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船舶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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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Ship Collision; Collision of Ships)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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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的概念
- 1.傳統概念
船舶碰撞的概念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有不同的延伸和內涵。傳統的海商法認為,船舶碰撞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
1)廣泛的船舶碰撞。是指兩艘或兩艘以上船舶在海上或與海相連的可航水域實際接觸造成一方或多方損壞的事故。其組成要素如下:
首先,碰撞必須發生在海上或其他與海相連的可航水域。
第二,船舶之間必須發生碰撞。
第三,船舶必須接觸,僅限于直接碰撞。浪損等間接碰撞造成損壞,不屬于船舶碰撞。
第四,碰撞必須造成損壞,包括一艘或幾艘船﹑船上的貨物﹑人身或其他財產所遭到的損失或傷亡。
2)狹義的船舶碰撞。是指對碰撞的船舶性質給予特殊限制的碰撞。
- 2.新概念
傳統的船舶碰撞概念已經持續了100多年。隨著航海事業的發展和海上侵權的多樣化,它不再適應現代法律的需要,因此出現了船舶碰撞的新概念。這一新概念最早出現在國際海事委員會于1987年起草的《海事碰撞損害賠償國際公約草案》(也稱《里斯本規則草案》)中。該規則賦予了兩個新的定義:船舶碰撞。首先,船舶碰撞是指船舶之間,即使沒有實際接觸,造成損失或損壞的事故也會發生;第二,船舶碰撞是指一艘或多艘船的過失造成的兩艘或多艘船之間的相互作用造成的損失或損壞,無論船之間是否有接觸。該規則還規定,船舶是指碰撞中涉及的船舶和機器,無論它們是否可以航行﹑井架或平臺之間的碰撞構成船舶碰撞。
綜上所述,船舶碰撞新概念的構成要素如下:
首先,適用的碰撞范圍包括船舶間﹑船與非船之間的碰撞。
二是船舶碰撞以過失為要件,排除了不可抗力或事故造成的碰撞。
第三,船舶碰撞是損害事實的關鍵。這種損害可能是由實際接觸或沒有實際接觸造成的,但只要造成損害,就構成碰撞。
船舶碰撞的構成要素
《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將船舶碰撞定義為:船舶在海上或者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接觸造成損壞的事故。前款所指的船舶,包括與本法第三條所指的其他非軍事或者政府公務的船舶。因此,《海商法》規定的船舶碰撞要素如下:
首先,碰撞必須發生在船舶之間,一方必須是船舶,船舶與非船舶之間的碰撞除外。也就是說,碰撞船,一方必須是除軍事或政府官方船舶和20噸以下小型船舶以外的船舶和其他移動裝置,另一方必須是除軍事或政府官方船舶以外的船舶,包括船舶﹑內河船﹑總噸位小于20的小船。
第二,碰撞必須發生在海上或與海相連的可航水域。與海相連的可航水域是指20噸以上海船自由航行的通海水域。
第三,碰撞須有損害結果。船舶碰撞沒有造成船舶及船上人員﹑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不構成船舶碰撞。
第四,碰撞包括直接碰撞和間接碰撞。中國《海商法》第170條規定:雖然船舶因操作不當或不遵守航行規則而與其他船舶沒有碰撞,但它使其他船舶和船舶人員﹑或者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適用本章的規定。因此,間接碰撞也與船舶碰撞相比,但它以操作不當或違反航行規則為前提。
《海商法》第十六五條規定,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接觸造成損壞的事故。
船舶碰撞的原因
船舶碰撞一般可概括為以下三個原因:
- 一、意外原因碰撞
以下三種情況:
1.事故造成的碰撞是指船員履行了謹慎的責任,沒有違規行為,充分利用了良好的駕駛技術,不可避免地會發生碰撞。也就是說,船舶碰撞不是司機的故意和過失,而是意想不到的原因。
2.不可抗力的原因:
不可抗力引起的碰撞,是指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強制力造成的碰撞。
3、原因不明
這意味著碰撞船在駕駛中沒有錯誤,雙方都無法證明碰撞的原因,主管機關和專家也無法識別原因。
- 二、單方過失引起的碰撞
單方過失引起的碰撞通常是船舶與錨泊或停在泊位上的船舶相撞,或系泊浮筒的船舶和波浪。船舶之間的碰撞很少由單方過失引起。
(過失包括船主管理和船舶駕駛。
因單方過失造成的船舶碰撞,由過失方承擔損害賠償,影響第三方的,由過失方承擔損害賠償。
- 三、共有過失引起的碰撞
船舶碰撞一般是由雙方的過失造成的。雙方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失。確定賠償責任時,應確定各方的過失責任,并按過失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船舶碰撞的責任和賠償
一.船舶發生碰撞時,船長必須盡最大努力救援相遇的船舶和船舶人員,而不嚴重危及船舶和船舶人員的安全。碰撞船舶的船長應當盡可能通知對方船舶名稱、船舶登記港、出發港和目的港。
二.船舶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能歸咎于任何一方或無法找到的原因造成的,碰撞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船舶碰撞是由船舶過失造成的,過失船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船舶發生碰撞、碰撞船舶相互過失的,每艘船按過失程度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不能確定過失程度或過失程度的比例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相互過失的船舶,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比例對碰撞造成的船舶、船舶貨物等財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碰撞造成第三方財產損失的,每艘船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其應承擔的比例。
有過失的船舶,應當對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傷亡承擔連帶責任。一艘船支付的賠償超過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有過失的船舶追償。
(一)可航水域發生在海上或與海相連
(二)船舶與船舶的碰撞
1.碰撞需要接觸
2.碰撞需要損壞
船舶碰撞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船舶碰撞?發表于2022-06-28,由周林編輯,文章《船舶碰撞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船舶碰撞?》由admin于2022年06月28日發布于本網,共2236個字,共5460人圍觀,目錄為船舶運輸,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船舶碰撞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船舶碰撞?》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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