疫或疑似患病的要按規定及時處理。
5.提高檢疫人員素質
檢疫是一項以專業的技術手段為基礎的行政工作,檢疫員的綜合素質決定了檢疫工作的執行效果。因此,要建立一支專業熟練、嚴以律己的執法隊伍是開展檢疫工作的重點。由于基層的檢疫人員一般文化水平和個人素質較低,應鼓勵他們加強學習和自我提高,通過自學、培訓等形式提升業務能力和學歷水平,并定期對檢疫人員實行政治、法律、業務等方面的考核。
6.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
動物產地檢疫在管理模式、實行措施、資金投放、人員安排上都需要以法律的制度為準則,遵守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規定,對動物衛生條例和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和補充。同時也要以《動物防疫法》為指導,總結出我國近幾年來檢疫工作的重點和經驗,擴大產地檢疫的范圍,出臺相關的執行依據,使得動物檢疫質量和產品的檢測力度同時得到提高,做到動物檢疫工作依法執行,有章可依。
相關條目
- 調運檢疫
參考文獻
- ↑孫義.動物產地檢疫的問題及應對措施[J].農民致富之友,2013,(第2期).
- ↑李韋璇,李月梅.產地檢疫在肉品安全中的作用[J].中國畜禽種業,2013,(第2期).
- ↑李啟軍.淺談動物產地檢疫[J].畜牧與飼料科學,2010,(第3期).
- ↑胡江苗.動物產地檢疫的基本程序和常見問題[J].中國動物檢疫,2010,(第4期).
- ↑蘭新蕾,王艷艷.產地檢疫的定位思考[J].中國畜牧獸醫文摘,2011,(第5期).
- ↑李莎燕.淺析如何提高產地檢疫的質量和效率[J].中國動物檢疫,2009,(第5期).
- ↑朱魁夫.淺談產地檢疫工作的關鍵環節[J].河南畜牧獸醫(綜合版),2011,(第12期).
- ↑張志銳.動物產地檢疫的強化措施[J].養殖技術顧問,2013,(第7期).
產地檢疫
產地檢疫發表于2022-06-15,由周林編輯,文章《產地檢疫》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發布于本網,共8761個字,共5444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產地檢疫》相關的內容。
版權聲明:
文章:(產地檢疫),來源:,閱讀原文。
產地檢疫若有[原創]標注,均為本站原創文章,任何內容僅供學習參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任何內容不得引用,文章若為轉載文章,請注明作者來源,本站僅為分享知識,不參與商業活動,若有侵權請聯系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