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檢
什么是電子報檢?
電子報檢是指檢驗人使用電子檢驗軟件,通過檢驗檢疫電子業務服務平臺將檢驗數據電子傳輸給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業務管理系統和檢驗人員處理后,接受檢驗信息反饋檢驗人員,實現出入境檢驗檢疫檢驗行為的遠程處理。
目前,可進行電子檢驗的業務包括出入境貨物檢驗、出境運輸包裝包裝食品檢驗、進出境木包裝、集裝箱檢驗等。
申請電子報檢
1.申請電子檢驗的檢驗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報檢有關管理規定;
(二)已在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檢驗企業備案登記手續;
(三)檢驗檢疫機構注冊的報檢人員;
(4)具備電子報檢的軟硬件條件;
(五)在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機構辦理電子商務開戶手續。
2.申請電子檢驗時應提供的材料:
(一)報檢單位備案或登記證復印件;
(2)《電子報檢登記申請表》;
(3)電子商務開戶登記表。
3.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申請開展電子檢驗業務的檢驗企業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后開展電子檢驗業務。
開通電子報檢
1、檢驗企業應使用國家質檢總局認可的電子檢驗軟件進行電子檢驗。
2.電子報檢軟件有兩種:企業安裝版和瀏覽器版。
電子報檢流程
1、報檢環節
(1)檢驗數據的審核采用先機審核,后人審核的程序進行。企業發送電子檢驗數據,電子檢驗中心根據計算機系統數據規范及相關要求自動檢驗數據,反饋錯誤信息;符合要求的,將檢驗住所傳輸給受理檢驗人員,人工再次審核。符合規定的,將成功受理檢驗住所,并反饋檢驗單位和檢驗部門,并提示檢驗企業聯系相應的檢驗檢疫部門。
(2)出境貨物電子檢驗后,檢驗人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提交檢驗單和附件。
(3)入境貨物受理電子報檢后,報檢人應在收到《入境貨物通關單》時,按照受理報檢住所的要求提交報檢單和附件。
(4)電子檢驗機構應當變更或者撤銷已發送的檢驗申請。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2、施檢環節
檢驗企業收到檢驗成功信息后,應根據信息中的提示與檢驗部門聯系檢驗檢疫。現場檢驗檢疫時,檢驗人員應立即通知檢驗企業,并將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反饋給檢驗部門。
3、計收費
計費由電子審核系統自動完成。收到施工檢驗部門轉移的全套文件后,按照文件進行計費審核。檢驗單位應當逐票或者按月繳納檢驗檢疫等相關費用。
4、簽證放行
簽證部門按規定辦理。
1、電子檢驗員應確保電子檢驗信息真實、準確,不得發送無效的檢驗信息。檢驗員發送的電子檢驗信息與提供的檢驗表及附件一致。
2、電子檢驗人員應在規定的檢驗期限內向檢驗檢疫機構發送相關出入境貨物的檢驗數據。
3、涉及合同或食用證檢驗檢疫特殊條款和特殊要求的,電子檢驗應當在電子檢驗早班同進。
4、變更電子檢驗申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地址,并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實施電子報檢注意問題
電子檢驗是檢驗檢疫實施電子申報、電子監督、電子放行新三電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檢驗單位通過安裝企業電子申報軟件將檢驗數據通過互聯網進入檢驗檢疫綜合管理系統,檢驗檢疫機構審核檢驗數據采用機器審核、后審核程序,檢驗數據企業發送電子檢驗數據,電子檢驗中心根據計算機系統數據規范及相關要求自動審核數據,不符合要求,反饋錯誤信息;符合要求的,將檢驗信息傳輸給驗收人員,驗收人員手動再次審核,成功驗收檢驗信息反饋給檢驗單位和檢驗部門,并提示檢驗企業聯系相應的檢驗檢疫部門。
