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匯單據分類
結匯單據是進出口貿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單據。出口貨物裝運之后,出口方應按合同或信用證要求(目前絕大多數出口業務是通過信用證方式結算的),正確繕制各種單據,并在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時間內,送交銀行議付和結匯,從而完成一筆有效的出口任務。所謂結匯單據是指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為解決貨幣收付問題所使用的各種單據及證明。
由于目前我國在出口業務中基本上是采用跟單信用證這一支付方式,因此這里主要介紹跟單信用證業務中受益人需向銀行提供的常見單據及證明。
結匯單據大致可分為兩類:(1)基本單據:商業發票、運輸單據、保險單。(2)附屬單據:海關發票、領事發票、產地證、出口許可證、航行證明、裝箱單、重量單、裝船通知、寄單寄樣證明、商檢證等等。
結匯單據:發票
發票(Invoice)通常指的是商業發票(commercialInvoice)它是在貨物裝出時賣方開立的載有貨物名稱、數量、價格等內容的價目清單,作為買賣雙方交接貨物和結算貨款的主要單據,也是進出口報關完稅必不可少的單據之一。
各進出口公司的商業發票沒有統一的格式,但主要項目基本相同,主要包括:發票編號、開制日期、合同號碼、收貨人名稱、運輸標志、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單價、總值和支付方式等內容。
發票的作用如下:
1.發票是交易的合法證明文件,是貨運
2.發票是買賣雙方辦理報關、納稅的計算依據。
3.在信用證不要求提供匯票的情況,發票代替匯票作為付款依據。
4.發票是出口人繕制其他出口單據的依據。
總而言之,發票的主要作用是供進口商憑以收貨、記賬、支付貸款和作為報關納稅的依據。
結匯單據:保險單
保險單(1nsuranCeP011cy)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承保證明,也是雙方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契約。
保險單的作用是,在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它是被保險人索賠的主要依據,也是保險公司理賠的主要依據。保險單的注意事項是:
(1)如來證無其他規定,保險單的被保險人應是信用證上的受益人,并加空白背書,便于保單辦理過戶轉讓。
(2)保險險別和保險金額要與來證的規定相符。保險單上的運輸標志、包裝及數量、貨名、船名、大約開航日期、裝運港和目的港等項內容應與提單相一致。
(3)"500號"出版物第36條規定:"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或除非保險單據顯示保險責任最遲于裝船或發運或接受監管之日起生效,銀行將拒收出單日期遲于運輸單據表明的貨物裝船或發運或接受監管日期的保險單據。"據此,要求保險單簽發日期早于提單日期。
由于交易的商品情況不同,投保的險別也不同。在目前世界各國的保險業務中,貨物運輸保險的種類,按運輸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海洋運輸貨物保險、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和郵包保險。
現將海洋運輸貨物保險險別簡介如下: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主要有三個基本險。
即平安險(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簡稱F.P.A),水漬險(WithAverage簡稱W.A.)、一切險(AllRisks)。
保險單據的主要種類:
(1)保險單。一般外貿企業所稱的大保單就是保險單。它是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的要求,表示已接受承保責任而出具的一種獨立文件。在保險單正面有雙方約定保險標的物的有關內容。背面印有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其中包括基本險的責任范圍,.還有除外責任、責任起訖、被保險人的義務和索賠期限等。它是一種正規的保險單據,是被保險人在貨物發生損失時進行索賠的主要依據。
