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檢鑒定
在對外貿易中,存在一些出口貨物是中國現在法律和國際條約普遍規定一定要通過出口商檢鑒定的。外貿業務員在辦理之時務必嚴格根據規定把待檢測貨物報檢,不然可能會不能順利出口報關。出口貨物或其拖車運輸工具國家規定檢驗報驗的范圍如下。
1、出口食品的衛生檢驗。
2、出口危險物品、《進出口商品檢驗種類表》內商品包裝容器的性能檢驗以及使用鑒定。
3、國際條約、協議中規定的必須經過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貨物。
4、裝運易腐爛變質食品出口的船艙和集裝箱。
5、列入《進出口商品檢驗種類表》中的出口貨物。
6、貿易性出口動物產品的檢疫。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中明確規定需要經過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貨物。
在出口流程中,貨物只能在經過商檢機構的嚴格鑒定,且簽發合格證書或放行單之后,方能完成出口的環節。因此,商檢對出口商的貨物提出了更嚴厲的品質要求,這也是對外貿業務員業務上的成熟度作出了考驗。
出口商檢鑒定
出口商檢鑒定發表于2018-12-24,由周林編輯,文章《出口商檢鑒定》由admin于2018年12月24日發布于本網,共377個字,共6810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出口商檢鑒定》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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