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原產地證FTA
中巴原產地證FTA是自由貿易協定(FreeTradeAgreement)的英文簡稱,它是獨立關稅主體之間以自愿結合方式,就貿易自由化及其相關問題達成的協定。在WTO文件中,FTA與優惠貿易協定(PTA)、關稅同盟協定(CUA)一道,都納入RTA(RegionalTradeAgreement)的范圍。
中巴原產地證FTA的自由貿易協定
FTA(Free Trade Agreement)既為了繞開WTO多邊協議的困難,同時也為了另外開辟途徑推動貿易自由化,各國逐漸從實踐中探索出了FTA。FTA是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英文簡稱,它是獨立關稅主體之間以自愿結合方式,就貿易自由化及其相關問題達成的協定。在WTO文件中,FTA與優惠貿易協定(PTA)、關稅同盟協定(CUA)一道,都納入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的范圍。就現實而論,因為很多FTA在協議內容上達成的可能也并不是完全自由貿易,因此FTA、RTA在概念上有混用傾向。有時FTA、RTA也指基于一定貿易協定的自由貿易區或準自由貿易區。
由于FTA談判成員比WTO成員數目少得多,談判進入更加自愿,因此比較容易達成一致。1990年以前,世界上所有進入實施階段的FTA不過27項。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世界簽署的FTA數目不斷攀升。截至2005年4月底,共有314項FTA/RTA在WTO登記備案,其中178項正在實施。
中巴原產地證FTA制單須知
第一欄:填寫出口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和國名。該出口人必須是在我局登記的公司。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報可在其名稱、地址及國名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 (C/O)”或“VIA” 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稱(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稱、地址的不得申報。
第二欄:填寫收貨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和國名。最終受貨人不明確時該欄可以填寫“TO ORDER”。
第三欄:填寫生產商合法的全稱、地址和國名。如證書產品包含一個以上的生產商,應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對該信息保密,可填寫“應要求提供給主管政府機構(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生產商與出口人相同,應填寫“同上(SAME)”。如生產商與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產商內容不能確定企業性質,須提供生產商營業執照備查。
第四欄:填寫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號、裝貨港和卸貨港。離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確切的出貨日期或隨后幾天可能的出貨日期。
運輸工具號不祥可簡單填寫運輸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裝貨港必須是國內港口,經香港轉口的可填寫,如:“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貨港必須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第五欄:進口國海關在該欄注明根據協定是否給予優惠。
第六欄:該欄可填寫貨號編號或留空。
第七欄:填寫包裝上的運輸嘜頭及編號。嘜頭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樣。不得填寫“見提單”或“見發票”等。嘜頭是圖案形式的可采取貼麥。將嘜頭復印粘貼到證書的第六到十一欄空白處,不能出邊框,不能覆蓋。一頁貼不完可貼在第二頁,以此類推。列明每種貨物的詳細名稱,并使其能與發票上的貨名及H.S.編碼上的貨名相對應。填寫包裝數量及包裝方式。貨物無包裝,應注明“散裝(IN BULK)”或“裸裝(IN NUDE)”。嘜頭上注明是掛裝的衣物,可打總“件數(PCS)”。對應貨物名稱注明六位的協調制度編碼(H.S.編碼)。
第八欄:注明申報貨物享受優惠待遇所依據的原產地標準。(一)如貨物為完全原產,填寫“P”。(二)如貨物含進口成份,國產價值成份≥40%,填寫國產價值的百分比,例如:“40%”。(三)如貨物為含進口成份,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區累計價值成份≥40%,填寫該累計價值的百分比,例如:“40%”。(四)產品符合特定原產地標準 填寫“PSR”。
第九欄:注明貨物數量的計量單位。計量單位應依據發票所列的銷售單位為準。如:“公斤”、“臺”、“件”、“雙”、“套”等。注明貨物的FOB價值。
第七欄的品名,H.S.編碼,第八欄的原產地標準及第九欄的計量單位要一一對應。
第十欄:填寫發票號、發票日期。
第十一欄:該欄可注明定單號、信用證號等,也可留空。
第十二欄:填制申報日期,申報員簽名,加蓋公章。
第十三欄:填制簽署日期,由簽證機構經授權的簽證人員簽名,簽證機構加蓋“FORM A”字樣的簽證機構備案印章。
三、后發證書的簽發
貨物出口十天后申辦的證書需按后發證書辦理。后發證書簽證按普惠制后發證書的簽證要求執行。證書簽發后需在證書第十三欄上方加蓋“ISSUED RETROACTIVELY”印章。
四、更改證書的簽發
證書簽發后出口人發現證書錯誤可對證書進行更改申請。更改證書簽證要求按普惠制更改證書的簽證要求執行。
五、補發證書的簽發
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出口人可辦理補發證書。辦理時需提供原證書正本的復印件或第二副本,同時提供相關的商業單證的復印件,如提單、報關單。證書簽發后需在證書第十三欄上方加蓋“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六、證書有效期
自證書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七、直運規則
產品運輸必須符合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區原產地規直運規則。經香港、澳門轉口至巴基斯坦的貨物,在獲得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證書及有關單證,向香港、澳門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未再加工證明”。
八、出口人聲明
每批貨物的離岸價不超過200美元,無需辦理產地證,出口商簡要聲明即可。離岸價不超過200美元的郵遞品也應照此辦理。
九、其它簽證要求
其它簽證要求按普惠制證書的簽證要求執行。
中巴原產地證FTA
中巴原產地證FTA發表于2019-04-22,由周林編輯,文章《中巴原產地證FTA》由admin于2019年04月22日發布于本網,共2356個字,共9121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中巴原產地證FTA》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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