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代理業務注意事項(海運代理操作流程)
海運代理業務注意事項
1.班輪代理機構只有在取得原提單的前提下,才能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
2.發貨時,貨主出具的海運提單應清潔,無問題.
3.貨主出具的提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責令提貨人提供違約賠償擔保.
4.班輪代理機構在發貨時,還需要獲得班輪公司對上述違約賠償擔保書的認可.
5.提貨人出具不完善的海運提單的,班輪代理機構還應當取得發貨人的書面委托書,安全交付貨物.
6.同時,班輪機構還應檢查不完善的海運提單是否有世界級銀行發布的連署文件.
7.班輪機構應查明海運提單上注明的班輪機構和班輪公司是否一致.
8.在附帶海運提單的文件中,找出該批貨物的付款結算期限.
9.海運提單上注明的貨物類別是否與實際交付的貨物一致.
10.當班輪代理機構在當地港口發貨時,提單應為原海運提單原件,而不是副本傳真或副本.
海運代理業務注意事項(海運代理操作流程)
海運代理業務注意事項(海運代理操作流程)發表于2022-07-06,由周林編輯,文章《海運代理業務注意事項(海運代理操作流程)》由admin于2022年07月06日發布于本網,共344個字,共5979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百科,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海運代理業務注意事項(海運代理操作流程)》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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