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結算中的議付與押匯(押匯和議付)
談國際結算業務中的議付和押匯
銀行國際結算業務中的議付與押匯相輔相成。
出口商嚴格按照信用證條款和信用證業務《UCP500年出口按照500的有關規定編制,貨物裝運后,應當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內,將完成的全套文件送銀行辦理議付(NEGOTIATION)。
所謂的議付實際上是出口銀行購買信用證下的匯票和附件,并將票據支付給受益人(出口商)的過程。如果匯票被拒絕,議付銀行有權向受益人索要票據。當然,議付銀行可以是開證銀行或出口商指定的銀行。
不言而喻,議付是出口銀行在審核文件正確后,扣除自己的手續費,從轉賬匯票之日起至開證行(進口銀行)付款之日前的利息,并將其余款項支付給出口商的行為?!禪CP500明確界定了議付的概念:議付是指被授權議付的銀行對匯票和/文件進行對價,只審核文件而不支付對價不構成議付。
由此可見,國際慣例相當明確,即只‘審核’文件,不付‘對價’,不構成所謂‘議付’的概念。
然而,在實踐中,在過去的20年里,中國大陸銀行實施了所謂的收款結算方法。整個過程如下:出口銀行收到出口商發送的全套信用證全套文件后,進行全面審核,要求文件一致,文件一致;然后將審核文件發送到國外開證行或付款行索取付款;國外發出付款通知后,議付行收到付款;一般按收款日的外匯價格,折成等值人民幣付給出口商,這就是人們所說的“收妥付款”。
可以說,在信用證下的外貿結匯中,議付銀行承擔的風險相當有限。
簡而言之,這種收妥結匯的方法并非實質性的議付。
顯然,國內議付行的上述做法與國際慣例的基本原則相去甚遠。
這種外貿結匯政策在中國已經實施了20多年,國內出口企業從未提出過異議:議付銀行不構成國際意義上的議付行為,即支付對價,而銀行則輕松收取所謂的議付?,F在,越來越多的出口商要求銀行實現國際意義上的議付行為,以加快資本周轉,或維護其合法權益,也就是說,議付行審單后,在單證一致的前提下,支付對價。
內地銀行對這一要求的回答是:是的,你可以敘述押匯,押匯就是議付。
然而,對于出口商的敘利亞外匯押注,銀行還有另一套規定,即通??紤]開證行和受益人的信用。例如,如果信譽不好,敘利亞外匯押注的可能性就不大;另一個例子是,對于限制議付條款的信用證,或者進口國的政治經濟形勢不穩定;或者對方外匯短缺;或者匯款路線曲折等因素,議付銀行通常不考慮敘利亞外匯押注。信譽差這句話,在具體操作的定義上,它具有很大程度的可伸縮性和隨機性。坦白說,所謂的敘述押金規定與國際信用證下的議付概念仍有很大的不同。
此外,中國的出口外匯利率不同于國內人民幣貸款(人民幣貸款采用固定利率),而出口外匯利率采用浮動匯率,即參照倫敦的***利率(LIBOR),加上適當幅度的匯率(通常是LIBOR月率再加0.計算5-1%)。
坦白說,信用證下的議付是一種有追索權的支付,通常稱為預付款。事實上,議付行的權益得到了保障。因為,如果議付行在真實意義上進行了議付,在審核、發送訂單后仍然遭遇開證行的拒付,議付行仍有權向受益人(即出口商)行使追索權。也就是說,議付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不必“床上疊床”,再擅自加列所謂“收妥結匯”的辦法,重復控制風險。
說白了,所謂收妥結匯,其實就是信用證下的托收結匯,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議付。
各國銀行出具的信用證規定:本信用證適用于國際商會500號出版物。我們需要根據國際商會制定的游戲規則進行討論支付,并在文件一致、文件一致的條件下向受益人支付對價。只有在文件不一致的條件下,發送單行才能實施所謂的結算方法。
國際結算中的議付與押匯(押匯和議付)
國際結算中的議付與押匯(押匯和議付)發表于2022-07-07,由周林編輯,文章《國際結算中的議付與押匯(押匯和議付)》由admin于2022年07月07日發布于本網,共1435個字,共5145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百科,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國際結算中的議付與押匯(押匯和議付)》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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