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費用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代替費用?
你對替代成本了解多少?接下來!愛68整理了船舶運輸中替代成本的相關介紹,幫助您更深入地了解替代成本。
代替費用(Charge for Replacement; Substituted expense)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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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費用是多少?
代替費用采取替代措施的一方應承擔不合理費用或超過部分。不合理費用或超過部分由采取代替措施的一方負擔。
替代費用需要滿足的條件
中國《海商法》第195條承認了替代費。然而,英國普通法往往不承認替代費。除非有貿易慣例證明替代費用,否則美國法院從未承認替代費用。但是,如果提單或租船合同適用<1994年約克一安特衛普規則>,以替代費用為一般原則,可視為共同海損費用。(1994年約克一安特衛普規則>規則F對替代費用作出以下規定:
所有可以作為共同海損支付的額外費用都可以作為共同海損支付,不需要考慮是否節省其他相關方,但其金額不得超過被替代的共同海損支付。根據規則F必須滿足四個條件:
1.替代費用必須是額外的費用(additionalexpenses)。
所謂追加費(中國)<海商法>第195條稱為特殊費用)是指船東在正常運營費用之外支付的費用,或者承運人在合同義務之外支付的費用。這種費用必須由船東故意支付,而不是被迫支付,以節省共同的海洋損壞費用。一般來說,船舶意外損壞的維修是船東的正常義務,無論是否臨時維修,維修費用都不構成額外費用。如果船東為了節省時間而花費的費用超過了正常的維修費用,則該差額可能構成額外的費用。例如,維修人員超過正常工資的加班費用,船員參與維修的加班費用為額外費用。如果船舶直接從拖船拖到目的港,以節省成本,而不是在避難港維修,拖船費用減去了船舶應支付的航程費用。
2.額外費用本身不是共同的海損費用。
額外費用如屬<1994年約克一安特衛普規則>在字母規則和數字規則項下則項下的共同海損費用納入共同海損。
3.必須有被替代的共同海損費用。
在臨時維修的情況下,臨時維修可以節省維修所需的貨物運營成本和船員工資;如果將船舶拖到目的港,可以節省避難港的所有貨物運營和船員工資。如果沒有可替代的成本,替代成本將是徒勞的,成為沒有根的樹。
4.需要注意的是,替代費本和替代成本只能是成本,而不是損失或損壞。
拖帶費用可以計入替代費用的,船舶在拖帶過程中遭受的損壞不得計入替代費用。當事人愿意將損壞計入替代費用的,必須事先就內容達成協議。
規則F只考慮替代費用所節省的共同海損費用,而不考慮船東可能同時節省的其他費用(如維修費用等)。理論上,替代費用不僅可以節省共同海損費用,還可以節省船東本應支付的其他費用。在這種情況下,船東共同海損的純損失是:替代費用減去了船舶同時節省的其他費用。然而,在實踐中,考慮到所有的儲蓄都是相當繁瑣的,如果貨物方也有其他儲蓄,扣除船東在共同海損中的節約是不合理的,規則F不計其他節約,簡化了共同海損理算。
替代費用的分類
在實踐中,常見的替代成本如下:
(一)臨時修理費用
單獨海損的臨時修復費用被列為共同海損,前提是臨時修復節省了共同海損費用。(1994年約克一安特衛普規則>規則14第2款規定:如果意外損壞是為了完成航程而臨時修復的,則無需考慮是否為其他相關方節省。該費用應視為共同海損,但其金額應限于不在港口進行臨時修復的費用。如果臨時維修不節省任何費用,即節省的費用為零,則臨時維修費用不能得到任何補償。然而,規則14并不要求臨時維修費用必須是額外,因為規則14優先于規則F,只要是臨時維修費用,就可以根據規則14所列條件計入替代費用。因臨時維修而節省共同海損費用的情況有兩種:
1.可在避難港永久修復。
如果船舶可以在避難港進行永久維修,則在永久維修期間的必要貨物運營費用(規則10、2、3)和船員的工資和支持(規則11、2)應視為共同的海洋損壞。然而,為了盡快完成航程,船舶只在避難港進行臨時維修,縮短了船舶維修時間,節省了船員成本,避免了為永久維修支付卸載貨物的貨物運營費用,則臨時修理費用在所節省的共同海損費用范圍內應作為共同海損。
2.避難港不能永久修復。
如果避難港不能永久維修,似乎就不可能節省避難港的費用,因此臨時維修費用不能作為替代費用納入共同的海洋損壞。但由于避難港不能永久維修,船舶轉移費用(包括臨時維修費用和拖帶費用)可納入共同海洋損壞,因此,如果船舶在避難港完成臨時維修,節省必要的永久維修轉移費用、貨物運營和船員工資,臨時維修費用仍可作為替代費用納入共同海損。英國上議院在Bi—iela在輪案判決中,船東不需要證明避難港是否有永久維修能力。只要臨時維修節省了共同海損成本,臨時維修成本就可以作為替代成本納入共同海損。在這種情況下,Bijela”輪從A港駛往B港。
