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被缺席判決究竟應該怎么辦?(缺席判決怎么判)
文 / 蔡和律師 于曉明律師
許多跨境電子商務賣家在被起訴后,常選擇委托律師事務所或其他服務機構與原告和解.但許多賣家不明白的是,根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和解實際上是美國訴訟制度中的庭外程序,在和解談判過程中,原告可以在不通知被告的情況下繼續向***申請缺席判決.賣收到缺席判決通知后,賣方經常抱怨原告過河拆橋,向服務機構沒有履行足夠的提示義務。然而,這主要是因為賣方對相關訴訟知識缺乏了解.
那么,如果原告在談判和解時仍然向***提交動議(Motion)被告賣告缺席判決,被告賣方該怎么辦?事實上,賣方有很多理由與賽拉蒙團隊處理大量和解案件:
1.2015年聯邦民事訴訟規則咨詢委員會筆記指出[1],即使***對被告賣方作出缺席判決,只要判決不處理雙方之間的所有請求,賣方仍可繼續與原告協商.
2.賣方應充分了解的是,2015年聯邦民事訴訟規則咨詢委員會的筆記[2]還指出,在***作出最終判決之前,任何時候都可以修改缺席判決.聽起來沒那么恐慌嗎?
3.當然,***不會隨意撤銷缺席判決,被告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表面上看,這似乎是對被告的額外申請條件,但實際上也是被告可以充分利用的地方。例如,被告需要有充分和良好的理由申請撤銷缺席判決,及時辯護和出庭,并有實質性的理由進行辯護[3].
4.美國地區***或法官有很大的裁量權,這也為撤銷缺席判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4].
5.在法理和案例方面,***傾向于通過實體審理而不是缺席判決來解決案件.雖然美國民事訴訟更注重程序,但并不意味著程序第一.
對于大多數賣家來說,收到投訴通知后必須積極和解和回應投訴,俗話說俗話說,他們的領土,只有根據美國民事訴訟程序和亞馬遜平臺游戲規則合理辯護,才能取得最好的結果.
未來,跨境電子商務的競爭將越來越激烈。從傳統的商品分銷選擇到知識產權競爭,只有提前布局,才能贏得未來.
注:[1] Fed. R. Civ. P. 54(b) Committee Notes on Rules - 2015 Amendment
[2] Id
[3] Cracco v.Vitran Express, Inc., 559 F. 3d 625, 630 (7th Cir. 2009)
[4] Sun v. Board of Trustees of University of Illinois, 473 F.3d 799, 810 (7th Ci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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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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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被缺席判決究竟應該怎么辦?(缺席判決怎么判)發表于2022-07-18,由周林編輯,文章《賣家被缺席判決究竟應該怎么辦?(缺席判決怎么判)》由admin于2022年07月18日發布于本網,共1234個字,共5969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百科,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賣家被缺席判決究竟應該怎么辦?(缺席判決怎么判)》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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