1.出境貨物受理電子報檢后,報檢人應按受理報檢回執的要求,在檢驗檢疫機構施檢時,提交報檢單和隨附單據。
2.入境貨物電子申報后,檢驗人應當按照受理檢驗信息的要求,在檢驗時提交檢驗單和附件。港口已報檢通關,再到貨物到達現場進行檢驗檢疫的,應當提交《入境貨物通關單》副本(入境貨物轉移通知書)或者復印件,無需電子申報。
3.電子檢驗機構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4.檢驗企業收到檢驗成功信息后,應根據信息中心的提示與檢驗部門聯系檢驗檢疫?,F場檢驗檢疫時,應將檢驗軟件打印的檢驗單和全套附件提交檢驗人員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檢驗人員應通知檢驗企業立即更改,并將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反饋給檢驗部門。
5.計費由電子訂單審核系統自動完成。收到施工檢驗部門轉移的全套文件后,按照文件進行計費審核。檢驗檢疫單位應當按照檢驗檢疫規定的時間或者支付檢驗檢疫費用。
6.簽證部門由簽證部門按規定辦理。
7.電子檢驗員應確保電子檢驗信息真實、準確,不得發送無效的檢驗信息。檢驗員發送的電子檢驗信息應與提供的檢驗單和附件相關內容一致。在規定的檢驗期限內,將相關出入境貨物的檢驗數據發送至檢驗檢疫機構。電子檢驗員應當在電子檢驗申請中同時提出合同或者信用證中涉及檢驗檢疫特殊條款和要求的。
8.變更電子檢驗申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地址時,應當及時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實施電子報檢的作用
(1)提高企業申報的成功率。實施電子檢驗后,如果附件不完整,返回信息將明確告知缺失證書,有效保證企業一次性申報的成功率;企業顯著減少往返檢驗檢疫機構的數量。
(2)方便企業建立業務檔案。企業可以利用企業軟件的輔助功能,完善原始數據的保存,建立完整的業務檔案;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銷售人員質量,促進企業信息化建設;特別是冰冷凍水產品的出口,為企業贏得了寶貴的時間,大大大促進出口,提高原產地檢驗檢疫率。
(3)為大通關創造條件。實施電子檢驗后,鼓勵企業提前報告檢驗,為風險分析、出口檢驗檢疫、入境檢驗檢疫延誤、港口大通關創造條件。
(4)地方檢驗部門將實施電子檢驗作為檢驗檢疫信息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自電子檢驗實施以來,運行穩定,減少了交叉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促進了出口企業。
(5)實施電子報檢后,檢驗檢疫部門集中電子報檢,企業就近或自愿選擇交貨地點,加快報檢速度。
(6)在實施電子檢驗之前,檢驗檢疫應通過9個環節,需要派專人完成2~3次。實施電子檢驗后,環節減少了近一半,企業只能完成一次所有業務程序。與傳統的檢驗方法相比,每批貨物平均節省1.2小時,50元;電子簽證平均節省0.5天,80元;電子訂單平均節省1.5天,500元。
電子報檢常見問題及對策
隨著大通關和三電工程進程的不斷推進,檢驗檢疫系統對初始電子數據的要求越來越高。電子申報的質量將直接影響所有數據的申報。然而,由于從事企業電子申報的人員流動性較大,往往無法及時掌握企業的檢驗要求和信息,因此不時出現錯誤的報告或退款。電子檢驗的一些常見問題及其處理措施如下:
(1)企業的流量號。由于大多數檢驗企業習慣于使用檢驗日期或生產批號作為流量申報,因此經常出現流量重復不能申報,因此企業在申報過程中應注意,盡量添加不同于其他企業的標志,如企業縮寫等。
(2)貨物拼箱申報或混裝。在檢驗報告過程中,貨物經常拼箱或混裝,即將幾個不同名稱的貨物裝入一個盒子。這使得企業在申報包裝類型和數量時無法填寫相應的名稱。此時,大多數企業在申報時會填寫或不填寫包裝類型和數量,這將導致系統清單。正確的申報應該是在第一個品名對應的包裝類型和量欄中填寫組裝總箱的數量,而第二個或第三個品名欄在相應的包裝類型中填寫包裝類型,數量留空。
