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貿易術語
DAP(delivered at place) 是一個國際貿易術語,即所在地交貨,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卸載)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該術語出自INCOTERMS 2010。
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貨,只需做好卸貨準備無需卸貨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的到達車輛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本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多式聯運方式及海運。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刪去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4個術語: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新增了2個術語: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貨。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個術語,DAT取代了DEQ,且擴展至適用于一切運輸方式。
DAP雙方義務
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地點所發生的運費;在指定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所需通知,以便買方采取收取貨物通常所需的措施;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出口和交貨前從他國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提供商業發票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買方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后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按合同約定收取貨物,接受交貨憑證,支付價款。
注意提示
(1)DAP是INCOTERMS 2010新增術語,旨在替代INCONTERMS 2000中DAF、DES和DDU術語。與就是說,DAP的交貨地點既可以是在兩國邊境的指定地點,也可以是在目的港的船上,也可以是在進口國內陸的某一地點。
(2)賣方在指定目的地交貨,但賣方不負責將貨物從到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這一點與INCOTERMS 2000中的DAF、DES和DDU類似。買方負責在指定目的地將貨物從到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但賣方要保證貨物可供卸載。賣方在簽訂運輸合同時應注意運輸合同與買賣合同相關交貨地點的協調,如果賣方按照運輸合同在指定目的地發生了卸貨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無權向買方要求償付。
(3)由于賣方承擔在特定交貨地點交貨前的風險,買賣雙方應盡可能清楚地訂明指定目的地的交貨地址,最好能具體到指定目的地內特定的點。如果沒有約定特定的交貨點或該交貨點不能確定,賣方可以在指定目的地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4)賣方對買方沒有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但由于整個運輸過程的風險要由賣方承擔,賣方通常會通過投保規避貨物運輸風險。
(5)如果買賣雙方希望由賣方辦理進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以及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包括支付所有進口關稅,則應該使用DDP術語。
DDP與DAP區別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貨——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后交貨;
DAP : Delivered at Place(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定地點交貨DAP KECN.
A.賣方須負責
風險轉移: 賣方承擔將貨物交至指定目的地之前的一切風險。
費用負擔:貨物運抵指定目的地交買方處置前一切成本及費用.
單據提供: 1.商業發票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3.小提單及/或一般運送單據4.
協助買方取得輸入貨物而須由發貨國簽發的文件
貨物交付:賣方應于規定的期限內負擔所有風險及費用直到貨物運抵『指定目的
地』交買方處置為止。
B.買方負責
待貨物交買方處置后其一切風險及費用全歸買方自行負責。
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稅訖交貨條件/己完稅后交貨條件+指定目的地如:DDP Dallas
A.賣方須負責
風險轉移:貨物在目的地于送達之運輸工具上交買方處置為止。
費用負擔:貨物運抵指定目的地于送達之運輸工具上,稅訖交買方處置前一切成
本及費用.
單據提供:1.商業發票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進口過境他國文件3.小提單及/或
一般運送單據
貨物交付:賣方應于規定的期限內負擔所有風險及費用直到貨物運抵指定目的地
于送達之運輸工具上,并辦妥貨物進口通關手續及繳清各種進口稅費后,交買方或
其指定人處置
B.買方負責
買方僅須負責將貨物自送達之運輸工具上卸下
CIF HK和DAP HK 有什么區別?
我們大家都知道在貿易過程中談的貿易術語是跟我們需要承擔的風險以及費用息息相關,對我們來說我們都希望客戶做EXW,我們只需要在準備好貨物之后讓客戶找人來把貨提走就可以了,對我們賣方而言這就是風險最小的,而對于買方而言都希望做DDP,因為那樣他們在下完單之后只需要在公司等貨就可以了,這對他們來說就是零風險的術語,但是在談的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時時刻刻都能按照我們的想法來的,大家都需要各退一步,這就是FOB、CIF等術語的存在意義了,今天我們主要來講一下CIF HK 和 DAP HK的區別是什么?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即成本加保險費和運費(……指定目的港)。采用CIF術語成交時,賣方的基本義務是,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定艙,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并在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裝船后及時通知買方。
在CIF HK中,賣方需要承擔的是:
一: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二: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
三:辦理保險,支付保費
四:辦理出口
五:提供相應單據的港的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
在CIF HK 術語中,買方需要負責的是:
一: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一切風險;
二:負責裝船后裝運港到目的港通常運費、保費以外費用;
三:辦理進口;
四:按合同約定收取貨物,接受交貨憑證,支付貨款;
DAP(delivered at place) 是一個貿易術語,即目的地交貨,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卸載)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
在DAP HK中,賣方需要承擔的責任是:
一: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地點所發生的運費;二:在指定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三: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所需通知,以便買方采取收取貨物通常所需的措施;
四: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五: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出口和交貨前從他國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提供商業發票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在DAP HK中,賣方需要做的是:
一: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后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二: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三:按合同約定收取貨物,接受交貨憑證,支付價款。
除了風險承擔問題,CIF和DAP還有一個很明顯的區別就是:DAP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多式聯運方式及海運,而CIF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所以我們在和客戶談及術語的時候一定要根據我們的運輸方式去選擇,要不客戶會覺得我們不夠專業。
DAP貿易術語
DAP貿易術語發表于2019-06-06,由周林編輯,文章《DAP貿易術語》由admin于2019年06月06日發布于本網,共3172個字,共13169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DAP貿易術語》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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