(2)保險憑證(InsuranceCertificate)。俗稱小保單。保險憑證是保險人為了簡化手續,把保險單的條款作了簡略,對背面條款并不作詳細記載的一種文件。所以它是保險單的一種簡化形式的憑證。保險單與保險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聯合保險憑證(CombinedInsuranceCertificate)保險公司不另出保險單,利用商業發票在上面加蓋章戳,注明保險編號、承保險制、金額、裝載船名、開船日期等,即以此作為保險憑證。必須注意,這種聯合保險憑證不是專用單據,不能轉讓,僅適用于港、澳地區中資銀行開來的信用證項下業務。
結匯單據:匯票
匯票是一種由債權人(即出票人,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是出口人)開給債務人(即受票人,一般是進口人)的不以任何條件為前提的書面支付命令。由于跟單信用證項下的匯票的繕制必須嚴格按信用證上的要求辦理,因此盡管匯票是票據的一種,也可視作信用證所要求提交的一種國際貿易結匯單據。匯票屬于資金單據,它可以代替貨幣進行轉讓或流通。因此,匯票是一種很重要的有價證券。為了防止丟失,一般匯票都有兩張正本,即FirstExchange和SecondExchange,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兩張正本匯票具有同等效力,但付款人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先到先付,后到無效。銀行在寄送單據時,一般也要將兩張正本匯票分為兩個郵次向國外寄發,以防在郵程中丟失。
根據《日內瓦統一法》的規定,匯票必須具備下列幾項:
1.必須寫明"匯票"(Exchange)字樣。
2.必須有小寫和大寫的貨幣名稱和金額。
3.必須有出票日期和地點。
4.必須有適當的文句表明為無條件的支付命令。
5.必須有付款期限。
6.必須有收款人名稱。
7.必須有付款人的名稱和地址。
8.必須有出票人的名稱和簽字或蓋章。
以上八點是匯票的要項,要求逐項正確填寫,才能構成一份有效的匯票。匯票一般不得涂改,特別是大、小寫金額必須保持一致,出票人必須簽字或蓋章。
結匯單據:產地證明書
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ofOrigin)是證明貨物原產地和制造地的文件,也是進口國海關采取不同的國別政策和關稅待遇的依據。產地證一般分為普通產地證、普惠制產地證和歐洲紡織品產地證。上述產地證雖然都用于證明貨物產地,但使用范圍和格式不一樣。
(1)普通產地證
普通產地證又稱原產地證。通常不使用海關發票或領事發票的國家,要求提供產地證明可確定對貨物征稅的稅率。有的國家限制從某個國家或地區進口貨物,要求以產地證來確定貨物來源國。
此種產地證根據簽發者的不同,分為:
1.出口商自己出具的產地證。
2.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的產地證明書。
3.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即中國商會)出具的產地證。
4.廠商自己出具的產地證。
由誰出具普通產地證要根據信用證要求辦理。
對意大利出口,有時要求在產地證上除加蓋貿促會印章外,還要增加手簽。
(2)普惠制產地證
普惠制產地證(GeneralisedSystemofPreferenceCertificateofOriginFirmA)是普惠制的主要單據。凡是對給惠國出口一般貨物,須提供這種產地證。由我進出口公司填制,并以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作為進口國減免關稅的依據。
(3)紡織品產地證
對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出口紡織品時,信用證一般都規定須提供特定的產地證,即紡織品產地證。此種產地證在我國是由出口地的經貿委(廳、局)簽發的。
除以上幾種產地證外,在對出口美國的紡織品交易中,一般使用原產地聲明書。它有三種格式:單一國家產地聲明書,簡稱格A;國產地聲明書,簡稱格式B;非多種纖維紡織物聲明書,用于麻或絲面料的服裝。
另外,與出口產地密切相關的,按進出口國家雙邊協定要求,對一些國家出口紡織品還須向進口商提供出口許可證。常見的有:
1.對歐洲共同體國家的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2.對美國的紡織品出口許可證/商業發票。
3.對加拿大的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4.對瑞典的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5.對芬蘭的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6.手工制紡織品證書。
7.裝船證明。這類證書,通常由出口
結匯單據:檢驗證書
檢驗證書(InspectionCertificate)是由公證機構簽發的證明商品檢驗結果的書面證明文件。另外,如買賣雙方同意,也可采用由出口商品的生產單位或進口商品的使用單位出具證明的辦法。
