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局制度
貨幣局制度(CurrencyboardSystem)
貨幣局制度
貨幣局制度(翻譯:貨幣發行制度、鈔票制度、貨幣發行板、貨幣發行機制、貨幣安排)是固定匯率的一種形式,是指政府以立法形式明確規定的匯率制度,承諾本幣與外幣之間的固定比率可以無限交換,并要求貨幣當局確保兌換義務的實現。需要強調的是,貨幣局制度是一種貨幣發行和交換的制度安排,而不僅僅是一種匯率制度。首先,它是一種貨幣發行制度,規定當局發行的貨幣必須有外匯儲備或硬通貨的全額支持;其次,它是一種匯率制度,以確保貨幣和外幣之間的無限交換。
貨幣局制度的運行機制:貨幣發行機構以100%的外匯儲備作為法定匯率發行貨幣的保證;當市場匯率高于法定匯率時,貨幣發行機構出售外匯并返還本幣。當市場匯率低于法定匯率時,貨幣發行機構購買外匯發行本幣,以確保市場匯率的穩定。
根據2008年IMF據統計,共有13個國家和地區采用這種匯率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聯系匯率制度屬于貨幣局制度。
發展貨幣局制度
最早的貨幣局于1849年在毛里求斯成立,后來70多個國家采取了類似的制度,其中大部分是由英國殖民統治的國家和地區。隨著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殖民地國家的獨立性。具有殖民色彩的貨幣局制度被央行制度所取代,并逐漸下降。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些發展中國家已經轉向貨幣局系統,貨幣局系統已經復興。1983年,港元貶值的波動促使港英當局決定重建貨幣局系統,將港元與美元聯系起來;1991年,阿根廷還建立了控制國內高通脹、穩定市場價值、恢復經濟的貨幣局系統;在經濟轉型過程中,立陶宛、愛沙尼亞等國家建立了穩定經濟、重建貨幣體系的貨幣局系統。
貨幣局制度的基本要素
貨幣局制度的基本要素是:首先,中央銀行每次發行本幣都應以相應的外匯儲備為基礎,本地貨幣的發行量僅與外匯儲備有關。其次,它具有自動兌換約束,即中央銀行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固定外匯市場的交易要求。第三,中央銀行只能被動地擴大或收縮本地貨幣供應,因為市場對本地貨幣需求的變化,不能積極創造國內信貸,因此不能積極影響本地經濟的發展。一旦形成了貨幣局制度,就不能輕易改變,往往必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
貨幣局制度與央行制度的主要區別
貨幣局制度與中央銀行制度的主要區別在于,在嚴格的貨幣局制度下,貨幣發行完全受到貨幣局外匯儲備的限制;在中央銀行制度下,政府和商業銀行可以向中央銀行借款,而不受外匯儲備的限制。因此,可以說,中央銀行在制定貨幣信貸政策方面比貨幣局有更大的自由度,如中央銀行可以控制國內利率。它可以作為"最后貸款人"該角色向政府提供貸款,但貨幣局沒有這些功能。
在貨幣局制度下,當國際收支持續逆差時,當局發行貨幣的外匯儲備將減少,國內貨幣供應將減少,利率將較高。這將有助于減少進口需求和國內經濟增長。國內工資和價格的下降也將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出口競爭力。同時,貨幣局制度相對穩定的匯率有助于穩定投資者的信心,保持國際貿易的穩定發展。
貨幣局制度缺陷
貨幣局制度也有其自身的不足:
①政府無法控制貨幣供應和利率。利率由基準貨幣發行國制定。貨幣總量取決于收支平衡和銀行系統中的貨幣乘數;
②政府不能利用匯率調整進口價格上漲、資本流通轉移等外部因素對國內經濟的影響,只能調整國內工資和商品價格;
③正統的貨幣局制度不會像傳統的央行那樣幫助周轉困難的銀行平息危機。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實際上是一種貨幣局制度.
貨幣局制度
貨幣局制度發表于2022-06-19,由周林編輯,文章《貨幣局制度》由admin于2022年06月19日發布于本網,共1384個字,共5266人圍觀,目錄為外匯匯率,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貨幣局制度》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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