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代付
什么是信用證支付?
信用證代付是指在進口信用證業務中,國內開證行委托其境外分行在到期日預付國內開具的信用證,并在約定期限內通過國內開證行退還預付款的業務。由于支付是由海外(海外)銀行完成的,在實踐中也被稱為海外支付。
代付信用證的作用
1.開證申請人提供短期融資
信用證支付類似于信用證下的進口外匯押注。銀行以預付款的形式為開證申請人提供短期融資,使開證申請人在提貨前無需向外支付,減輕了資金壓力。
2.融資利率較低
目前,中國的外匯利率和人民幣利率一樣,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利率的規定。因此,進口外匯押注等外匯融資使用的利率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然而,由于國外閑置資金較多,資本市場發達,銀行間***(進入)成本較低。因此,在同等條件下,海外銀行可以給客戶比中國低得多的貸款利率。由于海外支付的資金來自海外銀行,客觀上和政策上解決了國內銀行利率不合理的問題。一方面,客觀上,由于資本成本低,可以基于較低的融資利率;另一方面,由于使用海外銀行的外匯資金,融資過程在海外完成,不受國內外匯貸款利率的約定,避免了政策風險。因此,企業可以享受較低的融資利率,降低融資成本,降低財務費用,提高經營效率。
信用證代付業務流程
1.開證申請人向開證行申請開證,并要求敘述信用證支付業務,以降低利息,節約財務成本。
2.經審批,國內開證行要求申請人出具《信用證代付業務申請書》,并與申請人簽訂《進口代付合同》、《信托收據》等文件。
3.境內開證行與開證行境外分支機構簽訂《信用證下的代付業務協議》。
4.境外交易銀行將信用證要求的文件發送到國內開證銀行,并要求根據信用證條件付款。
5.國內開證行收到境外交單行的文件和付款指示后,通過電信通知其境外分支機構的授權付款指示,如付款金額、付款到期日、付款到期日等。
6.開證行境外分支機構應當按照國內開證行授權支付指示到期向境外交單行支付款項。
7.在約定的時間內,國內開證行將款項返還給其境外分支機構。
8.開證申請人到期后,將進口支付的款項和利息支付給國內開證行。
信用證支付的利息計算
開證行通常不收取手續費,只收取利息費,只收取利息。收取利息的方同。通常采用后收利息法,即申請人在支付到期后返還本息。還款來源完全取決于企業經營的利潤。信用證利息計算公式為:
信用證支付利息=支付金額×代付年利率×代付天數/360
1.代付金額
每次支付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境外交易銀行的總金額(通常指受益人提供的匯票或商業發票)。支付的目的僅限于履行支付。一般來說,在具體操作中,開證銀行的境外分支機構根據國內開證銀行的授權支付指令到期,直接向境外交易銀行支付款項,不再進入申請人賬戶。
20代付年利率
外匯融資利率可根據信用證使用的貨幣選擇。例如,如果進口信用證使用美元、日元等外幣,則使用美元、日元等外幣融資利率。
融資年利率的計算一般基于銀行間銀行的***利率(如美元為LIBOR,日元為TIBOR,港元為HIBOR)在基礎上增加一定的浮點(Margin)確定。如果是美元,一般銀行會在英國同行銀行拆除利率。(LIBOR)基礎上加0.5%~1.5%;也有少數銀行(尤其是資金充裕的外資銀行),信譽好的企業可能在LIBOR利率上加0.25%左右。
3.代付天數
支付天數一般不需要復雜計算,一般根據開證申請人的***需要確定。如果開證申請人需要30天才能籌集到信用證下的外匯資金,進口支付天數可以是30天;如果籌集外匯資金需要60天,進口支付天數可以是60天,但一般不超過90天。
4.使用幣種
代付一般使用原幣(即信用證及單據使用的貨幣)直接對外付款,不需要、也不可以兌換(結匯)成人民幣使用。除此之外,代付貨幣還必須是開證行的境外分支機構所在國家使用和流通的貨幣,常見的有美元、日元、歐元等可自由兌換貨幣。
辦理信用證代付業務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信用證支付申請人
1.錢不入賬
信用證支付由開證行境外分支機構根據國內開證行授權支付指示到期直接支付給境外單行,不再進入支付申請人賬戶。因此,支付申請人不能像其他外匯押注一樣將融資資金用于國內貨幣(人民幣)。
2.短期融資
進口支付是短期融資,期限一般不超過90天,90天內的長期信用證,其支付期限一般不超過90天。
3.金額限制
付款金額由申請人根據實際情況與開證行協商后決定。
4失去拒付權
辦理進口支付后,開證行已對外支付。因此,進口支付申請人在文件一致或文件不一致的情況下,也失去了拒絕支付的權利。
5.貨物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
辦理進口代付后,代付申請人在沒有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得到了貨物的使用權,但貨物的所有權仍然歸開證行。
(二)開證行
1.了解代理申請人的信用狀況
由于進口還款的唯一來源是開證申請人的經營利潤,了解開證申請人的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非常重要。
2了解進口貨物的市場情況
若進口貨物屬于暢銷產品,由于其流動性強,可適當放款押匯條件;相反,應嚴格控制。
3適當考慮增加其他安全措施
由于進口支付還款來源單一,風險較大,需要時可考慮增加其他擔?;虻盅?,如要求開證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增加第三方擔保、房地產抵押、證券質押等,防止風險發生,使開證申請人處理業務,使開證銀行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4.不得再辦理進口押匯業務
信用證支付業務的本質是進口外匯業務,進口外匯業務的主要區別在于其境外分支機構的融資資金,因此從銀行給予企業信用的角度來看,銀行在信用證支付業務中,給予企業信用,如果進口外匯業務,等于在業務背景下,給予雙重信用,無論從風險還是管理規定,都不允許。因此,在支付信用證到期還款時,開證行不得為開證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辦理進口外匯,并用進口外匯資金償還本息。
5確定風險系數和占用額度
辦理進口支付后,開證行存在貨幣損失的風險:一方面,開證行使用境外分支機構的資金支付開證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提供資金;另一方面,如果開證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各種原因進口支付和貨物(如使用或轉售),開證行可能承擔更大的風險。因此,進口支付的風險系數較高,為1.0,并在開證銀行占用開證申請人(代付申請人)的工商授信額度。
6注意付款后的期間管理
在實踐中,付款后的期限管理非常重要。開證行必要時,必須監控開證申請人(付款申請人)進口貨物的退貨情況。當開證申請人(付款申請人)出現不利于還款的跡象時,應嚴格監控進口貨物的退貨,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
參考文獻
- ↑ 張峻主編.新興的商業銀行業務.中國金融出版社,2009.03.
- ↑ 2.0 2.1 周岳梅,孫海洋主編.國際貿易融資結算操作技能培訓.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1.02.
- ↑ 3.0 3.1 莊樂梅,韓英編.貿易融資與外匯理財實踐.中國紡織出版社,2007.1.
信用證代付
信用證代付發表于2023-03-20,由周林編輯,文章《信用證代付》由admin于2023年03月20日發布于本網,共2817個字,共5976人圍觀,目錄為信用證,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信用證代付》相關的內容。
版權聲明:
文章:(信用證代付),來源:,閱讀原文。
信用證代付若有[原創]標注,均為本站原創文章,任何內容僅供學習參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任何內容不得引用,文章若為轉載文章,請注明作者來源,本站僅為分享知識,不參與商業活動,若有侵權請聯系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