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期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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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期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能抵扣?我公司在本月剛剛由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在申請轉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發生過營業收入,同時也未按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增值稅。請問,我公司從C公司購進的一批設備是否可以抵扣?如果能抵扣,但無認證的發票將如何處理?
答:您公司的這種情況可以對其購進設備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的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規定無法辦理認證或者稽核比對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一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您公司必須要符合雙無條件。即在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沒有產生生產經營收入,同時也未按征收率簡易申報繳納增值稅。二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消費稅有關涉稅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規定的程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國稅局認證并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因此,若您公司在此前并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且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可按照規定抵扣。
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期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
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期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發表于2019-06-03,由周林編輯,文章《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期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由admin于2019年06月03日發布于本網,共820個字,共10283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期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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