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流程14步驟
代理出口流程14步驟
1.簽訂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時,客戶與外國客戶之間需要履行的合同,應當以賣方代理公司的名義簽訂,便于收匯。
2.簽訂國內采購合同,客戶與國內供應商(工廠)簽訂的采購合同應當以買方代理的名義簽訂,便于報關與出口退稅。
3.外國客戶將(外幣)匯到代理商的賬戶。
4.代理機構向銀行報告并申請結匯。
5.代辦機構將人民幣結算轉入委托人指定的第二條合同賣方賬戶,該賬戶與日后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賬戶相同。如果有多家工廠,他們可以單獨付款。
6.國內工廠完成生產準備后,應向代理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如第(5)項中的付款被轉移到多個工廠,則由相應的收款工廠單獨開具發票。
7.客戶將貨物的詳細信息和詳細的包裝信息發送給代理機構。
8.代理機構應以自己的名義向物流公司預訂艙位,并發出出口預訂委托書,安排貨物運輸,并由客戶與物流公司協商物流相關費用和支付方式。
9.出口商品中有合法檢驗商品的,國內工廠應當配合物流公司和代理公司提前安排檢驗。
10.物流公司應根據代理人發出的出口訂貨委托書,將貨物打包運回碼頭或海關指定堆場;到岸價貿易期限屆滿的,物流公司將接受訂貨,并安排在國內工廠(或其他指定地點)提貨,同時購買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物流公司應根據代理人發出的出口訂貨委托書,將貨物打包運回碼頭或海關指定的堆場;到岸價貿易期限屆滿的,物流公司將接受訂貨,并安排在國內工廠(或其他指定地點)提貨,同時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11.代理機構以自己的名義簽發出口報關單,在電子口岸進行電子委托。
12.貨物經海關放行后,由物流公司負責裝船,并向代理機構開具提單(BILLOFLADING);代理機構收到提單后,隨商業發票(COMMERCIALINVOICE)和裝箱單(PACKINGLIST)一起寄給客戶,并自行寄給外國客戶。
13.出口貨物海關信息上傳后,代理機構向國稅申請出口退稅。一般情況下,退稅會在申報后45天內退回代理人賬戶,時間長短可長可短,以國稅實際退稅金額為準。代理機構承諾在收到相應退稅后3個工作日內轉入客戶指定賬戶。
14.代辦機構扣除代辦服務費和其他應付費用(如物流公司費用)后,將剩余退稅轉入客戶指定賬戶。至此,票務代理業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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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流程14步驟發表于2022-01-21,由周林編輯,文章《代理出口流程14步驟》由admin于2022年01月21日發布于本網,共910個字,共5985人圍觀,目錄為進出口貿易,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代理出口流程14步驟》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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