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留置權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承運人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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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人留置權 (carrier"s lien)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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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人留置權是什么?
承運人的留置權是指運費、滯期費、共同海損分攤、承運人預付貨物的必要費用和其他費用未支付給承運人,未提供可接受的適當擔保的,承運人有權根據運輸合同保留貨物。
承運人留置權條件
托運人或收貨人有義務向承運人支付運輸費、儲存費和其他運輸費用,這是托運人或收貨人在貨物運輸合同中最基本的義務之一。托運人或收貨人不支付運費、儲存費和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
承運人行使留置權時,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托運人或收貨人未支付的運費、儲存費和其他運輸費用,必須由要保留的貨物產生。承運人不得因托運人或收貨人拖欠運輸合同標的物以外貨物的運輸費用而對運輸貨物行使保留權。這里的其他費用包括過橋費、過路費和承運人在途中預付的其他必要費用。
(2)承運人必須占有貨物,即貨物仍由承運人控制。
(3)承運人必須在合理限度內保留貨物,即承運人保留的貨物數量應合理,使保留的貨物價值相當于未付運輸費用,不得保留過多的貨物,否則構成不當保留。合理限度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是否合理是相對的,在實踐中不能有太苛刻的要求。
(4)運輸合同沒有事先排除承運人行使留置權的約定。
有爭議的是,承運人是否只能保留債務人(托運人或收貨人)享有所有權的貨物?我們認為,債務人對貨物的所有權不應是承運人行使保留權的必要條件。只要是運輸合同的標的物,無論其所有權主體是誰,都不會影響承運人保留權的行使。
參考文獻
- ↑ 鄭翔 張長青編著.簽訂運輸合同和風險控制.2007年人民***出版社.1.
- ↑ 劉有東主編.合同法精要按照指導增加訂本.2011年北京大學出版社.01.
承運人留置權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承運人留置權?
承運人留置權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承運人留置權?發表于2022-06-28,由周林編輯,文章《承運人留置權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承運人留置權?》由admin于2022年06月28日發布于本網,共834個字,共5237人圍觀,目錄為船舶運輸,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承運人留置權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承運人留置權?》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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