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能量(Monster Energy)飲料維權, 由GBC代理
原告:Monster Energy Company
案號:21-cv-02161
起訴時間:2021年4月21日
起訴***:伊州北區地方***東部分***
代理律所:Greer, Burns & Crain, Ltd.
原告信息
爪能量飲料(英語:Monster Energy),它是創始的2002在美國銷售的功能性飲料,美國怪獸飲料公司的品牌,每罐***含量240毫克是可口可樂7倍。2016年進入中國大陸,由中糧可口可樂公司代表。但其在中國大陸的市場銷售并不理想。
案件進展
與以往一樣,原告起訴的商標清單如下:
作為業內老牌律所GBC動作神速,4月21起訴材料每天提交,第二天申請TRO。4月27日,***批準了TRO的申請,并于5月10延長準延長TRO的有效期。
目前,我相信很多賣家都受到了影響。特別提醒賣方及時糾正自檢,盡快下架侵權產品,及時委托專業團隊進行和解談判,避免進一步擴大損失。
法律小tips:起訴狀Complaint,也就是說,訴狀是原告提起訴訟時最重要的文件。訴狀中最基本的信息包括:原告身份、被告身份、***受理、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與中國民事訴訟中精簡的訴狀不同,美國訴訟中的訴狀通常是長篇大論。這是因為在美國訴訟中,原告有義務向法庭進行完整的說明,說服***對案件進行管轄。因此,美國的起訴往往包括:管轄權認定、原告身份簡介、被告身份簡介、案件簡介、原告具體權利基礎、被告侵權(違約)行為、具體指控和救濟訴求。
(來源:Chris說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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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爪能量(Monster Energy)飲料維權, 由GBC代理
魔爪能量(Monster Energy)飲料維權, 由GBC代理發表于2022-07-14,由周林編輯,文章《魔爪能量(Monster Energy)飲料維權, 由GBC代理》由admin于2022年07月14日發布于本網,共695個字,共5462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百科,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魔爪能量(Monster Energy)飲料維權, 由GBC代理》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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