(3)保稅區和加工區的貿易申報。通常,當企業遇到保稅區和加工區的貿易時,在申報過程中會根據預檢進行申報,即不顯示運輸方式、運輸港口、運輸到國家,最終出具出境貨物更換憑證,不做電子訂單。CIQ2000系統升級至2.3版后,貨物貿易方式中增加了“保稅區及加工區貿易”項目,故保稅區及加工區貿易也能當作一般申報出具轉單憑條,但在電子申報時應注意貿易方式與輸往國家的對應一致。例如:貿易方式為保稅區進出區貨物,輸往國家應對應為保稅區,加工區進出區貨物則對應的輸往國家應為加工區。而起運口岸則為相應的保稅區所在口岸,如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則起運口岸應填上??诎痘蛲飧邩蚩诎?。另外應特別注意:
申報此類貿易方式時,到達口岸時應留空。如果起運口岸在CIQ2000系統未列入一類港口,即CIQ蘇州港、無錫港等2000系統起運口岸無法顯示的,申報時會遇到退單。應及時聯系電子訂單審核人員,說明情況,以便手接受訂單審核。
(4)運輸方式為聯運申報。CIQ2000系統在運輸方式上沒有聯運方式,企業在遇到聯運方式時要注意。如果是海空聯運,運輸方式應申報為海運;如果是空海聯運,可以申報為空運或其他聯運方式,可以申報為聯運的第一種運輸方式,不得留空。
(5)復雜標志的申報。在企業申報過程中,長標志或標志往往含有表格或非法字符,導致企業無法正常申報。正確的申報應該是將標志縮印并粘貼在報檢單的標志欄上,而在電子報檢時,標志欄應填寫見標志申報,以免退款。
(6)多個港口申報的特殊要求。
①深圳港口。申報時必須填寫發貨人代碼、收貨人名稱、貨物規格/尺寸/型號。
②廈門港。港口必須填寫發貨人代碼,工廠檢驗信息必須完整,證書中的檢驗檢疫信息必須完整。
③寧波北侖港。發貨人代碼必須填寫,工廠檢驗信息必須完整,證書中的檢驗檢疫信息必須完整。
④青島港。港口要求工廠檢驗信息完整,證書中的檢驗檢疫信息完整。
⑤珠海港。港口要求工廠檢驗信息完整,證書中的檢驗檢疫信息完整。
⑥廣州港。港口要求工廠檢驗信息完整,證書中的檢驗檢疫信息完整。
⑦福州港。港口要求工廠檢驗信息完整,證書中的檢驗檢疫信息完整。
⑧新疆港口。港口要求工廠檢驗信息完整,證書中的檢驗檢疫信息完整。
另外要特別注意:
①當港口要求發貨人代碼為新注冊代碼時,即相應發貨人代碼10位數中的第5位數為6時,應及時通知電子訂單審查員。應及時更新和下載國家企業注冊數據,以避免系統退款。
②企業有意識地輸入所有檢驗信息,如工廠檢驗信息,以滿足不同港口的特殊要求,特別是在企業檢驗人員更換時,做好交接工作,確保檢驗的正確報告。電子檢驗的實施極大地促進了企業的檢驗,大大降低了檢驗檢疫人員的工作壓力,加快了三電工程和大通關過程。然而,電子檢驗報告平臺仍不穩定,存在許多問題。只有企業申請人與檢驗檢疫人員密切合作,相互溝通,才能提高電子數據質量和電子平臺的利用率,確保檢驗檢疫工作的正常順利進行。
電子報檢的法律依據
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于2001年7月16日發布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電子檢驗管理辦法(試行)》是目前開展電子檢驗的法律依據。該方法分為五章,共31章。第一章一般規定,1~4條;第二章電子檢驗申請,5~8條;第三章電子檢驗,9~19條;第四章監督管理,20~23條;第五章31條。
參考文獻
- ↑魯丹萍編著溫耀慶.商檢報關實務.2007年清華大學出版社.1
電子報檢
電子報檢發表于2022-06-15,由周林編輯,文章《電子報檢》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發布于本網,共4244個字,共5904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電子報檢》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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