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轉單
什么是電子轉單
電子轉單是指通過系統網絡將原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和港口檢驗檢疫機構的相關信息連接起來,即出境貨物通過原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將檢驗檢疫的相關電子信息傳輸到出境港口檢驗檢疫機構;入境貨物通過入境港口檢驗檢疫機構發布的《入境貨物通關單》相關電子信息傳輸到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監督模式。
電子轉單業務范圍業務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不實施電子轉賬。
(一)出境貨物在產地預檢;
(二)出境貨物出境口岸不明確的;
(三)出境貨物需要港口并批;
(4)出境貨物按規定需在口岸檢驗檢疫并出證的;
(5)其他不適用電子轉單的,暫不實施電子轉單。
更改電子轉單
根據檢驗人和原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可以根據以下情況更改電子轉賬單的相關信息,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①對運輸造成包裝破損或短裝等原因需要減少數重量的;
②運輸工具名稱、交貨日期、集裝箱規格和數量需要在出境口岸變更;
③申報總值按相關比重轉換或變更的,申報總值不超過10%;
④經港口檢驗檢疫機構和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協商同意變更有關內容的。
電子轉單程序
1.要求電子轉賬的企業應在報檢申請表上注明電子轉賬單XX口岸”。
2.進入簽證環節后,到簽證窗口辦理電子轉賬。
3.電子轉單證書,經授權簽字人審核簽字后,方可由指定人員實施電子轉單,其他程序以書面形式執行。
電子轉單實施后的檢查
實施電子訂單轉讓后的檢驗,按照《港口檢驗管理規定》需要核實貨物證書的,檢驗單位應當配合出境港口檢驗檢疫機構完成檢驗檢疫工作。除出口活動物、重點檢驗清單中企業申報的貨物、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貨物外,其他貨物的港口檢驗檢驗證書的比例為申報檢驗批次的1%~3%。
實施電子轉單時應注意問題
1.出境電子轉單
①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后,相關信息應通過網絡及時傳輸到電子訂單轉移中心。出境貨物電子訂單轉移包括檢驗信息、簽證信息等相關信息。
②由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向出境檢驗檢疫關系人提供報檢單號、轉賬號、密碼。
③出境檢驗檢疫關系人到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出境貨物通關單》。
④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向出境檢驗檢疫關系人申請,提取電子轉賬信息,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并將處理信息反饋給電子轉賬中心。
⑤出境檢驗檢疫關系人應當配合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完成檢驗檢疫工作,按照《港口檢驗管理規定》核實貨物證明。
2.入境電子轉單
①港口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檢疫的貨物,港口檢驗檢疫機構通過網絡將相關信息傳輸到電子訂單轉移中心。入境貨物的電子訂單轉移包括檢驗信息、簽證信息等相關信息。
②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書面向入境檢驗檢疫關系人提供報檢單號、轉賬號、密碼。
③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時接收國家質檢總局電子轉賬中心轉發的相關電子信息,并反饋接收信息。④入境檢驗檢疫關系人應當向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檢疫,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入境貨物轉移通知書)復印件,向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實施檢驗檢疫。
⑤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檢驗的,應當通過國家質檢總局電子轉讓中心向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反饋相關信息。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時接收電子轉讓中心轉發的上述信息,并采取有關處理措施。
3.出境貨物在產地預檢;出境貨物出境口岸不明確的;出境貨物需要口岸并批準的;出境貨物需要在口岸檢驗、檢疫、出證的,不適用有關規定的,暫不實施電子轉讓。
4.電子轉單實施后的檢查,根據《港口檢驗管理條例》需要核實貨物證書的,檢驗單位應當配合出境港口檢驗檢疫機構完成檢驗檢疫工作。除出口活動物、重點檢驗清單中企業申報的貨物、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貨物外,其他貨物的港口檢驗檢驗證書的比例為申報檢驗批次的1-3%。
5.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轉單憑證》后需要變更的,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出境貨物電子轉賬信息丟失的原因及預防
由于出境貨物憑證是由窗體和域組成的模板文檔,窗口是非輸入項;窗口中的域是輸入項。域與檢驗報告數據之間存在相應的鏈接關系提高電子傳輸的效率,cIQ程序只會將換證憑證稿中域的內容傳送到口岸局,到口岸局后再套上程序默認窗體,CIQ程序根據證書草案中各欄中域的相應鏈接關系恢復到證書草案中。如果在制作證書草案時更改窗口中域的屬性,則在數據到達港口后恢復時會出現問題。
通過對大量信息丟失的電子訂單進行比較,發現所有信息丟失的證書都是由于窗口中域的屬性在制作過程中發生變化造成的。在正常情況下,由于保護,窗口中域的屬性不能改變,但一些檢查員在制定標準證書稿時經常刪除其文檔保護功能,因此有可能改變窗口屬性。最常見的是完全清空某些域的列,使灰色底影顯示域的位置失去與檢驗數據庫的相應鏈接。電子數據到達港口局后,程序無法恢復到完整的證書稿。港口局的反應是信息丟失,導致訂單無***常更改。
以上問題可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首先,從標準草案開始,確保每個新的標準草案的文檔保護功能不會改變;其次,告知每個草案的原因,確保出境貨物的質量;第三,加強草案審查,加強檢查審查,在一定時間內將問題作為獨立審查項目。采取上述措施后,電子訂單轉移將避免信息不完整的現象。
電子轉單的法律依據
目前,主要是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于2001年7月16日發布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電子訂單管理辦法》。其內容分為七章,共31章。結構為:第一章總則,1~4條;第二章出境電子訂單,5~10條;第三章出境電子訂單,11~17條;第四章電子訂單中心,18~21條;第五章安全保密,22~25條;第六章監督管理26~28條;第七章附件,29~31條。
參考文獻
- ↑魯丹萍編著溫耀慶.商檢報關實務.2007年清華大學出版社.1
電子轉單
電子轉單發表于2022-06-15,由周林編輯,文章《電子轉單》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發布于本網,共2298個字,共5277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電子轉單》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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