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產地證知識(什么是普惠制產地證)
普惠制產地證(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CertificateofOrigin)又稱“G.S.P證”、“FormA證書是指發達國家在經濟和貿易方面對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給予非互利的特殊優惠待遇。也就是說,當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出口成品或半成品時,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免征或減征關稅。包容性制度由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第四屆特別優惠委員會于1970年實施。該系統的實施,發展中國家可以擴大出口,創造更多的外匯,加快經濟基礎發展,促進工業化。
證書使用英文或法文,但證書背面的注釋可以用受益國印刷。簽證機構必須由受益國政府指定,其名稱、地址和印度模型應在惠國注冊,并在聯合國際貿易發展會秘書處備案。
1、貨物運至(出口商名稱、地址、國家):出口商名稱、詳細地址、國家(地區)。本專欄的內容是強制性的,必須按規定詳細填寫。
2、貨物交付(進口商的名稱、地址和國家):應填寫惠國最終收貨人的名稱、詳細地址和國家(地區)。當惠國屬于關稅聯盟時,聯盟名稱代替國家或地區名稱。
3.運輸工具和路線:填寫裝貨港到貨港及使用的運輸工具(海運、空運等)及方式。如果是轉運,也應列出,并與提單所列內容一致。
4.僅供官方使用:簽證機構必要時加注內容。
5.項目號:以產品名稱為依據填寫"1………N",只有單項商品時,一般填寫"1"。
6.標志和包裝號:本欄應與發票欄中列出的類似內容完全一致。無運輸標志時,應填寫"nomark"或"N/M"
7、商品名稱和包裝編號及類別:填寫商品的具體名稱,實際的包裝種類和件數,應與信用證和其它單據保持一致,在內容填完后要在后面加結束符號,以防偽造和添加。
8.原產地標準:按背面注釋填寫。
9.毛重或其他數量:與運輸單據總毛重或數量相同。
10.發票號和發票日期:與商業發票的類似內容完全一致。
11、簽證機構證書:簽證機構證書、簽字、蓋章欄。注明簽字地點和日期,不得早于12欄。
12.出口商申報:出口商聲明、簽字、蓋章。申報日期不得早于發票日期。
普惠制產地證知識(什么是普惠制產地證)
普惠制產地證知識(什么是普惠制產地證)發表于2022-07-01,由周林編輯,文章《普惠制產地證知識(什么是普惠制產地證)》由admin于2022年07月01日發布于本網,共833個字,共5710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百科,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普惠制產地證知識(什么是普惠制產地證)》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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