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仲裁檢驗
什么是產品質量仲裁檢驗?
所謂產品質量仲裁檢驗,是指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部門考核合格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根據申請人的委托要求,在考核部門授權的產品范圍內檢驗質量糾紛產品,并出具仲裁檢驗報告的過程。
產品質量仲裁檢驗的特點
仲裁檢驗有幾個特點:
一是有資格出具仲裁檢驗報告的,必須是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行政或者授權部門考核合格的質量檢驗機構,仲裁檢驗的產品范圍限制在授權檢驗范圍內;
第二,仲裁檢驗和一般檢驗一樣,是測量、檢查、測試或測量實體的特征,并將結果與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每個特征的合格活動,即檢驗應有基礎,并比較結果和基礎。
第三,仲裁檢驗是對有爭議的產品進行的檢驗。仲裁檢驗的目的是對有爭議的產品進行質量判斷,作為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技術依據。因此,并非所有的產品檢驗都可以稱為仲裁檢驗。第四,仲裁檢驗必須由符合法律條件的申請人提出。如果只有質量提出申請的,不得稱為仲裁檢驗。
申請產品質量仲裁檢驗
1.申請人
申請人可以直接向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出申請,也可以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向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提出申請。上述申請人是指處理產品質量糾紛的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社會團體、雙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其他行政部門。
2.不予受理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不接受以下四項要求:一是申請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二是沒有相應的檢驗依據;三是受科技水平限制,不能進行檢驗;四是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對產品質量糾紛作出有效判決和決定。不接受的,應當說明原因。
3.仲裁檢驗委托書
申請產品質量仲裁檢驗的,申請人應當與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簽訂委托書,明確委托事項,并提供所需的相關信息。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委托書包括:(1)名稱、規格、型號、出廠等級、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生產批號;(2)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3)委托仲裁檢驗的依據和檢驗項目;(4)批量產品仲裁檢驗的抽樣方式;(5)完成仲裁檢驗的時間要求;(6)仲裁檢驗的費用、交付方式和交付時間;(7)違約責任;(8)申請人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代表簽字和時間;(9)其他約定的事項。
產品質量仲裁檢驗的抽樣和檢驗方法
1.批量產品的抽樣、封樣原則
批量產品仲裁檢驗的,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抽樣:
(一)國家強制性標準對抽樣有規定的,按照規定進行;
(二)國家強制性標準對抽樣沒有規定的,按照爭議雙方的約定進行;
(3)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應提出抽樣計劃,并在申請人確認后提取樣品。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負責產品抽樣、密封的,申請人應當通知爭議雙方到場。如果爭議雙方不在場,申請人應在場或提供書面確認意見,并同意相關抽樣。
2.檢驗方法
國家強制性標準有檢驗方法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未規定檢驗方法的,執行生產方出廠檢驗方法;生產方未出廠檢驗方法或者未提供檢驗方法的,執行雙方同意的檢驗方法或者申請人確認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提供的檢驗方法。
產品質量仲裁檢驗的判斷依據和仲裁檢驗報告
1.判定依據
產品質量仲裁檢驗的質量判斷依據:第一,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強制性標準;第二,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強制性標準未規定的,執行爭議雙方約定的產品標準或者有關質量要求;第三,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強制性標準未規定的,爭議雙方未約定的,應當執行產品一方明確的質量要求。
2.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報告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具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報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負責批量產品抽樣的,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報告對批量產品有效。
3.樣品的處理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應妥善保管樣品。除損失品外,樣品應在仲裁檢驗結束后返還或按照有關協議處理。
參考文獻
- ↑談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
產品質量仲裁檢驗
產品質量仲裁檢驗發表于2022-06-15,由周林編輯,文章《產品質量仲裁檢驗》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發布于本網,共1490個字,共5397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產品質量仲裁檢驗》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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