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催證的情況
催證
所謂催證,是指催促對方通過信件、傳真或其他通訊工具及時辦理信用證開立手續,并將信用證送達我方,使我方能夠及時裝運貨物出口,履行合同義務。
通過信件、傳真或其傳真或其他通信工具。
買方按約定時間開證是賣方履行俏用證支付合同的前提。買方及時開立信用證對于大宗交易或按買方要求定制的商品交易尤為重要.
否則,賣方不能按時安排生產和組織供應,以防止買方違約,導致貨物不能及時發貨,或市場變化造成損失:
嚴重者,貨物無法銷售,嚴重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經營。
在正常情況下,買方信用證最少應在貨物裝運期前15天開到賣方手中。
對信用狀況了解不多的新客戶原則上堅持在裝運期前30天、45天甚至更長期限,配合生產加工期和客戶要求靈活掌握信用證的開證日期。
在實際業務中,外國客戶在遇到市場變化或資金不足時,往往會推遲開證。因此,出口商應經常及時檢查買方的開證情況。
那么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催證呢?
需要催證的情況
如下:
1、合同規定的裝運期較長,或合同規定買方應在裝運期前一定時間簽發信用證。
2.賣方可以提前裝運貨物,并與買方協商提前交貨。
3.外國買方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出具信用證。
4.買方信譽不佳,故意拖延開證,或因資金等問題無法向開證行繳納押金。
5.簽約日期與履約日期相差甚遠,應在合同規定的開證日期前寫信表示對交易的重視。并提醒對方及時開證。
以上是需要催證的各個方面的介紹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需要催證的情況
需要催證的情況發表于2022-05-18,由周林編輯,文章《需要催證的情況》由admin于2022年05月18日發布于本網,共1104個字,共5201人圍觀,目錄為信用證,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需要催證的情況》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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