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出口運輸(海運出口運輸跟單流程)
海運出口運輸工作,在以CIF或CFR當條件交易由賣方安排時海運出口運輸程序如下:
(1)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為使運輸工作順利進行,收到信用證后,必須審核證書中的相關裝運條款,如裝運期、結匯期、裝運港、目的港、能否轉運或分批裝運,是否指定船舶公司、船名、船籍、船級等。有些證書需要提供各種證書,如航線證書、船籍證書等。
(2)備貨檢驗:根據出口交易合同和信用證中相關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包裝等規定,按時、質量、數量準備出口貨物,并做好申請檢驗和許可證領取工作。冷藏貨物應冷卻,以確保裝載時符合規定的溫度要求。在中國,所有列入商業檢驗機構規定的類型表和商業檢驗機構根據信用證和貿易合同規定頒發證書的貨物,應在出口報關前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申請商業檢驗。部分出口貨物需要識別重量,部分需要進行動植物檢疫或衛生、安全檢驗,應提前完成,取得合格的檢驗證書。 做好運輸前的準備工作,貨,即可辦理托運。
(3)托運預訂:編制出口托運單,可向貨運代理機構辦理委托預訂手續。貨運代理機構根據業主的具體要求,按照航線分類,及時向船舶公司或其代理機構預訂機艙。業主也可以直接向船舶公司或其代理機構預訂機艙。當船舶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署裝貨單時,預訂工作將完成,這意味著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簽訂。
(4)保險:貨物預訂后,屬于賣方保險的,可以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手續。保險金額通常是發票CIF價格加成投保(加成數按買賣雙方約定,如未約定,一般加10%投保)。
(5)貨物集中港區:船舶到港裝貨計劃確定后,托運人應當按照港區采購通知,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集中運輸手續,及時將出口貨物運至港區集中,等待裝船,確保批量清理、數量清理、標志清理。特別注意與港區、船舶公司及相關運輸公司或鐵路單位保持密切聯系,按時完成采購,防止工作脫節,影響裝船進度。
(6)報關工作:貨物集中在港區后,將準備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與裝貨單、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出口合同、外匯核銷單等相關文件一起向海關申報出口,經海關官員檢查放行后方可裝船。
(7)裝載工作:裝載前,托運人代表船舶收集海關放行貨物的裝載單和收據。整理后,根據積載圖和艙單分批裝載。在裝載過程中,托運人委托的貨運代理人應當在現場監督裝載,隨時掌握裝載進度,處理臨時問題。裝載完成后,貨物管理組長應與船舶大副簽署收據,并交給托運人。如果托運人發現一批有缺陷或包裝不良,應在收據上注明,并由大副簽字,以確定船舶和貨物雙方的責任。但作為托運人,我們應盡量不要在收據上注明,以獲得清潔提單。
(8)裝船后,托運人除向收貨人發出裝船通知外,還可以將裝船提單交給收貨單公司或其代理人,運輸工作結束。
(9)制單結匯:在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議付有效期內,將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結匯單準備好后,向銀行交匯,辦理結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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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出口運輸(海運出口運輸跟單流程)
海運出口運輸(海運出口運輸跟單流程)發表于2022-05-16,由周林編輯,文章《海運出口運輸(海運出口運輸跟單流程)》由admin于2022年05月16日發布于本網,共1195個字,共5456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海運出口運輸(海運出口運輸跟單流程)》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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