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注冊四種流程解析(國際商標注冊流程及注意事項)
申請商標注冊的人都知道,在正常情況下,國內商標注冊申請必須經過提交申請-商標局正式審查后受理商標局實質性審查-公告異議期-批準注冊證書的層層檢查。國際注冊保護的過程模式是什么?
總的來說, 國際商標注冊流程模式有四種:
第1種: 申請-審查-公告-批準發證。 該模型與國內大流程相同, 也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模式.
第2種: 申請-審查-批準發證-公告, 一些國家為了縮短注冊時間, 商標審查后認為不違反商標法律法規的, 直接先批準注冊, 公告后有異議的,予以處理.
第3種: 申請-公告-審查-批準發證。 一些國家為了節約審查資源, 商標形式審查通過后直接公告, 無異議的,應當進行實質性審查,決定是否批準保護.
第4種: 保護申請-公告, 少數國家, 通常是小國, 沒有專門的商標法, 直接采用公告制, 申請后,應當在官方指定的當地報紙上公以聲明其商標權, 作為確認和维权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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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模式是相對主流的申請注冊模式,中國周邊大多數亞洲國家. 北美美國和加拿大. 大多數非洲國家和歐洲國家都采用這種流程模式. 但是, 與國內相比,具體操作存在一定差異, 其差異化主要體現在審查上. 我們都知道, 國內需要正式審查 和實質審查 兩個審查, 也就是說,申請書的形式是必要的. 審查文件的合格性, 是否違反禁止條款. 審查在先權利是否缺乏明顯性和沖突, 任何方面不能通過的,商標不能通過初審公告, 國際注冊時, 還有一部分國家是不審查是否對在先權利構成沖突的, 也就是說,商標主管部門不會先相同或近似 常見的國家和組織因商標原因駁回后續商標的: 德國. 法國. 比荷盧聯盟. 歐盟. 西班牙. 大索托托托. 摩洛哥. 吉布提. 一些非洲國家,如非洲知識產權組織, 多米尼加. 伯利茲. 加勒比國家,如圣基茨和尼維斯. 因此, 在這些國家申請時, 我們不僅要考察代理機構的申請能力, 對后續申請進行監測, 及時發現異議,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我們的商標在注冊后不會被他人注冊為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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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主要采用第二種模式. 蒙古. 中國臺灣省. 亞洲國家和地區,如哈薩克斯坦, 非洲知識產權組織. 肯尼亞. 加納等非洲國家, 德國.瑞典. 挪威. 歐洲國家,如芬蘭. 這些國家在商標主管部門通過初步審查后直接頒發注冊證書,即使已經取得注冊證書,也不能掉以輕心, 密切關注后續的公告程序, 公告期結束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 商標權才是真正確立的. 在這些國家, 在公告后若商標被依法撤銷, 注冊商標視為無效, 商標主管機關也會公開有關通知, 即使申請人沒有將商標注冊證原件退還官方, 遇到维权或侵權纠纷時, 商標權也不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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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第3種模式的主要是巴西. 阿根廷. 哥倫比亞. 相當多的南美國家,如委內瑞拉, 公告期結束時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 進入實質性審查階段, 即是否違反禁止條款.審查在先權利是否缺乏明顯性和沖突, 只有通過審查,才能批準注冊. 因此, 采用此注冊流程模式的國家, 與國內注冊相比,公告的意義有限, 有時候,在申請后幾周內獲得公告并不意味著代理人的專業有多強. 關系有多硬, 只是正常的官方審查程序; 公告并不意味著商標后期注冊的概率很高, 商標可以投入使用, 一旦在審查階段被駁回, 未注冊商標的使用將面臨各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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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主要采用第四種模式. 亞洲國家,如馬爾代夫, 瑙魯. 帕勞. 大洋洲國家,如馬紹爾群島共和國, 這些國家往往是小國, 較為落后, 無成文的商標法律體系, 在各國指定的當地報紙媒體上宣誓商標權,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侵權或维权纠纷,根據民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報紙公告確定是否侵權. 注意兩點: 一是先原則, 公開宣誓商標所有權的,優先取得商標權; 二是在官方指定的報紙上宣誓,保留原件作為主張商標權的依據.以緬甸為例, 申請時,申請人可以選擇是否在官方報紙上公告宣誓商標權, 若不公告,則無需支付相應費用, 雖然可以節省一半的費用, 但是,一旦發生侵權或维权纠纷,可能無法有效地主張其先前的商標權, 影響法院的判決. 同時, 我們可以看到, 相對理由不會在公告制國家進行 的審查, 也就是說,不要主動審查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并拒絕, 所以, 只要商標本身沒有明顯的缺陷,基本上就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對國內申請人而言, 可以直接向商標局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交申請。商標局國際辦公室正式審查后,可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提交。國際局正式審查后,可以頒發國際注冊證書,并將申請轉交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各國商標主管機關。各國商標主管機關應當依照本國法律規定審查,決定是否批準保護.我們可以看到,除了商標局和國際局可以在早期階段統一提交申請程序外,事實上,各國的后期審查仍然按照自己的審查規則和程序進行,而不是由國際局決定是否受到保護,因此,業內人士常說,國際局頒發的國際注冊證書與國內受理通知書類似,與各國商標能否最終批準保護無直接關系.同時,馬德里國際注冊, 過程中的另一個區別是公告程序.國際局公告后下個月1日起計算部分國家異議期,審查后不予公告,類似于采用了第3種模式將公告程序前置;還有一些國家于國際局公告,在審查后還會進行公告,就類似于第1種模式的程序,因此申請人在提異議時一定要搞清楚該國是哪種模式,以免錯過異議期.
綜上所述,雖然國際注冊的流程模式只有這五種, 但細節上有很多特殊之處,比如越南對異議期限沒有明確規定,從公告到批準發證都可以隨時提出異議;俄羅斯.烏克蘭沒有異議程序,一旦商標注冊,只能申請無效;不同國家的異議期不同,有30天.2個月.3個月.六個月不等,異議期算法多種多樣,有按日歷日算的.按工作日計算.此外,根據宗教歷法,代理人需要對其了如指掌,請人的權利.
國際商標注冊四種流程解析(國際商標注冊流程及注意事項)
國際商標注冊四種流程解析(國際商標注冊流程及注意事項)發表于2022-07-18,由周林編輯,文章《國際商標注冊四種流程解析(國際商標注冊流程及注意事項)》由admin于2022年07月18日發布于本網,共2494個字,共5101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百科,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國際商標注冊四種流程解析(國際商標注冊流程及注意事項)》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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