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什么是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是指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仲裁檢驗等公證檢驗的技術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分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其他單位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此外,還有一種檢驗機構屬于社會中介機構,不屬于任何政府部門和機構,依法設立,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獨立承擔產品質量檢驗任務。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任務是檢驗產品是否合格或符合標準,并承擔其他標準的監督檢驗。法定檢驗機構提供的檢驗數據具有法律效力,是確定產品是否合格、解決產品質量***的依據。
設立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條件
- 1.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驗條件和能力,是指組織條件、檢驗技術人員條件、技術設備條件、質量體系、工作環境、管理體系等。
- 2.必須通過考試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檢驗機構的檢驗能力,合格申請人,頒發合格證書,可以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其檢驗數據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產品質量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設立條件的規定。國家其他法律、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資質、設置、考核、管理有特殊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從事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的社會中介機構
從事產品質量檢驗的社會中介機構,是指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部門考核合格,依法登記,依托自身知識、技術設備和經驗,提供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產品質量認證檢驗、產品質量***仲裁檢驗等檢驗服務的社會組織。從事產品質量認證的社會中介機構,是指經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批準從事產品質量認證的社會組織。
上述兩類社會中介機構和政府機關、權力機關、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不得有上下級、領導和被領導,不得承擔政府行政管理的任何職能;中介機構在人、財、物方面完全獨立,與國家機關無關,即《產品質量法》規定的不得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產品質量檢驗認證機構的工作原則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和認證機構必須按照有關標準客觀公正地頒發檢驗結果或認證證書。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的作用和任務決定了他們在產品質量監督管理中處于中間人和裁判的地位。他們能否客觀公正地依法履行職責,直接關系到生產者、銷售者、國家檢驗認證制度和消費者。因此,修訂后的《產品質量法》增加了條目,要求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和認證機構依法客觀公正地出具檢驗結果或認證證明。
跟蹤調查產品質量認證機構的職責
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按照國家規定對許可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進行后續檢查是一項重要義務。為保證認證標志依法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許可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進行后續檢查,對不符合認證標準的產品進行調查處罰,以維護產品質量認證的聲譽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此,《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許可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進行跟蹤檢查,責令改正不符合認證標準的;情節嚴重的,撤銷使用認證標志的資格。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發表于2022-06-15,由周林編輯,文章《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由admin于2022年06月15日發布于本網,共1294個字,共5477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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