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船舶報檢
出境船舶報檢是什么?
出境船舶報檢是指船者其代理人應當在船舶離境前4小時內申報、辦理出境檢疫手續。
出境船舶的檢驗范圍是對離境口岸所有出境國際航行船舶進行衛生檢疫,并辦理出境檢驗檢疫手續。
出境船舶報檢要求
(1)規定出境船舶的檢驗時間。出境船舶、船舶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船舶離境前4小時內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并辦理出境檢驗檢疫手續。已辦理手續但人員、貨物變更或者因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在24小時內離開的,應當重新辦理手續。船舶在港口停留不足24小時的,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船舶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同時辦理出境手續。
(2)檢驗地點的規定。船舶必須在最終離開的出境港口接受檢疫。
(3)出境船舶申請檢驗所需的文件。船舶或其代理人在辦理出境檢驗檢疫手續時,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航海健康申報表》、《總申報表》、《貨物申報表》、《船員名單》、《乘客名單》、載貨清單等相關資料(入境時無變更可免除)。
出境船舶的檢驗、檢疫和簽證
(1)進行適載檢查。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和冷凍產品的船艙,裝運前必須申請適載檢驗,并取得檢驗證書。未通過檢驗的,不得裝運。
(2)實施除害處理。裝載植物、動植物產品等檢疫物出境的船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規定,取得《運輸工具檢疫證書》。需要進行除害處理的,應當進行除害處理,并取得運輸工具檢疫證書。
(3)簽發證書。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審核船舶提交的出境檢驗檢疫資料或者登船檢驗檢疫合有關規定的,應當衛生檢疫證書》,并在船舶出口岸手續聯系表上簽字。
相關條目
- 入境船舶報檢
參考文獻
- 王永紅主編.報關報檢實務.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3(10).第278頁
出境船舶報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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