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壁壘的主要形式和制度安排(綠色壁壘的主要形式有)
在新一輪貿易保護主義運動中,發達國家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出臺了各種環境保護法規、綠色標志等創新制度安排,以抑制負外部輸入,保護國內經濟。
1、環境附加稅
它是發達國家保護環境、限制進口的最早手段,即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的進口產品征收進口附加稅,或限制、禁止進口,甚至實施貿易制裁。例如,美國對原油和一些進口石化產品征收的進口附加稅比國內同類產品高3%.5美分/桶。1994年,美國環保署規定,美國九大城市銷售的汽油中所含的硫、苯等有害物質必須低于一定水平,國內制造商可以逐步達到相關標準,進口汽油必須在1995年1月1日生效,否則禁止進口。
2.綠色環境標志系統
是政府部門或公共、私人組織根據一定的環境標準,印刷或粘貼在合格的商品和包裝上,表明產品不僅質量、功能滿足要求,從生產到使用和處理全過程滿足環境保護要求,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無害或危害小,有利于資源的再生產和利用。獲得環境標志意味著獲得進入實施環境標志制度國家市場的通行證。但由于認證程序復雜、程序繁瑣、標準嚴格,增加了外國制造商的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成為其他國家產品進入一個國家市場的環境障礙。自1978年德國首次實施環境標志制度藍天使計劃以來,環境標志制度發展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環境選擇計劃、日本的生態標志、歐盟的歐洲環境標志等。
3.產品加工標準制度
產品標準是指在使用有形產品能夠成功滿足用戶需求的標準下制定的強制性規范。發達國家往往技術水平較高,以環保為目的的環保技術標準是根據國內生產技術水平制定的,但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實力很難達到這些嚴格的環保標準,導致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除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標準化組織實施了國際環境監督標準制度,要求企業產品達到ISO9000系列質量標準體系始于1995年ISO14000環境管理系統要求產品從生產前到制造、銷售、使用和最終處理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其他國際組織,如IEC、ITU大力推進產品質量統一規范。
4.綠色包裝和標簽系統
綠色包裝是指能夠節約能源、減少廢物、易于回收或自然分解、不污染環境的包裝。發達國家制定了規范包裝材料市場的各種規定。例如,德國于1992年發布了《德國包裝廢物處理法》,日本于1991年和1992年發布并強制實施了《回收條例》和《廢物清除條例修正案》,美國還規定了廢物處理程序。這些綠色包裝法規有利于環境保護,但與此同時,出口商的成本大幅增加,也為這些國家制造綠色壁壘提供了借口。
綠色壁壘的主要形式和制度安排(綠色壁壘的主要形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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