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到期日
匯票到期日(Maturity Date)
匯票到期日是什么?
匯票到期日即匯票付款日,是指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履行付款義務的日期。
匯票到期日的意義
⒈持票人不在到期日及以后的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將失去追索前手的權利。
⒉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從到期日起計算追索金額中包含的利息。
⒊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前行使付款請求權。
⒋票據權消滅期間的計算一般從到期日起計算。
⒌更重要的是確定付款人開始履行付款義務的期限。
匯票到期日的類型
匯票當事人不得創建新的到期日類型。
⒈見票即付。見票即付的匯票又稱即期匯票,是指在匯票上載明“見票即付”、“即期付款”字樣,或者不記載到期日的,持票人一經提示匯票,付款人即應付款的匯票。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須承兌,因為提示包括了承兌提示和付款提示。
⒉定日付款。定日付款匯票,又稱定期匯票或板期匯票,是指在匯票上注明到期日的特定年月日。
⒊出票后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又稱定期匯票,是指自出票后一定時間結束后付款到期日的匯票。
⒋見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又稱注期匯票。是指付款人見票后一段時間付款的匯票。見票是指持票人提示付款人承兌或拒絕承兌的行為。
計算匯票到期日
(1)如果使用匯票的實際日期表示到期日,則應按照信用證的要求計算。
(2)如果匯票在見票后幾天付款,到期日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① 對于符合文件,或不符合但付款銀行未拒付的文件,到期日應為付款銀行收到文件后的幾天。國際商會在第一位R根據266號意見,到期日應自收到文件之日起計算,而不是開證行根據信用證條款審核文件所需的時間。如果開證行意味著付款期限從審核文件認為符合信用證條款時開始計算,則信用證中應有相應的句子。
UCP第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只是確定信用證項下提交的文件表面是否與信用證條款一致的最長合理時間,核期限不得推遲收據日確定的到期日。
② 對于不一致且支付銀行拒絕支付但隨后同意接受的文件,匯票到期日最遲為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日后的幾天。匯票承兌日期不得晚于同意接受文件的日期。
(3)在所有情況下,付款銀行必須通知付款人匯票到期日。上述匯票的期限和到期日的計算也適用于延期付款信用證,即不要求受益人提交匯票的情況。
匯票到期日
匯票到期日發表于2022-05-23,由周林編輯,文章《匯票到期日》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發布于本網,共924個字,共5464人圍觀,目錄為外貿收款,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匯票到期日》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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