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園區
自由貿易園區(FreeTradeZone,FTZ)
什么是自由貿易園區
自由貿易園區是指在主權國家或地區的關境以外,劃出特定的區域,準許外國商品豁免關稅自由進出。實質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關稅隔離區。狹義僅指提供區內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貨物的進口豁免關稅的地區,類似于出口加工區。廣義還包括自由港和轉口貿易區。
經濟區域,區內允許外國船舶自由進出,外國貨物免稅進口,取消對進口貨物的配額管制,也是自由港的進一步延伸,是一個國家對外開放的一種特殊的功能區域。主要依據:
1、1973年國際海關理事會簽訂的《京都公約》),將自由貿易園區定義為:“指一國的部分領土,在這部分領土內運入的任何貨物就進口關稅及其他各稅而言,被認為在關境以外,并免于實施慣常的海關監管制度。
2、美國關稅委員會給“自由貿易園區”下的定義是:自由貿易園區對用于再出口的商品在豁免關稅方面有別于一般關稅地區是一個只要進口商品不流入國內市場可免課關稅的獨立封鎖地區。
自由貿易園區按類型分為:商業自由區和工業自由區。前者不允許貨物的拆包零售和加工制造;后者允許免稅進口原料、元件和輔料,并指定加工作業區加工制造。貿易性是自由貿易區的鮮明特點。為充分利用其位于或鄰近國際貿易地區通道的優勢,發展轉口貿易,規定只要是主權國家允許進出口的商品,均可進入區內,并可免交關稅,也不必辦理海關手續;商品進區后,可儲存、拆散、分級、分類、重新包裝、重新標簽、與外國或國內商品混合和再出口等。除對這類商品進入所在國其它地區限制較嚴外,對進出自由港區的活動不加限制。
自由貿易園區是自由港發展而來的,通常設在港口的港區或鄰近港口的地區,尤以經濟發達國家居多,如美國有對外貿易區92個。早在50年代初,美國就明確提出:可在自由貿易園區發展以出口加工為主要目標的制造業。60年代后期,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利用這一形式,并將它建成為特殊的工業區,逐步發展成為出口加工區。8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的自由貿易園區積極向高技術、知識和資本密集形發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貿易區”。
FTZ與FTA的關系
比較容易混淆的概念是自貿區戰略中涉及多個國家或地區的自由貿易協定(FreeTradeAgreement,FTA)。與FTA相比,FTZ是根據本國(地區)法律法規在本國(地區)境內設立的,而前者是根據政府間協議設立的包括協議國(地區)在內的經濟體,兩者的相同之處在于,都是為降低貿易成本促進商務發展而設立。為避免兩者混淆,商務部等部門2008年專門提出將FTZ和FTA分別譯為“自由貿易園區”和“自由貿易區”,以示區分。
自由港與自由貿易園區關系
自由港劃在一國關境以外,全部或絕大部分外國商品進出港口時免繳關稅,只辦理行政管理上的申報手續。此外,允許外國商品在港內裝配、加工、儲存或銷售。當商品由港內轉至自由港所在國國內市場時才需繳納關稅。
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世界上最大的綜合性自由港。除酒類、煙草、甲醇和某些香氫油料外,允許商品自由進出口,并采取優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資。如公司所得稅為17%,個人所得稅為15%,在香港以外的所得和利潤匯回香港時免稅,外資可擁有100%的股權等。我國政府在1997年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后,仍保持其自由港的地位,大陸與香港的經貿關系性質,確定為中國主體同其單獨關稅地區之間的經貿關系,兩地之間的貿易仍視為進出口貿易。
自由貿易園區是指一些國家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劃出一特定的區域,置于關境之外,允許外國商品自由進出,不必辦理報關手續,區內外國商品轉至所在國國內市場上銷售時必須繳納關稅。在區內商品可以自由儲存、分級、重新包裝、加工。
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園區在性質、特征、作用等方面基本是一樣的,一般前者是指整個港口或城市,而后者只限于港口或城市的某一特定地區,它可設在內陸或遠離港口的地區。
參考文獻
- ↑自由貿易區試驗區試什么.廣東機構編制網.2013-07-23↑董瑾.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第四版).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9.1.
自由貿易園區
自由貿易園區發表于2022-06-16,由周林編輯,文章《自由貿易園區》由admin于2022年06月16日發布于本網,共1629個字,共5716人圍觀,目錄為進出口貿易,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自由貿易園區》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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