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結售匯制度
什么是意愿結售匯制度?
愿結匯制度是指外匯收入可以賣給指定的外匯銀行,也可以開立外匯賬戶保留,外匯收入所有者自行決定是否結匯。
意愿結匯制度的優缺點
200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穩定實施一周年》總結報告提出,將逐步從常規項目強制結算和銷售匯率制度向意愿結算和銷售匯率制度過渡,有序推進外匯管理制度改革。2007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重要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措施:取消國內機構常規項目的外匯賬戶限額,國內機構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保留其常規項目的外匯收入。以此為標志,自1994年以來,中國的強制結算和銷售匯率制度終于淡出歷史舞臺,被意愿結算和銷售匯率制度所取代。
愿意結算和銷售外匯制度可以增加企業獨立使用外匯的熱情,遏制中國外匯儲備的增長,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減少外匯資金,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也有利于提高非金融企業參與外匯市場的熱情,進一步擴大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和規模,促進人民幣匯率水平接近市場平衡。
但在意愿外匯結算和銷售制度下,隨著企業和居民外匯持有規模的擴大,其外匯持有行為將對外匯市場產生影響,特別是如果出現羊群效應,大量市場實體可能同時進行外匯交易,導致市場大幅波動。
愿意結匯銷售制度賦予企業根據自身經營保留外匯的選擇。短期內,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企業仍將選擇結匯。但從長遠來看,企業需要綜合考慮自身情況、宏觀經濟環境、匯率變化等因素。
對于市場監管者來說,在愿結匯制度接下來,一些外貿企業,特別是既有經常項目收入,又有資本項目收入的企業,可能會將資本項目收入魚混珠為經常項目收入,必然會增加監管難度,從而要求監管加強對貿易項目下異常外匯資金的監管。顯然,這給監管機構帶來了新的挑戰。
意愿結匯制度的影響
1、匯率價格市場化
在強制外匯結算和銷售制度下,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主要與指定的外匯銀行合作,平衡外匯結算和銷售交易產生的頭寸。在這種市場模式下,商業銀行不是基于商業需求在外匯市場買賣外匯,其交易行為是履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匯結算和銷售周轉頭寸的管理規定,隱瞞外匯的真實需求,無法形成真實的外匯價格。愿意結算和銷售外匯可以更靈活地反映外匯市場的供需變化,從而形成更市場化的外匯價格。
2.分散風險,匯聚人民
實施意愿外匯結算和銷售制度的政策意圖是隱藏人民:逐步放寬持有和使用外匯的政策限制,使人民能夠更多地持有外匯。將集中儲備管理制度轉變為分散儲備制度,有利于調整結構不合理的外匯儲備,使企業、機構和個人能夠更多地持有和進入外匯市場。自2003年以來,隨著人民幣升值預期前所未有的強勁和熱錢的涌入,中國逐漸加快了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在此過程中,企業的意愿結算和銷售逐漸從原來的20%提高到80%,直到完全獨立;個人沒有外匯持有限額,個人外匯購買限額從3000美元逐步提高到2萬美元,從逐項審批到年度總管理。
隱藏人民的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外匯儲備激增的勢頭,同時利用資產組合原則實現分散、減少保險分割、提高資產回報的目的,因為人們將積極、積極地經營自己的資產,避免市場風險。你甚至可以從國外的經驗中學習,利用國內外市場為中國外匯儲備的保存和升值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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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結售匯制度
參考文獻
- ↑趙亞東.我國結售匯制度改革的原因分析[J].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07
意愿結售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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