在國際貿易中,商品檢驗證明的作用是:
(1)作為議付貨款的一種單據。如果檢驗證明中所列的項目或檢驗結果和信用證中的規定不符,有關銀行可以拒絕議付貨款。
(2)作為證明交貨的品質、數量、包裝以及條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依據。
(3)如交貨品質、數量、包裝以及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賣雙方可以憑此作為拒收、索賠或理賠的依據。
我國商品檢驗證書種類及適應范圍:我國商品檢驗部門對進出口商品出具的檢驗證明,一律稱為"檢驗證書",各種證書常見的有:
(1)品質檢驗證書:證明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規格、等級、成分、性能等實際情況。
(2)重量檢驗證書:證明進出口商品的重量,如毛重、凈重和皮重等。
(3)數量檢驗證書:證明進出口商品的數量。
(4)獸醫檢驗證書:證明動物產品或食品檢疫,例如檢驗凍畜肉、凍禽、凍免、皮張、毛類、絨類、豬鬃及腸衣等商品須使用此種證明書。
(5)衛生(健康)檢驗證書:證明供食用的動物產品、食品衛生檢疫及人工檢驗,例如腸衣、罐頭食品、蛋品、乳制品、凍魚、化妝品等商品,即可使用此種證明書。
(6)消毒檢驗證書:證明動物產品及食品經過消毒,例如檢驗豬鬃、馬尾、羽毛、山羊毛及羽絨制品等商品即使用此種證明書。
(7)產地檢驗證書:某些商品須證明其產地時使用該證書。
(8)殘損鑒定證書:證明進口商品殘損情況,供索賠時使用。
此外,還有證明其他檢驗、鑒定工作的"檢驗證書",如:驗艙等證書。
如果國外商人要求提供其他名稱的證明時,可建議對方采用上述種類的證書,不另出其他名稱的證書。例如,國外商人提出要"分析證",就可以用"品質檢驗證書";商人提出"包裝證",可在"重量檢驗證書"內加注包裝內容證明等。如果商人要求我對一批商品分別出具品質證書、重量證書、衛生證書以及產地證書,為了簡化手續,在取得對方同意后,可出具上述各項要求合并在一起的檢驗證書,但在特殊情況下,在同商檢局協商同意后也可適當靈活掌握。
商品檢驗證并不是所有的結匯業務中必備單據,是否需要,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客戶的具體要求,有些不是必檢商品,客戶又沒有要求,在結匯中可不提供。值得注意的是,商檢證的提供種類必須與信用證相符,否則會因此延誤出運和影響結匯。
結匯單據:裝箱單和重量單裝箱單裝箱單(Pack6ngllst)又稱花色碼單或包裝單,是標明出口貨物的包裝形式、規格、數量、毛重、凈重、體積的一種單據。在結匯中,除散裝貨物外,一般都要求提供裝箱單。
裝箱單的作用在于:補充商業發票內容之不足,通過表內的包裝件數、規格、嘜頭等項目填制,明確闡明了商品的包裝情況,便于買方對進口商品包裝及數量的了解和掌握,也便于國外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供海關檢查和核對貨物。
裝箱單的填制必須注意與結匯中的其他單據絕對一致,否則會給結匯帶來阻礙和影響。
裝箱單一式幾份,由買方提出,出口一方則按要求填制即可。
裝箱單的內容,因貨物不同而各異,但一般包括:合同號碼、發票號碼、嘜頭號碼、貨名及品質、容積及重量(包括:毛重、皮重、凈重)、進口商或收貨人名稱及地址、船名、目的地等。裝箱單的內容應與貨物實際包裝相符,并與商業發票、領事發票、提單等所列內容一致。
我國對俄羅斯、獨聯體各國及東歐等國家出口所使用的發運清單代替了裝箱單,其中有一聯是隨貨物同行的。
重量單重量單(Wej8htl3st)與裝箱單作用基本相同,一般均列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凈重。在具體業務中,賣方須提供這兩種單據,或只提供其中一種,主要根據國外來證的規定及商品中性質來決定。
重量單是按照裝貨重量(Shlppin8WG58ht)成交的貨物,在裝運時出口人須向進口人提供的重量證明書。它證明所裝重量與合同規定相符,貨到目的港有缺量時,出口人不負責任。若按照卸貨重量(DeliveredWe68ht)成交的貨物,如果貨物有缺量時,進口商也必須提出重量證明書,他才可以向出口商、輪船公司或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結匯單據分類
結匯單據分類發表于2019-04-19,由周林編輯,文章《結匯單據分類》由admin于2019年04月19日發布于本網,共4852個字,共8956人圍觀,目錄為外匯兌換,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結匯單據分類》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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