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險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是由國家財政提供保險準備金的非營利性政策性保險業務,旨在促進本國的出口貿易,確保出口企業的收匯安全。
出口信用保險是一項由國家財政提供保險儲備的非營利性政策性保險業務,旨在促進出口貿易,確保出口企業的收匯安全。為了分擔中國出口企業從事對外貿易的風險,使其在貿易領域開拓國際市場,更具競爭力,中國信用保險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和擔保業務。
出口信用保險分為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是指貿易合同規定的不超過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險。經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同意,可延長至360天。
出口信用保險的對象
出口信用保險保障買方信用,承保人為出口企業應收賬款,承保風險主要分為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
商業信用風險主要包括:1.買方破產或無法支付債務。.買方拖欠貨款.買方拒絕收貨。
政治風險主要包括1. 買方所在國(地區)頒布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措施:(1)禁止或限制匯兌(2)禁止買方購買的貨物進口(3)撤銷進口許可證2.買方所在國家(地區)或需要支付的第三國發布延期付款令。.戰爭、內戰、叛亂、革命或暴動發生在買方所在的國家(地區)。買方無法履行合同。
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保險的承保對象一般是出口商品,承保風險主要是由于運輸、裝卸過程中的自然原因造成的數量和質量損害。一些商業保險也是由承保人造成的風險,但也僅限于對商品本身的損害。這些風險可以計算概率,并根據概率制定保費,以確保利潤。
出口信用保險的種類及特點
出口信用保險根據出口目標的不同性質、信用期限長短、保險責任起止、承保方式等不同需要,設計了不同的保險類型。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險
出口合同適用于大批量、重復出口的初級產品和消費工業產品,信用期不超過180天。這是世界上出口信用保險適用性最廣、承保量最大的保險類型。保險機構制定了標準格式的保險單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費率。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通常有以下共同規定:
1.被保險人在申請保險時,應當書面申請,并向保險公司詳細申報其出口情況,包括貨物類型、國家或地區、金額、主要客戶、匯款方式和以往期間發生的匯款風險。
2.按照全部營業額投保的原則(WHOLETURNOVERBASIS),即被保險人應按銷售總額投保其全部,或保單規定適用范圍的全部,信用期不超過180天的出口合同,不允許只選擇一部分的合同投保。即保險公司要求全部投保非信用證方式收匯的出口。
3.被保險人按照全部保險原則,隨時或定期向保險公司申報每年出口,作為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并計算保費的依據。保險公司不對未提前申報的出口負責。
4.被保險人與買方簽訂合同并申請信用保險時,必須向保險公司申請買方的信用限額。經保險公司批準的信用限額是被保險公司以買方名義對被保險人的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限額。
5.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少損失,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不100%的賠償。國外短期保險一般規定損失賠償比例為80%至90%。同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出口規模規定了年度保單的總賠償限額,即海年被保險人的累計賠償不得超過總賠償限額。
6.出口信用保險承保的收匯風險基本發生在國外。為了使保險公司審查、督促或協助被保險人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一般根據不同原因規定保險公司批準損失的期限,通常稱為等待期。保險公司應當在保單規定的等待期滿后確定損失。
(二)延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延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是承擔180天至兩年的出口貿易風險。適用于出口汽車、機械工具、生產線等貨物,也可視為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延續。
(三)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是承保兩年以上,金額巨大,付款期長的信用風險。尤指建筑工業、造船業等貿易。海外工程承保和技術服務項下的費用結算的收匯風險也可承保。
(四)特定出口信用保險
特定的出口信用保險是在特定情況下承保特定合同項下的風險。承保人通常是復雜的、大型的項目。如大型轉口貿易、軍用設備、出口成套設備(包括土建工程等)等保險公司認為風險較大,需要單獨承擔保單。
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
為防范出口信用風險,出口企業可以向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填寫保單,申請買方的信用限額,并在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批準后支付保費。
企業可以按照規定向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申報適保范圍內的所有出口。根據支付方式、信用期限和出口國的不同,保費為 0.23%至2.81%不等,平均為0.9%。如果買方拒絕支付或拒絕,賠償比例為實際損失的80%;其他的是90%。保險公司在賠償后向買方收回的利益按上述比例分配給投保企業。
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可以保證收匯安全,擴大企業國際結算方式的選擇(如L/C外還可采用T/T、DP、DA等),以增加出口交易的機會。同時,保險后可以提高出口企業的信用水平,有利于銀行包裝貸款、托收、保理等財務支持,加快資本周轉。
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還可以為企業提供其他業務,如客戶信用調查業務。
--買方利用國際貿易欺詐,挪用貨款;
--買方因自身財務問題拖欠貨款,甚至破產而無法償還債務;
--買方因市場問題,以各種理由中止合同、拒收貨物,或拒付貨款、要求降價等;
--由于買方國家市場體系不完善,相關文件和貨物。
同時,解決貿易糾紛的成本也很高。一旦無法收回外匯,將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
通過支付相對有限、固定的保險費,企業將不可預計的風險鎖定為企業固定的稅前財務成本支出,從而可以做到穩定經營。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現狀
1.經營管理制度不規范。首先,商業保險機構經營政策性保險業務,不利于政府和企業的分離,容易導致保險銷售給企業,不利于國家產業和外貿政策的實施。
2.缺乏法律保障。世界各國的出口信用保險基本上是按照立法、機構和業務的順序進行的。
3.保險規模太小。
4. 保險經營不規范。
5. 申請周期過長,保費過高。
此外,對外承包工程與一般出口不同。對外承包工程工期長,施工完成后往往需要十多年才能完全回收資金。此外,對外承包工程包括三種形式:技術貿易、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因此,出口信用保險政策需要相應調整。
參考文獻
- ↑ 范春林 .設立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1994年1月,中國紡織大學出版社第一版.
出口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發表于2022-05-23,由周林編輯,文章《出口信用保險》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發布于本網,共2619個字,共5185人圍觀,目錄為貿易方式,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出口信用保險》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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