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收款用1039市場采購貿易,安全合法
外貿收款在近期是一個很熱門的話題,而1039市場采購貿易、代收外匯是一個較為敏感的話題,想要安全合法操作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今天達濟外綜小編和大家談是純屬個人觀點,諸多不對的地方還望大家批評指正,廢話不多說下面我們直入正題。
市場采購貿易作為一種外貿新業態,規模連續大幅度增長,但市場采購貿易收匯率過低的問題一直困擾著監管層。而另一方面隨著外匯監管的加強,很多小微出口企業卻為了如何正規收匯的問題而頭痛。
2019-1-3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2018年下半年,在短短的半年時間里國家外匯管理局共發布了四次關于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通報對象涉及銀行、支付機構、企業、個人,可見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于加強外匯市場監管,依法查處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力度之大。
再結合近兩年各大銀行對離岸賬戶的清理,香港銀行賬戶的關戶潮,很多外貿從業人員都意識到不正規收匯問題的嚴重性。以往外貿實踐中,收匯方式五花八門,有用現金交易的,有用香港賬戶或者離岸賬戶收匯的,也有找貿易公司或者貨代公司代收的,甚至還有不少通過***通道的,這也是市場采購貿易收匯率低的原因之一。還有部分跨境電商客戶,通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卻通過跨境電商方式收匯。而隨著監管的加強,還有大數據的威力,不正規的通道越來越少,非法收匯的后果越來越嚴重。
監管力度的加強,對于成熟規范的一般外貿收款,影響甚少。但是對于沒有進出口權的小微企業,以往可能多采用買單出口(買單出口看似也是代理出口,但與代理出口最大的區別的無法對應收匯),或者之前的旅游貿易出口,都是無法合理收匯的。
而市場采購貿易收匯,可以規范出口,合理收匯,但是由于處于試點開始階段,政策不為人熟知,通過市場采購貿易出口收匯的企業并不多,市場采購貿易收匯率過低的問題一直困擾著監管層。
市場采購貿易是為推動國際貿易便利化而創制的一種新型貿易方式,它為小商品便捷出口國際市場提供了一條合法通道,同時外匯結算的創新也為小微企業出口收匯提供一個合法的通道。市場采購貿易在外匯監管上,屬于”合法代收外匯“,允許不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供貨商戶直接收結外匯。
省府辦公廳2016年12月9日《關于在廣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場開展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規定,外貿代理商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既可以由外貿代理商來代收外匯,也可以由其代理出口的個體工商戶收結匯。而在義烏,除了外貿代理商和個體工商戶可以收匯,采購商同樣可以收匯。但目前,該政策在全國范圍內只在義烏一地試行。
也就是說,市場采購貿易的三個基本參與方,個體工商戶、外貿代理商、境外采購商,均可以開始市場采購貿易收匯。下面我們就簡單介紹一下這三種收匯方式的異同。
個體工商戶收匯,最大的好處就是安全,不需要通過第三方賬戶。同時直接個人賬戶收結匯,不存在公轉私的問題,私賬的使用符合市場采購現狀。但是個人外匯結算賬戶收匯,存在很多限制。很多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不支持付匯到個人結算賬戶。簡單來說,就是你能收,但別人不能付。另外就是個體工商戶收匯,需要個體工商戶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提供相關的資料去銀行收匯,后續還可能要面對監管層的外匯核查。
境外采購商收匯,應該市場采購貿易外匯結算的又一創新。但個人認為,這種外匯結算方式,是非常符合義烏市場采購的現狀。市場采購貿易多為現貨交易,小批量、多批次,多而散,價格及數量采購前都無法確定,所以需要先采購再出口。這種小而散的現貨交易,一筆市場采購貿易出口,對應的可能是幾個甚至幾十個個體工商戶的交易,而且大多數是現金交易。目前,常駐義烏采購的外商1.5萬人,每年進出義烏的外商50萬人次。但是這些采購的現金從何而來?肯定也是需要一個規范的通道。這也是為什么義烏的試點可以允許境外采購商直接收匯的主要原因。這種直接采購再歸集出口的模式,在不允許境外采購商直接收匯之前,實際操作中都是境外采購商委托外貿代理商或者個體工商戶收匯,再支付給境外采購商,用于下一筆采購。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模式和跨境電商采用FBA或者海外倉業務的模式,是不是很類似?
實際操作中大多數的市場采購貿易收匯都是通過外貿代理商來代收外匯。首先,在上一篇文章我們提到,個體工商戶不能直接開展市場采購貿易,必須要通過一個代理公司來操作。市場采購貿易聯網信息平臺操作相對專業,而個體工商戶收匯離不開市場采購貿易聯網信息平臺操作,需要外貿代理商的協助。境外采購商的收匯也一樣道理。在離不開外貿代理商的前提下,通過外貿代理商收匯會更省事。
其次,外匯管制并非中國才存在,大部分發展中國家都存在外匯管制。像孟加拉的國際計算需采用LC結算,巴基斯坦的國際結算需要采用DA/DP,印度、印尼等國家對外付款,信息需要與提單、發票等信息一致。結合去年8月1日海關實施“三單一致”的新政策。國外很難直接匯款到與報關單、提單信息無關的個人賬戶。另外,個體工商戶和境外采購商直接收匯,與以往的“代收外匯”慣例相差甚遠,加上試點政策實施時間不長,實踐中并沒有多少銀行可以操作。
三種主體收匯方式對比:
市場采購貿易允許多主體收匯這一創新,對于小微企業解決合規收匯這一問題,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小微企業收匯,最關心的幾個因素大概就是:安全性、便利性、成本。個體工商戶、采購商直接收匯,安全性足夠,但是很多國家不適用,便利性不夠。外貿代理商代收外匯,對于個體工商戶來說,安全性是大打折扣。同時收匯之后只能公對公轉賬,不太符合市場交易習慣,便利性也不夠。而外貿代理商對于是否收匯沒有選擇權,且要承擔監管風險,對于收匯自然積極性也不高。這大概也是市場采購收匯率偏低的其中一個原因。
外貿收款用1039市場采購貿易,安全合法
外貿收款用1039市場采購貿易,安全合法發表于2019-04-24,由周林編輯,文章《外貿收款用1039市場采購貿易,安全合法》由admin于2019年04月24日發布于本網,共2400個字,共7127人圍觀,目錄為市場采購,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外貿收款用1039市場采購貿易,安全合法》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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