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讓信用證
信用證可轉讓(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可轉讓信用證簡介
可轉讓信用證是指經出口商請求,進口商同意,開證行開立可轉讓信用證,并表明授權受益人(即原信用證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所列金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出口商以外的第三方,即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eficiary)轉讓后有權使用權力。這種轉讓稱為一次轉讓,但第二受益人不得再次轉讓。
第二受益人稱受讓人(Transferee)但原信用證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仍對合同所列條款承擔責任。
所有可轉讓信用證必須注明以下句子,以示其功能:
1.本信用證可轉讓。(This Credit is Transferable)。
2. 本信用證允許轉讓。(Transfer to be allowed)。
適用于可轉讓信用證的貿易方式
1. 如果進出口商簽訂的訂單是商品標準化、包裝標準化、檢驗程序化、批量大、金額大,貨源來自不同地方,即訂單的貨源必須從不同地方的港口出口。這種貿易方式是為了使合同貨物(Contractproducts)與計價貨幣(Price Currency)可轉讓信用證相對更換簡單、易辦、裝貨順利、結匯安全。(Transferable Credit)。
遵照UCP第四十四條出口商可以要求進口商出具可轉讓信用證和可轉讓信用證的受益人(Beneficiary)作為轉讓人(Transferer),銀行通過銀行轉讓(Transferable Bank)信用證金額(Amount)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出口商所在地或異地港口的分支機構,或異地供應商,即第二受益人(Seond Beneficiary),但是,第二受益人應當按照規定的產品,在規定的時間內分批裝船、制單結匯。第二受益人不得再次轉讓,轉讓金額不得超過信用證總額。
2.如果進口商派人到國外購買所需的商品,或委托外國代理商購買商品,進口商可以出具以貨源代理人為受益人的可轉讓信用證。外國代理商可以將其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金額分割給一個地方或其他地方的供應商作為第二受益人。可轉讓的信用證由外國通知銀行承擔。
3.從一個國家生產的商品運輸到另一個國家或地區銷售。經過國際多層次的交流,其特點是商品生者與賣方地理位置遙遠,交易量大,簽約復雜。因此,中間人必須介入或邀請經紀人介入。他們的目的是賺取中間費,即傭金。
中間商從國外收到訂單,收到外國進口商出具的可轉讓信用證,以中間商為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將訂單交給制造商,并將信用證金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二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不愿通知 提供貨源的制造商的地址和交易條件,以保留商業秘密和商業競爭的機會。
這種做法對中間商有兩個好處,一是保護商業秘密,二是賺取中間利潤(Commission)。第一受益人出具的商業發票金額大于第二受益人出具的發票金額,兩者之間的差額為中間人的利潤。
可轉讓信用證的功能和轉讓方式
1. 信用證金額可分為全額和部分金額
①全金額轉讓(Total Transfer)
第一受益人根據貨源的分布情況,如果貨源來自制造商,貨物不允許分批裝運,只能裝運一次,信用證全額轉讓給第二受益人。
②部分金額轉讓(Partial Transfer)
若只將可轉讓信用證所列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給第二受益人,則稱部分金額轉讓。UCP 第四十四條規定,原信用證允許分批裝運的,第一受益人可以將部分信用證金額轉讓給第二受益人,受讓人應當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辦理議付、承兌或者付款。
2.是否更換商業發票可分為不更換發票和不更換發票轉讓
①不更換發票轉讓(Transfer without Substitution of Invoice)此種轉讓方式系信用證的原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將信用證金額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受讓人,即由第二受益人裝運貨物并備妥所須單據,通過第一受益人或以第一受益人的名義直接向議付銀行辦理議付或付款。此種方式較為簡便,在國際貿易的實務中通常予以采用。
②更換發票轉讓(Transfer with Substitution of Invoice)
作為中間人的第一受益人,如果第二受益人不想知道買方的商業名稱,第一受益人可以通過更換發票來保密。
具體方法是,第二受益人裝運貨物后,第二受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提示付款或付款。銀行用第一受益人提供的商業發票代替第二受益人提示的發票。第一受益人提示的發票金額較大,兩張發票之間的差額為中間人賺取的利潤。付款銀行提出付款后,將第一受益人提示的發票和其他文件發送給開證銀行索賠。
3.信用證所列條件是否變更,可分為原條件轉讓或變更條件轉讓。
①一般情況下,根據原信用證所列條件進行轉讓,稱為原條件轉讓。這種做法簡單易行,風險小。所有原始條件轉讓應注明以下句子,以便其轉讓功能。
----本信用證按原信用證所列條件轉讓。
This Credit can be transferred only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pecifed in the Original Credit.
②轉證
----金額和單價低于原金額和單價;
----信用證期限,提示文件日期和裝運期限,比原信用證條件提前;
----保險金額比原信用證增加百分比。
除上述條件外,其他條件需要變更的,視情況而定。
4.轉讓地點可分為國內轉讓和國外轉讓
①國內轉讓 第一受益人將信用證的使用權力轉讓給第二受益人,其地點系同一國境,稱國內轉讓。在信用證中應載明如下文句:
----本信用證轉讓僅限于同一國境轉讓給第二受益人。
This credit is transferable only to a second Beneficiary in the same country.
②國外轉讓 第一受益人將信用證使用的權力轉讓給另一國境的第二受益人,稱國外轉讓。在信用證中應載明如下文句:
----本信用證轉讓××××國家第二受益人。
This credit is transferable to a second Beneficiary in the ×××.
5.轉讓可分為銀行轉讓和私人轉讓
①銀行轉讓或通通過銀行辦理轉讓手續的,銀行應當向銀行提出申請經銀行批準后,銀行應當給予第二受益人轉讓通知書(Advice of Transfer)。
②私人轉讓通知書和第二受益人(Letter of Personal Transfer)
私人轉讓必須是第一受益人與第二受益人與第二受益人有長期合作的基礎,相互信任,第一受益人必須做兩件事,一是向制造商提供收到信用證的原始復印件,以證明已收到可轉讓的信用證,使制造商放心。第二,在制造商交付裝載后,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共同簽署了轉讓申請,并要求銀行將資金轉讓給制造商。
可轉讓信用證的操作流程
1.中間商申請轉讓
2.轉讓銀行辦理信用證轉讓,并通知實際供應商
3.實際供應商發貨并提示文件、指定銀行(轉讓銀行)付款或承兌或議付。
4.轉讓銀行通知中間商更換發票和匯票,中間商更換發票和匯票。轉讓銀行向中間商支付差額
5.轉讓行向開證行發送訂單索賠
可轉讓信用證的業務是在一般信用證業務流程中加入上述業務1-4的環節。
參考文獻
可轉讓信用證
可轉讓信用證發表于2022-05-23,由周林編輯,文章《可轉讓信用證》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發布于本網,共2976個字,共5106人圍觀,目錄為信用證,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可轉讓信用證》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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