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扣押船舶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訴前扣押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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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扣押船舶是什么?
起訴前扣押船舶,簡稱訴前扣船,是指海事法院根據海事請求人在提起訴訟前的扣船申請,按照法律程序對船舶實施扣船的訴訟前財產保全措施。它是海事請求保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海事法院獨特的保全形式。《海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八條對訴前扣船作出了具體規定。海事法院是否允許申請人提出訴前扣船,主要審查訴前扣船的形式要求和實質要求。
訴訟前扣押船舶形式要件
訴訟前扣押船舶必須具備以下形式要求:
1、申請人應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證據。訴訟前扣押船舶是訴訟前保全的形式,不同于訴訟保全措施(訴訟保全,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權力),法院只能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2.申請人在申請時應提供相關證據,通常包括證明申請人有海事請求權的證據、被申請人對海事請求負責的證據、申請扣押的船舶屬于可扣押船舶范圍的證據。
法院通常駁回其扣船申請。法院一般都會駁回其扣船申請。
4.支付申請費。申請前扣船應當向海事法院支付申請費。申請人未在海事法院通知的期限內支付申請費的,應當放棄申請。
訴前扣船的實質要素
1.申請人有海事請求權。海事請求權是指建造、維修、租賃、經營、經營、救助、船舶所有權、占有權、抵押、優先賠償等相關或者由此產生的索賠權,稱為海事請求權?!逗J略V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22種海事請求,可以申請扣押船舶:(1)船舶經營造成的財產損失或損害;(2)與船舶經營直接相關的人身傷亡;(3)海難援助;(4)船舶對環境、海岸或相關利益造成的損害或損害威脅;采取措施防止、減少或消除損害;賠償;實際采取或準備恢復環境的合理措施;第三方遭受或可能遭受的損失;以及類似于本項目所指的性質的損害、費用或損失;(5)與起浮、清除、回收或破壞沉船、殘骸、擱淺船被遺棄船或無害有關的費用;包括與起浮、清除、回收或破壞仍在船上的物品或使其無害的費用,以及與維護放棄的船舶和維護船員有關的費用;(6)船舶使用或租賃協議;(7)貨物運輸或乘客運輸協議;(8)船舶貨物(包括行李)或相關損壞;(9)共同海洋損壞;(10)導航;(11)導航;(12)為船舶運營、管理、維護和維護提供材料或服務;(13)船舶建設、改造、維修、改造或設備;(14)港口、運河、碼頭、港口等水道費用;(15)船員的工資和其他資金,除執行判決、仲裁裁決等法律文件外,不得申請扣押船舶。不得申請扣押船舶。但為執行判決、仲裁裁決以及其他法律文書的除外。
2.被申請人對海事請求負責。根據中國《海事訴訟法》,被申請人可以是船主、經營者或承租人,但必須對海事請求負責。對海事請求不負責的,不得申請扣押船舶。對海事請求負責,首先要求被申請人是海事請求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的主體,或者合同關系方的當事人,或者侵權行為人。其次,根據合同和法律,被申請人對海事請求負責。這需要根據實體法和爭議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和判斷。這種分析判斷是初步的,僅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表面證據和申請人的單方面陳述,不同于實體審判。
3.被扣押的船舶屬于可扣押范圍?!逗J略V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可扣押的船舶范圍包括:有海事請求責任的船舶;船主、光船承租人、定期租賃人或者航空租賃人在扣押時的其他船舶。
實施訴前扣押船舶
1.申請訴訟前扣留船舶的海事請求人向被保存的財產(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特別程序法》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起訴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的,應當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第十四條規定:海事請求保全不受當事人之間關于海事請求的訴訟管轄協議或仲裁協議的約束。第十五條規定:海事請求人申請海事請求保全的,應當向海事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應當說明海事請求,申請理由、保全標的物和要求提供擔保的金額,并附有相關證據。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訴前扣船只能由申請人的申請采用,不能由法院根據職權決定。訴前扣船通常由申請保全標的物(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
2.申請訴訟前扣船的海事請求人應當提供擔保,并在扣船期內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協議
《特別程序法》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請求保全申請的,可以責令海事請求人提供擔保。海事請求人不提供的,駁回其申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海事請求人在本法規定的期限內(第二十八條規定海事請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為30天。未提起訴訟或者未按照仲裁協議申請仲裁的,海事法院應當及時終止保全或者返還擔保。海事法院通常要求海事請求人在申請訴訟前扣留船舶,申請扣船前的海事請求人應當提供擔保,并在扣船期限內30日內協商解決海事糾紛,否則應當按照雙方的仲裁協議起訴或者仲裁。
3.申請扣船的海事請求人可以向實施扣船的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特別程序法》第十九條規定:海事請求保全執行后,有關海事糾紛未進入訴訟或仲裁擔保的,當事人可以向海事請求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提起訴訟,但當事人之間有訴訟管轄權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的除外。從《特別程序法》的規定可以得出結論,只要沒有訴訟管轄權協議或仲裁協議,申請扣留的海事請求人可以向實施扣留的海事法院提起訴訟,這種做法也是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涉外管轄基準,使海事法院不僅行使了海事糾紛訴前保全(扣船)申請的管轄權,而且行使了實體訴訟的管轄權,便于及時查明案件,確保裁決的最終執行。
參考文獻
- ↑ 張波.論訴前扣船(A).天津航海.2001,4
訴前扣押船舶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訴前扣押船舶?
訴前扣押船舶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訴前扣押船舶?發表于2022-06-28,由周林編輯,文章《訴前扣押船舶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訴前扣押船舶?》由admin于2022年06月28日發布于本網,共2430個字,共5878人圍觀,目錄為船舶運輸,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訴前扣押船舶指的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訴前扣押船舶?》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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