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原產地的確定(貨物原產地確定的方法)
原產地規則的定義:
一國(地區)為確定貨物原產地而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決定。
原產地規則類別:
從適用目的的角度來看,原產地規則分為優惠原產地規則和非優惠原產地規則兩類
1.優惠原產地規則
是指一個國家為實施國家優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規,是以雙邊、多邊協議或者自主形式制定的特殊原產地認定標準,稱為協議原產地規則。
2.非優惠原產地規則
是指國家立法根據實施其海關稅和其他貿易措施的需要獨立制定的原產地規則。又稱獨立原產地規則。
原產地認定標準:
1.優惠原產地認定標準
中國簽署的優惠貿易協定的主要從價百分比標準是:
①亞太貿易協定 (六國簽署:孟加拉國、印度、老撾、韓國、斯里蘭卡、中國)
※非成員國原材料等總價值不超過貨物的55%
也就是說,如果成員國的材料超過45%,原產國將被認定為受益國
※原產于孟加拉國的貨物,非成員國的原材料不超過65%
也就是說,如果孟加拉國和協議成員國的材料比例達到35%以上,則確定原產國為孟加拉國。
②《中國—東盟合作框架協議》
(東盟成員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文萊、越南、老撾、緬甸、柬埔寨)
※非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原材料和零件不超過60%
也就是說,原產于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產品占40%以上;如果最終過程在成員方完成,則原產國將被確定為東盟成員國
③CEPA香港、澳門
港澳產品增值標準為30%以上,原產地為香港、澳門
④《中巴自由貿易協定》
※要求巴基斯坦原產成分不少于40%,原產地為巴基斯坦。
※原產于中國和巴基斯坦的成分不少于40%,進口貨物的原產地認定為巴基斯坦
⑤特別優惠關稅原產地規則
※受惠國制造和加工非本國原材料的增值部分不低于所得貨物價值的40%
⑥《中智自貿協定》
※非成員國的原產材料小于60%;
也就是說,如果成員國的原材料達到40%以上,原產國將被認定為受益國
(3)直接運輸標準
2.非優惠原產地識別標準
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參與生產或制造的貨物,以最終完成實質性變更的國家(地區)為原產地。以稅收分類為基本標準,稅收分類不能反映實質性變化的,以價格百分比、制造或加工工藝為補充標準。
①稅則分類變更:指產品加工后,《進出口稅則》中四位數一級的稅則分類變更,
②制造或加工過程:指在某一國家(地區)賦予制造、加工后貨物基本特征的主要過程。
③從價百分比是指一個國家(地區)制造加工非國家(地區)原材料的增值部分,占所得貨物價值的30%以上。
貨物原產地的確定(貨物原產地確定的方法)
貨物原產地的確定(貨物原產地確定的方法)發表于2022-07-07,由周林編輯,文章《貨物原產地的確定(貨物原產地確定的方法)》由admin于2022年07月07日發布于本網,共990個字,共5545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百科,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貨物原產地的確定(貨物原產地確定的方法)》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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