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增值稅改革相關政策,史上最大力度增值稅率下調
2019年增值稅改革相關政策,史上最大力度增值稅率下調,在2019年3月22日,稅務總局聯合財務部、海關部署,發出以下公告: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相關政策,2019年第39號公告,內容如下:
為徹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實質性增值稅減稅,現就2019年增值稅改革相關公告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現銷售行為增值稅應稅或是進口,由原來增值稅率16%,調整為13%,10%調整為9%。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買入農產品時,由原來10%扣除率調整為9%;倘若買入是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則13%稅率,按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由原來稅率是16%,而且出口退稅率是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同樣原10%稅率而且出口退稅率是10%的出口貨物、跨境產品納稅行為的出口退稅率調整成9%。
2019年6月30日前(含4月1日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根據上述條款涉及勞務、出現上述條款跨境稅務行為的,符合增值稅免稅辦法的,買入時已經根據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那么就按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執行。買入時按調整后征收增值稅,則按調整后進行。符合增值稅免抵退稅方法的,按調整前出口退稅率進行,在算免抵退稅時,符合稅率比出口退稅率低的,符合稅率和出口退稅率視為零參與免抵退稅來算。
出口退稅率進行期間和出口貨物勞務、出現跨境納稅行為的時間,根據以下規定進行,出口報關貨物勞務(保稅區或經保稅區出口除外),以海關出口報關單所示出口日期為準;沒有進行出口報關且產生跨境納稅行為的,則以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開立時間為準;保稅區或經保稅區出口的,以離境時海關給出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所示日期為準。
4、13%稅率境外旅客離境出口退稅商品,出口退稅率11%;9%稅率的則出口退稅率8%。2019年6月30日前,按調整前稅率征收過增值稅,則以調整前出口退稅率進行,增值稅征收按調整后,則按出口退稅率調整后進行。執行時間以普通發票開立時間為準。
5、從2019年4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1條(4)項第一點、第2條(1)項第一點停止執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獲得不動產或是建工程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在這之前沒根據以上規定尚未抵扣完成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允許在2019年4月稅款期間開始從銷項稅額里進行抵扣。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買入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可在銷項稅額里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沒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時根據以下規定確認進項稅額:
1、拿到增值稅電子普票的,為發票上所示稅額;
2、拿到標示旅客身份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根據以下公式來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拿到標示旅客身份的鐵路車票的,根據下述公式來算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拿到標示旅客身份的水路、公路或其他客票的,根據下述公式來算進項稅額:水路、公路等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27條(6)項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2條(1)項第五點中“購進旅客的娛樂、運輸、日常、貸款和餐飲服務”調整為“購進的娛樂、餐飲、貸款和居民日常服務”
7、從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務和生產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允許根據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算10%,抵減應納稅額(下文將簡稱為“加算抵減政策”)。
?。?)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和生產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指的是經營生活、郵政、現代、電信等服務(下文將簡稱為“4項服務”)獲得的銷售額為所有銷售額的比重超出50%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項服務”具體范圍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進行。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2018年4月到2019年3月之間的銷售額(運營期未滿十二個月的根據具體運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以上規定和條件的,從2019年4月1日開始符合“加算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設立日起三個月銷售額符合以上規定的,自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之日起符合“加算抵減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符合“加算抵減政策”后,該年里不再調整,后繼能否符合,則按照上年度銷售額來算是否再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算抵減額,允許在確定符合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同計提。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根據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根據目前規定不允許從銷項稅額里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允許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對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為: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根據目前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下文將簡稱為“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分下述情況加計抵減: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0,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0,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零,且少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商品勞務、出口跨境納稅行為不符合加計抵減政策,其相關的進項稅額不允許計提加計抵減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出口產品勞務、出口跨境征稅行為且不用劃分不允許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則根據下述公式計算: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單據計算加計減額的結余、計提、調、抵減等變動狀況。 騙取符合“加算抵減政策”或虛增“加算抵減政策”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加算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8、從2019年4月1日開始,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1)并且符合下述要求的納稅人,允許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辦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開始,接連6個月(按季納稅的接連2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零,且第6月增量留抵稅額不少于50W;
2、納稅信用等級是A或B;
3、申辦退稅前三十六月里沒出現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4、上輪退稅前三十六月里沒因偷稅被稅務機關懲罰2次及以上的;
5、從2019年4月1日起沒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政策的;
?。?)本公告所述增量留抵稅額,指2019年3月底相比新添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期可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根據下述公式來算:可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4)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各大主營稅務機關申辦退還留抵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產品勞務、出口跨境征稅行為,符合免抵退稅方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后,仍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允許申辦退還留抵稅額;符合免退稅方式的,有關進項稅額不允放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獲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根據本條規定2次滿足退稅條件的,允許繼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辦退還留抵稅額,不過本條第(1)項第一點規定的連續期間,不允許重復計算。
?。?)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方式,騙取留抵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退稅款,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PS: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中央、地方分擔機制另行通知。此公告將于2019年4月1日開始執行!特此公告!來源: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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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增值稅改革相關政策,史上最大力度增值稅率下調發表于2019-04-30,由周林編輯,文章《2019年增值稅改革相關政策,史上最大力度增值稅率下調》由admin于2019年04月30日發布于本網,共3616個字,共9249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2019年增值稅改革相關政策,史上最大力度增值稅率下調》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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