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信用證
直接信用證(Straight Credit/Straight L/C)
什么是直接信用證
直接信用證又稱直線信用證或信用證不得議付,是指規定受益人直接向開證行提示信用證下匯票付款的信用證。
直接信用證的特點
直接信用證的到期地點一般在開證地,開證行只有在收到全套文件后才能付款。雖然該信用證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銀行的通知銀行,但它不指定為議付銀行,也不允許其他銀行議付。開證行只對受益人承擔支付責任。其他銀行議付的,開證行不承認其議付銀行的地位。一般來說,當信用證金額大、條款復雜時,為了降低銀行費用,或保留對信用證條款的解釋權,并在發生***時引用開證地法律,開立直接信用證。使用此信用證對受益人不利。
直接使用信用證
直接信用證通常規定受益人所在國的銀行為支付銀行,并包含開證銀行對受益人的擔保支付文件和受益人的支付文件。在直接信用證的條件下,開證銀行只對受益人承擔支付責任,而不對匯票背書人和善意持有人承擔支付責任。因此,直接信用證不能支付,受益人必須按照信用證的規定直接向開證銀行或其指定的其他銀行支付賬單。
直接信用證分類
直接信用證包括支付信用證和承兌信用證,分為即期支付信用證和延期支付信用證。
(1)即期付款信用證(Sight Payment L/C)
即期支付信用證是指定銀行作為支付銀行即期支付的信用證。該信用證的特點是,受益人可以根據信用證的規定向指定的支付銀行提交即期匯票(如需匯票)和文件。即期支付信用證在支付銀行柜臺有效,通常由出口國的通知銀行支付。因此,信用證的有效期也在出口地(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即期付款信用證可以按照其規定要求或不要求匯票。如需匯票,即期匯票的付款人為信用證指定的付款銀行。大多數即期付款信用證不需要提示匯票,只需憑受益人提交的合格文件付款。
即期付款信用證有兩個特點,一是即期付款時間,二是付款方式(Payment)。它和議付信用證的區別也在于付款和議付之間的區別。國際商會第371號出版物指出:委員會最終決定區分付款信用證和議付信用證。對于前者,如果指定銀行在付款時沒有保留,則將失去追索受益人的權利。對于后者,除非議付銀行已經兌換了信用證,否則它有追索權。可以看出,即期付款信用證的付款銀行對受益人的審查付款是終結的。與議付信用證的議付銀行不同,議付銀行在審查付款后仍保留追索受益人的權利,可以在開證銀行拒絕付款時向受益人追索預付款。
(2)延期付款信用證(Deferred Payment Credit)
延期付款信用證是指在信用證條款中約定的長期付款,但不要求受益人開具匯票的信用證。在延期付款信用證的情況下,開證行承諾受益人在受益人支付賬單幾天后,由其自身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向受益人支付。開證行收到賬單后不承兌匯票。與即期付款信用證的區別在于付款期限不同;與承兌信用證的區別在于是否承兌遠期匯票。由于沒有匯票,出口商不能利用貼現市場來解決資本周轉困難,只能提前或向銀行借款。
直接信用證
直接信用證發表于2023-03-20,由周林編輯,文章《直接信用證》由admin于2023年03月20日發布于本網,共1290個字,共5280人圍觀,目錄為信用證,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直接信用證》相關的內容。
版權聲明:
文章:(直接信用證),來源:,閱讀原文。
直接信用證若有[原創]標注,均為本站原創文章,任何內容僅供學習參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任何內容不得引用,文章若為轉載文章,請注明作者來源,本站僅為分享知識,不參與商業活動,若有侵權請聯系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