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調查程序流程(反傾銷調查程序流程圖)
1、申請的提出
反傾銷調查從國內工業總產量或總產量占大多數的國內制造商的書面申請開始,包括:
(1)具有代表性的國內廠商聲稱有傾銷事實;
(2)傾銷對國內行業同類產品造成的損害;
(3)傾銷產品與聲稱損壞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申請人身份及申請人對國內同類產品生產價值和數量的總結;
(5)產品在原產國或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時的價格數據和出口價格數據;
(6)聲稱傾銷進口產品數量發展變化的數據、進口產品對同一產品價格的影響以及對國內相關行業的后續影響,表明影響國內行業狀況的相關因素和指標。
2.進口國當局立案審查和公告
當局應當審查申請中提供的證據的準確性和充分性,以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進行反傾銷調查。如果申請得到國內廠商的支持,其集體產量構成國內行業同一產品廠商總產量的50%以上,則視為國內行業或代表國內行業的申請。如果支持申請的國內廠商產量不足國內行業同一產品總產量的25%,則不予啟動調查。
當反傾銷有充分證據時,當局應當予以公告。公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出口國名稱及相關產品;
(2)開始調查的日期;
(三)申請聲稱傾銷的證據;
(4)導致聲稱損害的一般說明;
(五)指明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及其地址;
(六)允許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公開陳述其觀點的時限。
3.反傾銷調查過程
一旦調查開始,當局應向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員提供國內行業制造商提出的申請全文,并在被要求時向其他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提供。
在調查過程中,有關當局作出了最初的傾銷裁決,并得出結論,采取臨時措施是防止調查過程中損害的必要條件,可以采取臨時措施。有兩種臨時措施:一傾銷臨時稅,時間一般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不超過9個月;另一種是提供擔保,即出口商支付現金或存款,相當于臨時預期的反傾銷稅。臨時措施自反傾銷調查開始之日起60天后采取。
當出口商主動承諾以價格承諾的形式修改價格或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該地區,使當局對消除有害傾銷結果的影響感到滿意時,可以暫時停止或終止反傾銷調查程序。否則,可以立即采取臨時措施。
4、裁決
反傾銷調查的結果是根據傾銷是否存在,是否構成對國內產業的影響作出最終裁決并公告。作出肯定最終裁決的方法是根據傾銷的范圍和影響征收反傾銷稅。決定征收反傾銷稅的,還應當公布出口商和制造商應當征收的反傾銷稅或者稅率。
5、行政復審
當任何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提出審查要求并提交認為非常必要的確定材料時,或者反傾銷稅已經過了合理的期限,當局應當審查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行政審查一般應在12個月內結束。
反傾銷調查程序流程(反傾銷調查程序流程圖)
反傾銷調查程序流程(反傾銷調查程序流程圖)發表于2022-07-07,由周林編輯,文章《反傾銷調查程序流程(反傾銷調查程序流程圖)》由admin于2022年07月07日發布于本網,共1026個字,共5088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百科,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反傾銷調查程序流程(反傾銷調查程序流程圖)》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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