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假自營真代理的區別
在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退稅代理中,如果不小心區分是會遇上風險的,比如常見的假自營真代理騙退稅金額大的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為了更好的規避風險,達濟外綜為大家介紹一下,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假自營真代理的區別,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外貿業務操作真假不同,國家規定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主要是為了扶持生產企業再生產,通過購進生產企業自產貨物出口,該主體是真實的出口貨物擁有者,而不是買單出口或者假借他人名義的中介。而假自營真代理表面上是出口企業自營出口,不過實際上是跟單人利用出口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和出口退稅權,以買單報關手法進行暗箱操作,而做到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
2.合同簽訂的本質不一樣,同時簽訂購進合同和委托出口合同是外貿綜合服務和假自營真代理相似的共同特征,或者還有人認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就是假自營真代理的一種合法的“變異”模式,其實表面上差不多,不過實際上是不一樣的,表面上都是由生產企業自產且內銷的出口產品,不過一個屬于真一個屬于假。再者,倘若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購進生產企業自產的出口貨物出現虛假操作,那么也就真成了假自營真代理了。所以表面上兩者區別比較相似,會出現一些問題也是不可避免的。
3.出口退稅主體不一樣,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退稅主體是出口公司的本身,假自營真代理出口退稅主體名義是自己其實是另有他人。此外,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1號)規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在接受中小企業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是由其申請開立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需要在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上“備注”欄中標明“WMZHFW”標識,國稅機關不再開立紙質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把電子信息傳遞給委托方中小企業的主管國稅機關,且根據有關規定由委托企業辦理出口退稅,委托方辦理出口退稅時,無須再提供紙質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從以上規定不難看出,已經把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代理出口和假自營真代理區分的很清楚。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假自營真代理的區別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假自營真代理的區別發表于2019-02-12,由周林編輯,文章《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假自營真代理的區別》由admin于2019年02月12日發布于本網,共825個字,共5959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假自營真代理的區別》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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