在C港口臨時維修費用可作為替代費用列為共同海損。在C港的臨時修理費用可以作為代替費用列為共同海損。
根據我國《海商法》>第十九十五條規定,船舶維修費用只有屬于特殊費用才能作為替代費用。作者認為,特殊費用和額外費用在共同海洋損害體系中具有相同的含義。歐洲國際海洋損害計算機協會在工作報告中分析了臨時維修費用的額外或特殊性:
(1)當船東可以選擇在正常工作時間或通過加班修理船舶時,岸上工人修理船舶的額外加班費用計入額外費用;
(2)船員維修的加班費用為額外費用;
(3)空運機械備件費用不屬于額外費用,但包機運輸備件應屬于額外費用;
(4)在船上工作的修理工的費用不屬于額外費用;
(5)雇傭監督員或代理人監督維修費用,在英國法律中為單獨的海損費用,不得包括在共同的海損中。但在法國、丹麥和德國,如果監督員加快船舶維修,一些監督員的費用將被視為額外的費用。
(二)船舶拖帶費
船舶因意外損壞駛入避難港的,將船舶拖入目的港,節省了在避難港修復應發生的共同海損費用,在所節省的共同海損費用范圍內計入同海損費用范圍內的替代費用。例如,一艘船駛入避難港修復意外損壞。在避難港,發現避難理比目的港更貴,如果在避難港修理船舶,貨物需要卸載、儲存和重新安裝,假設:
A.避難港船舶的預計維修費用為:8萬
B目的港船舶的預計維修費用為:7萬
C.如果船舶在避難港修理,貨物運營費用為:5萬
D。將船舶拖到目的港的拖船費為:4萬
E。船舶應支付的自航費用為:1萬
則拖航追加費用(代替費用)為:D—E=3000
船舶節省的修理費用為:A—B=1000
節省的貨物運營成本為:C=5000
由于替代成本為3000英鎊,低于原可列為共同海損成本的貨物運營成本為5000英鎊,因此替代成本可計入共同海損。至于船東節省的船舶維修費用,我們不會問。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船東是否決定雇傭拖船主要取決于避難港和目的港維修費用之間的差異。如果目的港的維修費用遠遠超過避難港的維修費用,船東可能不愿意采取雇傭拖船的替代措施。
(三)轉船費
如果船舶在避難港維修時間較長,或貨主急于在目的港提貨,船東和貨主可能同意將貨物轉移到目的港。貨物運輸客觀上節省了避難港貨物的儲存費用和重新安裝費用,貨物運輸費用中的額外費用應計入共同海洋損壞??鄢瑬|因運輸而節省的運輸費用,即額外的運輸費用。雖然船東有義務將貨物運送到目的港,然而,就像雇傭拖船一樣,船東沒有合同義務在船舶無法自行航行時將貨物轉移,因此轉移成本具有額外或特殊的性質。如果轉移成本低于所節省的共同海洋損壞成本,則轉移成本可視為替代成本。但是,如果轉移成本超過所節省的共同海洋損壞成本,誰將承擔超過部分?如果貨主承擔,貨主已支付運費,則轉移成本不公平;如果由船東承擔,這意味著船東在船舶意外失去自航能力時承擔了貨物轉船的部分運費。在這種情況下,作者認為只有決定轉船的一方才能支付這筆錢。由于決定轉船的一方通常是船東,船東通常應首先支付轉船運費,并承擔轉船費不能計入共同海損費用的風險。如果業主堅持轉讓貨物,船東應要求與業主簽訂協議,業主應首先支付轉讓費,轉讓費不能計入共同海損的風險。
貨物轉運不僅涉及替代成本,還涉及避難港分離后轉運的貨物是否分擔轉運后共同海損成本。
(四)船舶載貨入塢的額外費用
船舶進入干碼頭維修時,一般應先卸下貨物,以免因承重過大或力不均勻而損壞碼頭。船舶進入碼頭,節省了貨物運營成本。因此,船舶進入碼頭的成本,包括在碼頭上增加支撐架和相應的保險費,可以計入替代成本。
參考文獻
- ↑ 王曉偉,劉金章.現代保險詞典.2004年2月,中國金融出版社第一版
- ↑ 趙德銘.國際海事法.1999年1月,北京大學出版社第一版
代替費用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代替費用?
代替費用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代替費用?發表于2022-06-28,由周林編輯,文章《代替費用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代替費用?》由admin于2022年06月28日發布于本網,共3558個字,共5433人圍觀,目錄為船舶運輸,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代替費用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代替費用?》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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